
283
明嘉靖青花洞石花鸟纹罐
说明:拍品器型圆弧腹,及底内收,古朴典雅而不失清秀俊俏,胎土细润,釉面微微泛青。通体釉质莹洁温润,以青花绘饰,器身环绘洞石花鸟纹,花团簇簇,娇妍怒放,盈盈娇俏,侧旁蜂飞雀舞,意境悠然,一派春光明媚景象。
A BLUE AND WHITE FLOWERS AND BIRDS'JAR
Period of Jiajing, Ming Dynasty
26.8 cm Height
RMB: 50,000-60,000


284
清康熙青花鹤鹿同春图笔筒
说明:拍品外壁以青花绘就,通景式构鹤鹿同春图,祥云缭绕,松枝横斜、针团纷披,山石矗立,流水浣,曲径通幽,梅鹿闲散,仙鹤飞舞。整器山石皴法娴熟,青花发色浓淡有致,色阶多变,釉面晶莹润泽,胎质细腻缜密,形制端庄周正。可谓是一件品质颇高的熙朝文房佳器。鹤鹿同春为传统的吉祥纹祥之一。松鹤搭配谓之“松鹤延年”,寓意松柏长青,延年益寿,鹤鹿为“六合”谐音,六合是指天地四方,亦泛指天下。六合同春便是天下皆春,万物欣欣向荣。
参阅:《MARCHANT THEDR.LOWELLYOUNGCOLLECTIONMing&QingBlue&WhitePorcelain》,2012年,页62,图27
A BLUEANDWHITECRANEANDDEER'PEN HOLDER Period of Kangxi, Qing Dynasty
14.7 cm Height 19 cm Diam.
LITERATURE
MARCHANT THE DR. LOWELL YOUNG COLLECTION Ming & Qing Blue & White Porcelain, 2012, p.62, Lot27
RMB: 1,000-2,000

285
明万历青花双喜图灯笼罐
说明:拍品造型小巧,圆润精致,器身外壁口沿处绘以青花描绘如意云头纹一周,腹部绘洞石花卉,喜鹊登梅图。场景闲适悠然,青花发色浓郁艳丽,时代特征鲜明。可掌中把玩,又富于实用性,赏玩之时更助文人雅趣。
A BLUE AND WHITE‘DOUBLE HAPPINESS'
LANTERN-SHAPED JAR
Period of Wanli, Ming Dynasty
11.2cm Height
RMB: 1,000-2,000
286
清康熙 雾红釉盘
说明:拍品造型规整,盘形周正,胎体坚硬细密,形制优美。器内外壁皆施雾红釉,口沿留有一线“灯草口”,对比鲜明。釉色深沉匀净,釉质光亮,釉面莹润,为康熙色釉隽品。雾红釉瓷器始创于明永乐、宣德年间,为景德镇所创制,皇室多以其为祭祀郊坛之祭器。古代配制雾红釉料时往往将黄金、珊瑚、玛瑙、玉石等珍贵之物碾成粉末掺人其中,不惜工本。由于雾红釉的生产气氛不易控制,成品率也相对很低,因此更为名贵,当时即有“千窑一器,万里挑一”之美誉,声誉远在元明诸多红釉之上。明中晚期雾红釉器曾一度失传,至清代才恢复烧造。
A RED-GLAZEDDISH
Mark and Period of Kangxi, Qing Dynasty 16 cm Diam.
RMB: 1,000-2,000


287
清康熙 红釉暗刻云龙纹小盘
说明:拍品器型周正,内外施以红釉润色,底施白釉,盘内以暗刻为饰,以品字形饰三朵云纹,流畅清晰,内壁环饰双龙赶珠纹,龙身矫健,神态威猛,富有云龙祥瑞之气。
A SMALL RED-GLAZED CLOUD DRAGON' INCISED DISH
Period of Kangxi, Qing Dynasty
14.8cmDiam.
RMB: 80,000-120,000


