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ic VALUE China International Intellectech Co., Ltd. Shanghai Branch
案例解析:已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还可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吗?
·中智专家解读:
最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浅析

01 专家解读
案例解析:已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还可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吗?
中智专家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浅析
16 行业政策
行业动态政策速递
22 活动预告
活动预告
CONTENTS 1一
cjicVALUE 2025/04 专家解读
EXPERT INTERPRETATION

要旨GIST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曾某与某科技公司签署奋斗者协议,内容如下:
我向我所任职的某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股份关联公司(下称公司)承诺我深刻理解公司所处行业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竞争激烈而残酷,按部就班的工作只能获得基本的劳动报酬,如果不努力工作,不艰苦奋斗,就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机会。

为获得分享公司长期发展收益的机会,我愿意长期艰苦奋斗,努力工作,自愿放弃享受部分福利待遇,我也理解,分享了公司创造的价值,就不再是简单的劳动者。
因此,我承诺:自愿成为奋斗者,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工资,在公司工作期间,不申请带薪年休假,不申请带薪年休假工资,即使从公司离职,我无权也不会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案件评析 CASE ANALYSIS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款)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第二款)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 0 0 %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虽然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并非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的规定。
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劳动者可以不休年休假,而由用人单位支付 3 0 0 % 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选择何种方式处分年休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愿协商决定。

本案中,曾某在书面的《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之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承诺书是曾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只需支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

中智专家解读
最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浅析
·上海中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自2019年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改革新增了个税汇算清缴至今,已平稳顺利完成了五次汇算清缴工作。为了更好稳定社会预期,推进汇算清缴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国家税务总局以前五次汇算清缴公告内容为主体,在全面回顾和总结历次汇算清缴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于今年2月底出台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管一年”的公告转为“管长远”的部门规章,汇算清缴内容和操作上是否有变化?对企业和纳税人是否有新要求新挑战?本期CIICVALUE将带大家一起找到答案。


第一章总则
主要明确汇算清缴范围、汇算清缴概念、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汇算清缴情形等内容。
第二章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
主要明确纳税人汇算清缴前需开展的准备工作,可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的扣除、减免税及相关要求,以及异议申诉流程。
第三章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
主要明确汇算清缴办理方式、办理渠道、资料留存、更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延期申报等内容,以及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预约办理服务、政策解读操作辅导服务等。
第四章退(补)税
主要明确汇算清缴退税条件、退税审核、账户要求、补税渠道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简易申报退税服务。

第五章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主要明确汇算清缴各方责任、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标注、纳税信用管理、信息保密、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处罚等内容,强调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法律救济权。
第六章附则
主要明确《办法》生效时间以及不适用《办法》的两类情形。

一、重申境外所得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短短一句话,释放出税务机关加强对境外所得纳税申报征管的信号,税务机关正通过不断完善的信息化筛查手段,获取纳税人境外收入信息,将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纳入日常监管事项。
二、规定延期申报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需要延期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
三、重视权益保障
更加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求税务机关、代为办理单位、受托人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并列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渠道。
四、优化便民举措
继续做好汇算初期预约办理服务。
继续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实施更便捷的优先退税服务。
加强部门间合作,依托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一站式申报扣除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五、加强监管措施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对于各方纳税信用的规定:
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单位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冒用纳税人身份办理扣缴申报、汇算清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受托人协助纳税人虚假申报、骗取退税或者实施其他与汇算清缴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规定处理,并纳入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
3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个人
·汇算申报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优先按期申报,特殊情况申请延期。
·如要委托单位代办,需与单位以书面或电子等方式确认。
·涉税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合规办理纳税申报、配合税务检查纠错、拒绝虚假行为,以免受到处罚及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企业
关注政策变化,完善企业内部政策及流程。
定期向员工开展政策培训,提醒并协助员工按时合规申报(包括外派人员境外所得)。
如受员工委托代办,需与员工以书面或电子等方式确认,如未确认,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涉税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按规定履行代办义务、拒绝冒用员工身份申报,以免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提醒企业负责人按时合规办理汇算申报,避免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总体看,新《办法》在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操作方面并无大的变化,结合近几年的服务和管理实践,将其中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汇算清缴服务管理体系,明晰了各方权利义务,完善了法律保障,并加强了监管措施。最需要引起大家重视的是新《办法》加入了纳税信用关联机制,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应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避免引发不利影响。
cjicVALUE 2025/04行业政策INDUSTRYPOLICY

01
《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4》发布
国家创新指数是反映国家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3月31日,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在中关村论坛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4》显示,中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第十位,相比2012年的第二十位提升了10个位次,是10余年来进步最快的国家,也是唯一进入世界前十行列的中等收入国家。中国的创新资源投入持续增加,知识产出表现突出,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环境逐步改善。
02
七部门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提升服务质效”“护航健康成长”“助力发展升级”3大系列活动10项服务举措,着力优服务、促合规、助发展,促进小微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职场安全感调查:人工智能行业领跑,互联网行业垫底
近期发布的《2025春招职场安全感洞察》显示,近7成职场人认为月薪多少都不会有安全感。2025春招后,职场人安全感平均得分6.03分,刚刚超过及格线。其中,近1/4职场人安全感严重缺失,评分在0-4分;近半数职场人安全感较高,评分在7-10分。行业方面,安全感差异同样显著。人工智能(6.92分)与新能源(6.72分)行业领跑,受益于技术红利和资本投入,从业者工作机会多、薪资高。互联网(5.67分)和新教育培训(5.85分)行业则垫底,行业波动使得从业者岗位稳定性变差。新能源汽车行业从业者安全感在及格线徘徊,新生活服务、智能家电等行业表现较好。

延续国企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至2026年底!国务院发布挖潜扩容促进就业新方案
近日,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从七方面推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
方案指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产品,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不裁员少裁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促进稳定就业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对用人单位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延续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底。
2029年底,全国社保平台功能基本完善!做到服务事项“全国一清单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到2029年底,全国社保平台功能基本完善,做到服务事项“全国一清单”,业务材料、数据项目、办理环节规范统一。
根据意见,将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范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受理审核、结果反馈等要素。制定并动态完善“全国通办”事项的办理规则,规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异地业务。探索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社会保险新型经办模式,创建一批“人工智能 ^ + 社会保险”业务场景,制定业务规则。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司法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
据悉,方案从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拟从2025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使公证、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

·4月24日一线上+线下讲座《职业素养提升系列之高效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