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青春


忠诚为民 崇法尚德 公正廉洁 刚正不阿 改革创新
正青春 第十期
主办单位: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正青春》编委会
主 任:郑亚昕
副主任:刘剑鑫、赵明、钱海军
成 员:杜建新、艾文雄
康泽峰、王晓光、谷莉
《正青春》编辑部
总编辑:艾文雄
主编:金 帆、李冰
刘曼
本期执编:金帆
图文编辑:李冰、刘曼、卢丽娟
付子原、王洪洋、袁鸣
【卷首语】
无奋斗不青春
【工作动态】
保定中院张莉院长到高新区法院调研指导工作高新区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警示教育大会高新区法院赴秦皇岛法院观摩学习高新区法院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
【亮点工作】
高新区法院创新举措推动裁审协同与行政争议化解高新区法院聚焦小标的守护大民生“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喜报!高新区法院两篇论文获奖
【“知识产权宣传周” 系列活动】
创新 "5+2" 模式赋能知产审判稳步进阶构建联合调解机制护航县域产业集群
共商数据知产保护,助力创新发展新征程积极参与知产座谈全力助力鞋业创新送法进企业,为辖区重点企业赋能强化院校交流助力知识产权发展
【典型案例】
曲阳雕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干警风采】
以梦为马与法同行
【五一出行小贴士】
“五一”出游季,法治伴你行
卷首语
无奋斗不青春
一在法徽闪耀处书写青春华章
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亚昕
青春如朝日,其华灼灼;奋斗似星火,其芒烈烈。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法院干警既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站在新时代的潮头,我们应当牢记总书记“青春是用来奋斗的”的嘱托,以“无奋斗,不青春”的誓言,在法治的江河中劈波斩浪,书写无愧于时代的青春华章。
一是要以理想为锚,铸就忠诚之魂。青春若不以理想为底色,便如无根之萍,难抵风浪。从南湖烟雨中孕育的红色基因,到延安窑洞前淬炼的司法火种,忠诚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精神血脉。“心有所信,方能行远。“忠诚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将“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的法治理想熔铸于每份笔录、每次庭审、每份裁判的躬身实践。当我们在卷宗山海中追寻真相,在法条瀚海中捍卫正义时,便是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赤子之心。
二是要以本领为奖,淬炼担当之力。“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新时代的法治实践,要求我们既要有“敢担当”的魄力,更要有“善作为”的智慧。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这启示我们,奋斗不是蛮干,而是智慧与韧性的交响。于我们法院干警而言,既要精研法律条文,在庭审中抽丝剥茧;更要深社情民意,在调解中化干戈为玉帛。唯有如此,方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书写属于新时代的司法华章。
三是要以情怀为帆,守护人民之心。“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要忘记为什么出发。"法院干警的奋斗,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我们要深刻领悟“人民司法”的内涵,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通过树牢“如我在诉”理念,践行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关切,传递司法温度,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得到”和“认同”,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唯有将“人民”二字镌刻于心,奋斗的青春方能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法院干警的奋斗,是法庭上的一槌干钧,是卷宗里的字句斟酌,更是街头巷尾的法治微光。让我们以理想为锚、本领为桨、情怀为帆,在“无奋斗,不青春”的誓言中,尽情挥洒青春的汗水,努力实现人生与法治同频,青春同时代共振。正如总书记所言:“实现中国梦是一场历史接力赛”,而我们,必将在努力奔跑中续写新的传奇!