288
清道光青花缠枝花卉纹碗
款识:“大清道光年制”六字三行篆书款
说明:拍品造型规整,胎体盈薄,釉面光润,器身外壁以青花绘缠枝莲花,叶脉纤细多姿,花朵宛转盛开,俊朗灵动,笔触细腻,发色纯清素净、清逸幽靓而更显雅洁,为道光朝青花佳器。
ABLUEANDWHITEINTERLOCKINGFLOWERL'BOWL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Daoguang, Qing Dynasty 10.9cmDiam.
RMB: 30,000-40,000
289
清道光祭红釉盘
款识:“大清道光年制”六字三行篆书款
说明:拍品盘型周正,修胎规整,通体光素无纹,内外施以雾红釉,口沿留有一线“灯草口”,所施釉色匀净深沉,“千窑一器,万里挑一”,作为高温釉的雾红釉,始创于永宣时期,因古时皇室常用于祭祀之用,故名“祭红”又名雾红等。清朝龚轼《景德镇陶歌》中日:“官古窑成重祭红,最难全美费良工,霜天晴昼精心合,一样转烧百不同”。可知雾红釉是清代烧造难度较大的品种,要烧得纯正之雾红釉并非易事。
A RED-GLAZEDDISH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Daoguang, Qing Dynasty 21.1 cm Diam.
RMB: 1,000-2,000

290
明早期 甜白釉凤纹大盘
说明:拍品口微,深腹弧壁,圈足微内收,盘形硕大周正,盘胎质精实细密,以手轻叩,作响,盘内外壁通施甜白釉,釉层肥厚,釉色闪青,颇值藏家珍视。甜白是在元代枢府瓷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白瓷。因其胎质精白,釉水莹润,光照见影,视如冰雪,温其如玉,感觉甜净,故称“甜白”。甜白瓷在我国陶瓷史上享有盛誉,历来备受推崇,文献称其“白如凝脂、素犹积雪”。
A LARGE WHITE-GLAZEDPHOENIX'INCISED DISH
EarlyMing Dynasty
33.5cm Diam.
RMB: 10,000-20,000


291
清康熙青花群仙祝寿图大炉
说明:拍品以青花绘纹饰,绘制群仙祝寿图案,图中寿星面带微笑坐在仙石之上,一派喜意满盈之意。周围簇拥着一群仙道人物向寿老祝寿的热闹场面,各捧瑞果仙器相顾而盼,欲相迎祝寿,四周山石云树相绕,更添仙风道骨飘逸之感。整器构图疏密有致,人物神态自然,衣纹流畅,衣褶折选错落之处尤见功力,状物有神,将神仙的超脱描绘得栩栩如生,颇为精细。
A LARGE BLUE AND WHITE EIGHT IMMORTALS'
CENSER
Period of Kangxi, Qing Dynasty
26.5~cm Diam. 20.6 cm Height
RMB: 1,000-2,000

292
明成化青花寿字纹碗
说明:此拍品口,弧腹,圈足。碗外壁以青花书写百余个“寿”字,所写之字笔力劲道,线条流畅,百余字排列整齐,不显拥挤。此碗造型规整,修足圆滑,青花发色浓郁,且绘画精细,极见制作者非一般的功力。
A BLUE AND WHITE ‘SHOU'BOWL Period of Chenghua, Ming Dynasty 12.8~cm Diam.
RMB: 1,000-2,000
说明:撇口,唇缘较薄,底宽平,矮圈足,胎体细密,釉面 施粉青釉。盘心绘蜻蜓、萝卜纹饰,寓意吉祥和幸 福。盘底书"大清雍正年制"楷书款。
A CELADON-GLAZEDFAMILLE-ROSETURNIP' DISH
Period of Yongzheng, Qing Dynasty
15.8\;{cm} Diam.
RMB: 1,000-2,000


294
清乾隆青花缠枝莲纹壁瓶
说明:壁瓶为诸多瓶式的一种,以挂于壁面而名,又称轿瓶、挂瓶。拍品即为通体以青花绘就,颈、胫部分别饰以如意云头纹作为边饰,器身饰缠枝莲纹,花叶婉转,花卉妍开,寓意吉祥,布局繁密有序。胎质镇密,釉面莹润,青花色泽淡雅,殊得雅韵。
A BLUE AND WHITE ‘INTERLOCKING LOTUS'
WALLVASE
Period of Qianlong, Qing Dynasty
26cmHeight
RMB: 20,000-30,000

清康熙
青花锦地开光山水人物纹大盖罐
来源:纽约S.Chait旧藏Rogers基金,1918年大都会艺术博物馆,1918年迄今
纪录:纽约邦瀚斯,2024年3月18日,编号57
说明:本品口,短颈,溜肩,弧腹渐收,器形挺拔俊秀。胎体厚重,釉面紧实,胎质坚实。盖沿与罐身肩部绘留白缠枝花卉纹,纹饰清晰,盖顶绘白兔,生动可爱。整身以开光博古纹装饰,青花发色深沉,浓淡相宜,极具有水墨之艺。整幅画面清新高洁,意境清幽,文人气息浓厚,格调清丽,富有高雅清旷的情趣。

A LARGE BLUE AND WHITE LANDSCAPE
ANDFIGURES'JARAND COVER
Period of Kangxi, Qing Dynasty
51.5 cm Height
PROVENANCE
S.Chait, New York
RogersFund,1918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1918-present
Bonhan's New York,18th March 2024,lot57 RMB:80,000-100,000

296
清顺治青花缠枝莲纹罐一对
说明:罐直口,短颈,丰肩,圆鼓腹,器形精致,胎体坚致。外壁釉层光亮平滑,质感温润。器身以青花满绘缠枝莲纹,青花发色纯正,明艳清丽,纹饰构图饱满,层次清晰,绘工精致,赏心悦目,韵味十足。
A PAIR OF BLUE AND WHITE INTERLOCKING LOTUS JARS
Period of Shunzhi, Qing Dynasty
22.7cmHeight x 2
RMB: 20,000-30,000

297
清乾隆青花三多纹缸
说明:外壁通体以青花为饰,自口沿起饰如意云头、折枝花卉、莲瓣纹等。主题纹饰构图饱满,花朵形态各异,排列有序却不失灵动,枝蔓翻卷,婀娜多姿。纹饰风格具典型乾隆瓷器特质,装饰性极强,全器釉质温润肥厚,青花鲜艳翠亮,发色沉稳,画工一气呵成,风格华美典雅,为典型乾隆陈设大器。
A BLUE AND WHITE \*THREE ABUNDANCES' JAR
Period of Qianlong, Qing Dynasty
38.7~cm Diam. 30.2 cm Height
RMB: 20,000-30,000

298
清雍正青花山水人物纹大缸
来源:哈德.洛梅尔旧藏(于1985-1989年担任德国驻北京大使的外交官)
说明:此件大缸体量恢宏,胎体坚质,通体施釉清透平整,釉层微微泛出淡青色。腹部绘山水人物图。青花色泽青翠,画意精犷,近似水墨写意风格,高山苍松,板桥横江。整体用笔流畅,画面布局层次清晰,舒密得当,以寥寥数笔描绘出细微的人物神态,峻伟的自然景观,画面意境幽雅。青花发色绝正艳丽,是一件难得的陈设佳品。
A LARGE BLUE AND WHITE ‘LANDSCAPE AND
FIGURES'JAR
Period of Yongzheng,Qing Dynasty
46.5~cm Diam. 37.3 cm Height
PROVENANCE
From the estate of Gerhard Lohmeier, a Diplomat at the German Embassy in Beijing from 1985 to 1989.
RMB: 60,000-80,000


299
民国天蓝釉双绶带耳玉壶春瓶
款识:“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三行篆书款
说明:本品造型雅致端庄,撇口、细颈、垂腹、下承圈足。颈部饰以双耳,玲珑小巧。通体施天蓝釉,色泽清润,淡雅恬静,别无繁饰,展现釉色天然纯净之美。
RMB: 1,000-2,000

说明:此瓶造型挺拔别致,气韵典雅。器身呈瓜棱形,线条流畅。颈部对称设双龙耳,雕刻精细,立体动感。通体施孔雀绿釉,色泽浓艳纯正,釉面光润如玉,瓜棱处隐见积釉,深浅变化间更添赏玩趣意。
A PEACOCK-GREENGLAZED DOUBLE DRAGON-HANDLED
OCTAGONALVASE
Period of Kangxi, Qing Dynasty
29.7cmHeight
RMB: 30,000-50,000
301
清同治矾红描金岁寒三友图茶圆六只一组
说明:岁寒三友为明清御窑传统纹饰,以其岁寒不凋之特性,比兴君子坚贞之德,颇受历代帝王喜爱。拍品造型精致隽巧,胎体细腻,施釉莹润。外壁以矾红描金绘松、竹、梅岁寒三友图,画意清高,疏密有致。整器轻盈灵秀,颇具雅韵,盈手可握,极为惹喜,可堪珍藏赏玩。
A SET OF IRON-RED AND GILT-DECORATED PINE, BAMBOO AND PLUM BLOSSOM' TEA CUPS Period ofTongzhi,QingDynasty
9\;{cm} Diam. x 6
RMB: 1,000-2,000

302
民国胭脂红茶圆六只一组
说明:碗撇口,深弧壁,矮圈足。外壁施胭脂红釉,器内及足内施白釉,口沿描金。器壁匀薄、透光,器内白釉凝如羊脂白玉,胭脂红釉色近紫红。底落“居仁堂制四字款。胭脂红釉色如女子绛唇胭脂之色故名,又称玫瑰红、蔷薇红、洋红等,色若绛霞,颇见娇雅秀丽。
A SET OFPINK-GLAZED TEA CUPS Early 20thCentury
9.2\;{cm} Diam. x 6
RMB: 1,000-2,000

说明:本组拍品造型灵巧,撇口,弧腹,圈足。外壁以青花绘数组折枝花卉,笔触纤细,青花淡雅,花枝摇曳生姿,意境清雅,古雅秀丽,四只一组保存,较为难得。
A SET OF BLUE AND WHITE FLOWER'HANDLED CUPS
Period of Qianlong,Qing Dynasty
7\;cm Width×48cmHeight x 4
RMB: 1,000-2,000

303
304清中期粉彩凤穿花纹盖、粉彩八宝纹盖一组三件
说明:本组拍品为乾隆,道光,光绪粉彩纹盖一组三只。乾隆以粉彩描绘两只彩凤穿花翱翔,风眸炯炯,风羽缤纷,凤尾绚丽,描绘细腻,设色华美。另两只盖口沿均饰回纹,盖身以粉彩绘饰有红彩带状回纹及如意云头纹,其间绘有色泽妍丽的八宝图案。纹饰华美,绘工精丽。
A SET OF FAMILLE-ROSE PHOENIX ANDFLOWERS'AND ‘EIGHTTREASURES'COVERS
MidQingDynasty
9.9 cm Diam. 9.7 cm Diam.
RMB: 1,000-2,000



305
清中期青花釉里红八仙过海图鼻烟壶
出版:《中国民间收藏陶瓷大系》,北京天津卷,河北美术出版社,2019年,页289
说明:壶身以青花釉里红绘饰,外壁以釉里红绘海水纹为底,以青花勾勒八仙过海故事图,人物姿态各异,衣着飘逸生动,八仙或立于法器之上,或骑于神兽之背,手捧随身宝器吹舞,各显神通。栩栩如生,寓意吉祥。
ANUNDERGLAZE-REDANDBLUE ANDWHITEEIGHT
IMMORTALS'SNUFFBOTTLE
MidQingDynasty
8.2cmHeight
PUBLICATION
Chinese private collection of ceramics-Volume Beijing and Tianjin, Hebei,2019, Pp.148-149
RMB: 1,000-2,000

306
清道光粉彩八仙人物故事图双联鼻烟壶

说明:此拍品两个壶体连在一起,构成双联造型。圆口,直颈,折肩,直筒腹,口沿描金。白釉净润,胎质白暂。外壁粉彩绘八仙人物故事图,色调柔和亮丽,五彩缤纷,色彩搭配相得益彰。
APAIR OFFAMILLE-ROSEEIGHTIMMORTALS'
SNUFFBOTTLES
Period of Daoguang, Qing Dynasty
6cmHeight
RMB: 1,000-2,000
307
清道光青花云龙纹鼻烟壶
款识:“大清道光年制”,六字三行篆书款
说明:拍品呈书卷式,直口,圈足。壶通体以青花绘饰云纹,造型端庄雅致,龙张牙舞爪,龙身卷曲,作腾飞游动状,刚劲有力,穿插自如,生动活泼。整个画面热烈奔放,青花浓重鲜艳,笔意流畅自然,神态生动。
ABLUEANDWHITEDRAGON'SNUFFBOTTLE
Period of Daoguang, Qing Dynasty
9.3cmHeight
RMB: 1,000-2,000

308
清道光粉彩鸽犬图鼻烟壶
说明:器型小口直颈,溜肩弧壁,壶体扁圆,底收圈足。壶身两侧施彩,一侧绘两只鸽子嬉戏于园中,羽翼丰美,纤毫毕现,极具神采。余处绘幽兰一丛,清幽雅丽。另一侧绘一犬嬉戏玩要,毛发浓密柔软,尾巴松散,憨态可掬。此品主题纹饰深具道光时期典型特点,胎质兼美,制作工艺精湛细腻,设色妍丽,生机盘然。
A FAMILLE-ROSE‘DOVE AND DOG'SNUFF
BOTTLE
Period of Daoguang, Qing Dynasty
6.5cmHeight
RMB: 1,000-2,000



309
民国粉彩山水人物图笔筒
说明:笔筒作直通圆形,胎坚密釉润白,以粉彩绘山川人物,色泽柔和,精细优美。绘画运用渲染的手法,层次分明,可见碧水粼粼,山峦起伏,游人忘还,一派江南秀丽景色。
A FAMILLE-ROSE LANDSCAPE AND FIGURES'PEN HOLDER
Early 20thCentury
15.3cmHeight
RMB: 1,000-2,000
310
ASET OFSOTHEBY'SCATALOGUES 尺寸不一 RMB: 1,000-2,000
A SETOFCATALOGUESFROMSOTHEBY'SAND
CHRISTIE'S
尺寸不一 RMB:1,000-2,000
312
当代佳士得图录三十五本
A SET OFCHRISTIE'SCATALOGUES尺寸不一


311


北京东三环希尔顿逸林酒店遵循希尔顿品牌的核心价值观,以品牌舒适、贴心、简约为目的,以‘暖逸相迎'的待客之道,为宾客呈现品牌标志性服务,赋予宾客无限灵感,从入住到退房,使宾客都可在此悠享暖心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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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拥有700平方米的多功能会议与活动空间。其中有300平方米的无柱式宴会厅,可同时容纳200名宾客欢聚一堂,酒店同时还拥有4间会议室,均配备先进的视听设备,专业宴会服务团队,将以高品质的服务为宾客的会议及活动提供全面支持。219间客房和套房,分布于15至26层之间。每一间精心设计的客房色彩柔和雅致,房间内配备65寸液晶电视、人性化设计的办公桌、以及开阔的卫浴空间,提供宾至如归的住宿体验。酒店所有的房间都可以观赏到首都风光,客房配备品牌标志性的设施,包括提供希尔顿逸林好梦常在M睡眠体验的舒适床垫,Crabtree&Evelyn瑰珀翠淋浴用品,智能客房和卫浴设备等,旨在为每一位客人提供暖心和始终如一的入住体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2.1“本公司”指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
2.2“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SOHO\ 2 期A座
11-3室;
2.3“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2.4“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2.5“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2.6“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2.7“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2.8“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2.9“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2.10“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2.11“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2.12“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2.13“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2.14“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15“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2.16“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经营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3.2本公司将对特定拍卖场次开放网络竞投系统,任何通过网络竞投系统在本公司举办的现场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第四条特别提示
4.1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完全认可本规则的内容,承诺受本规则的约束。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
4.2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4.3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瑕疵担保
5.1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症担保责任。所有拍卖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5.2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6.1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6.2本规则之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卖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7.1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7.2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采取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8.1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8.2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8.3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8.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8.5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已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保留价
9.1除本公司标明或说明无保留价者外,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或由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9.2保留价确定后,委托人在拍卖前变更保留价的,须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不同意变更的,有权按原保留价继续拍卖或拒绝将拍卖标的上拍,由此给委托人或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本公司的损失难以界定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委托人按原保留价的 5%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10.1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10.2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10.3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10.4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10.5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六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12.1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12.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12.3本公司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12.4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13.1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本公司损失的,委托人还应赔偿因其撤回拍卖标的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3.2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六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13.3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
14.1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之时起,所有拍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投保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为准)。
14.2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15.1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调整拍卖保留价的,按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15.2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之时起,保险期间开始计算。
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间至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或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或因任何原因未上拍,则保险期间至委托人领取拍卖标的之日止或委托人收到或因故未能签收本公司按委托人所留地址告知其领回拍卖标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17.1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17.2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17.3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以下事项不属于本公司及保险赔偿范围:
18.1因任何修理、修复、润饰或类似工作过程;因自然磨损、变质、内在或潜在缺陷、固有瑕疵、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变形)、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霉变、真菌、腐烂、汗渍、水渍、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因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因火灾、爆炸时拍卖标的遭受的盗窃;因涉及特殊年份、日历或历法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它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中的故障;因飞机或其它航空器以高速或超音速飞行而引起的声波等原因对拍卖标的造成的任何损失;
18.2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18.3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凡发生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以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为上限向委托人支付补偿金。
第二十条竞买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各项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按落趟价百分之十五收取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无息支付委托人,银行收取之汇款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无息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六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自第六十一日起,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六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代为追索
26.1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按期足额付款,且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本公司在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但是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垫付因追索行为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合理费用的具体数额,并在实际产生的追索费用数额确定后,向委托人退还其垫付的费用余额或要求委托人补齐追索费用。
26.2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导致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承担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款项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按期足额付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税项
委托人应就其所得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且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则本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本公司将在缴纳税费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
28.1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28.2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
第二十九条拍卖标的未能成交
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但本规则仍对本公司与委托人继续有效。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六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延期取回拍卖标的
30.1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买受人未付款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30.2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拍卖标的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32.1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32.2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包括证书、图录、状态说明、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路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承诺。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32.3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33.1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3.2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标的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持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领取竞买号牌。本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担保、存款证明及/或要求竞买人为其有意竞买的拍卖标的提供其他担保。
第三十五条竞买号牌
35.1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35.2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 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 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35.3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 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应当对持竞买号牌者 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 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本公司有权减免收取保证金。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该保证金自动转变为支付拍卖标的购买价款的定金;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或部分保证金转变为定金后保证金仍有余额,且对本公司无任何欠款,则本公司将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余款汇付手续,竞买人收到款项的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公司有权将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用于清偿竞买人欠付本公司之任何款项。当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购得多件拍卖标的时,本公司有权决定保证金转变为定金后的分配方式。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以当事人身份竞买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四十条委托竞投
40.1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40.2竞买人应在委托竞投授权书中准确填写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在本公司受托竞投期间,该即时通讯工具所传达之竞买信息(无论是否为竞买人本人传达)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竞买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亲自使用该即时通讯工具,一旦丢失或无法控制该即时通讯工具,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变更委托竞投授权书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竞买人以书面方式确认某种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即应视为竞买人认可该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的安全性、通讯内容之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嗣后提出异议。
40.3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竞买人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的,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鉴于委托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标的出价且最终拍卖标的以该价格落槌成交,则最先将委托竞投授权书送达本公司者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43.1拒绝或接受任何出价;
43.2如遇有出错或争议时,不论在某件拍卖标的拍卖之时或拍卖之后,有权决定最高应价人、是否继续拍卖、取消拍卖或将有争议的拍卖标的重新拍卖;43.3按照其认为合适的竞价阶梯开始进行竞投,有权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43.4就不设保留价的拍卖标的,除非已有竞投,否则拍卖师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起拍价;
43.5在拍卖现场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第四十四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标的编号、拍卖标的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拍卖成交
45.1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表明竞买人对拍卖过程无异议且承诺对其竞买行为负责,该竞买人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若买受人未能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不影响拍卖已成交及买受人应承担之法律责任。买受人因此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有权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买受人追究法律责任。
45.2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未亲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而是由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持竞买号牌者)现场代为签署,则无论该签字人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了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也无论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的签字是否为买受人本人的名字,均视为买受人授权该等人士代为签署,除非买受人于拍卖现场提出异议,否则签字人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佣金及各项费用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四十七条付款要求
47.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费用,买受人需一并支付。本公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如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标的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且留置其已付清价款的拍卖标的以抵偿未付清价款的拍卖标的之购买价款。
47.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八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人民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
第五十条风险转移
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0.1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或
50.2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或
第五十一条领取拍卖标的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标的。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拍卖标的,则逾期后对该拍卖标的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标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欠付本公司其他款项,买受人付清前述欠付款项前不得领取任何拍卖标的。
第五十二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标的,仅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协助,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协助,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5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本公司将在拍卖标的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标的,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53.2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的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第五十四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本公司没有调查竞买人、买受人付款能力的义务。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按期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54.1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购得多件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不予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选择将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剩余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54.2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但并非义务)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54.3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有权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有权保留该利息;
54.4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54.5将买受人在本公司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质押财产。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54.6在拍卖成交日起六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六十一日起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54.7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4.8将本公司、本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买受人的款项抵销买受人欠付本公司购得拍卖标的的任何款项;将买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清偿买受人欠付本公司的任何款项,而不论买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
第五十五条延期领取拍卖标的之补救方法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标的,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55.1将该拍卖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拍卖成交日起的第三十一日起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计收保管费等)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费用;
55.2买受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领取相关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买受人自成交日起的六十日内仍未领取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保管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由买受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国家优先购买权
56.1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56.2对于文物行政部门向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国家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件,不构成对于拍卖标的的任何真伪、品质及价值的担保或鉴定意见。
第五十七条保密责任及资料采集
57.1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委托人或竞买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身份信息),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损害赔偿;本公司有权将违约人的身份信息公开或报送行业组织、征信机构。
57.2本公司可能对任何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及记录,并需要向竞买人收集个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收集有关竞买人的资料(例如向银行索取信用审核)。这些资料会由本公司处理并且保密,有关资料仅有可能根据本规则的目的提供给本公司以协助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行客户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竞买人要求的服务。为了竞买人的权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例如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提供竞买人的部分个人资料。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即表示竞买人同意上文所述。
第五十八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九条著作权
委托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对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本公司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条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及为追索该利益损失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为准。
第六十一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以及任何与本公司拍卖业务相关的通知,指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其他书面方式发出,则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二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执行。
第六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四条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五条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以内”包含本数,“以外”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六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七条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的内容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本规则于2023年3月29日起施行。现行有效的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举办的全部拍卖活动。
第六十九条解释权
本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则,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公司。本规则正文中文字加黑的内容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及相关受本规则约束的主体需要特别注意、充分理解的内容。
《委托竞买授权书》
北京中酉2025春季拍卖会机暇 \circledast 小有可为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下午 13:00
邮寄:
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SOHO2期A座11-3室
人民币汇款帐号:账户名称: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110701013402132457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声明:
兹申请并委托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就下列编号之拍卖品及价格代为竞投,并同意如下条款:
一、委托人承诺并同意遵守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之各项条款:
二、若竞投成功,须同时缴纳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 15% 的佣金,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对竞投不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之『委托竞买之免责」条款,均为不可争议之条款;委托人须最迟在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签署「委托竞买授权书」并附有效身份说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交付保证金,否则恕不接受该委托;交纳保证金金额以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为准。
四、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品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根据竞价阶梯代为竞投,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表列委托价。
本人悉知并接受:
\star 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竞买人以相同委托竞买价对同一拍卖品竞买成功,则按照《拍卖规则》之「委托在先原则』确定成功竞买者。
\star 北京中酉拍卖有限公司仅接受本书面格式的《委托竞买授权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及邮编:
移动电话:
传真: 固定电话:
交纳预付金金额: 大写:
若未成功竞投,请将已交纳预付金返还至以下账户:
姓名:开户行:账号:
图录号 | 拍卖品名称 | 出价【人民币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