【工作动态】
保定中院张莉院长到高新区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2月20日,保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莉莅临高新区法院,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及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展开调研指导。张莉院长实地走访了知识产权案件调处中心、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关键场所,并与高新区法院领导班子举行座谈会,深入了解工作情况,对高新区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五点工作要求。高新区法院积极响应,明确对应举措,全面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政治引领,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高新区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在党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开展
“三会一课”,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是聚焦服务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党委工作大局,高新区法院不断创新思维理念,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针对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聚焦司法为民,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新区法院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的联动协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常态化开展“一村一法官”工作,法官定期到乡村、社区进行指导,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审执质效。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主责主业,高新区法院锚定目标,全力奋进。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流程的节点管控,严格审限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定期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针对短板弱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先进典型培树、“双优评选”“星级法官”评选等活动为抓手,强化精品意识,提升案件质量。
五是聚焦队伍建设,抓实党风廉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新区法院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下一步,保定高新区法院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全面落实张莉院长提出的五点要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新区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警示教育大会
3月20日,高新区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警示教育大会,旨在强化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党组书记、院长郑亚昕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体干警参会。

会议指出,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会上深入传达学习了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及省、市法院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形势,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全体干警要结合“政法系统失职失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盯重点,严守底线。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促进党建与各项工作融合,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通过强化惩治震、制度监督、教育自律,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党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持续纠治“四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干警要牢记“五个必须”:坚定正确信仰,在学习与实践中坚定马克思主义和法治信仰;秉持实干争先精神,提升专业能力,甘于奉献;怀有司法为民情怀,维护群众公平正义;具备开放大气格局,顾全大局;坚守清晰不逾底线,做到廉洁自律。
此次大会为高新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方向。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持续加强廉洁司法建设,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以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赢得群众信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高新区法院赴秦皇岛法院观摩学习
为了推动审执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服务水平,2月27日,高新区法院派出调研组赴秦皇岛中院和海港区法院就“一站式”建设推出的新举措进行了观摩学习,重点了解了“法邮全集约送达合作”、无纸化办公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秦皇岛中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胡永军和海港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峰详细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明带领调研组先后参观了秦皇岛中院集约送达事务中心、档案中心、融媒体中心、海港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等,并分别与秦皇岛中院和海港区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秦皇岛中院和海港区法院运用系统观念,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创新审执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模式,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在案件总量大、司法资源紧张的背景下,运用系统观念,深化审执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模式,与邮政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由邮政公司承接法院的送达工作,发挥邮政服务网络全、队伍专业、投递经验丰富、网点覆盖广、服务层级深等优势,将带有电子签章的诉讼文书在受送达人所在地的集约送达服务中心落地打印,直接邮寄同城送达,大大减少诉讼文书的上门收取和运输环节,高效便民,经济环保。二是深化“数智法院”建设,推进“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以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业务流程梳理和再造为重点,建设集“收件、
扫描、送达、编目、整理、归档”六大功能于一体的集约化中心,专门负责无纸化办案的统筹保障和流程管理,规范电子诉讼档案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提高卷宗流转、归档、查阅效率,既全面提升了审执质效,也为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对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将RFID技术应用到档案识别、管理中,为档案的收集、管理、保存和利用提供智能化手段和支持,最大程度节约了档案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此外,还与资质齐备的档案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提供规范的档案管理服务,缓解了法院档案室建设和档案存放压力。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深入汲取秦皇岛中院和海港区法院在“一站式”建设和审执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立足自身实际推进机制创新,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强化协同效能等举措,全面提升审执工作规范化水平,力争在案件质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高新区法院开展女性健康讲座
为切实关爱女干警身心健康,进一步增强女干警健康意识及疾病预防能力,倡导科学健康的理念和文明的生活方式,3月6日上午,高新区法院邀请安
讲座中,王晓彦老师以“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切入点,系统讲解了现代女性健康管理要点,重点剖析了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关键生理阶段的保健要点知识,针对乳腺疾病、妇科炎症等高发问题,王老师结合临床案例强调“预防优于治疗“的理念,详细解读两癌筛查的重要性及日常自查方法。同时王老师还针对现代女性在快节奏生活中普遍面临的压力与情绪困扰,传授了一系列简单易行的情绪管理技巧。
此次讲座主题鲜明、内容生动,表达了高新区法院对女干警们的节日祝福全健康教育网宣科教主任王晓彦到我院干警开展了一场以“健康·美丽·自信”为主题的健康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会议由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钱海军主持。
与关爱,增进了大家对女性健康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提高了积极预防和正确保健意识。干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今后将以更加积极向上的身心状态和精神风貌,从容面对工作、享受生活,绽放巾帼风采,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高新区法院创新举措
推动裁审协同与行政争议化解
保定高新区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以及行政争议化解方面频出实招,取得显著成效,为区域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信息比对试点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与人社局紧密协作,全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双方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机制,各自选派业务骨干负责日常沟通,每月进行案件数据交换和信息比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也有序开展。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成为双方深入探讨劳动争议案件难点问题的重要平台。针对法律适用、政策理解和裁审自由裁量尺度等关键问题,双方充分交流并达成一致,有效统一了裁审标准。对于重点和群体性案件,更是采取联动化解模式,探索类案示范裁审,提升案件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高新区人社局劳动仲裁机构加快构建仲裁系统,高新区法院积极配合开通查询接口,打破系统间的壁垒,实现案件状态实时同步和统计数据分析自动生成,为精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联合培训和典型案件库建设工作也稳步推进。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全面提升裁审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筛选裁审一致的典型案例,建立并完善典型案件库,为仲裁员和审判员提供培训范例,有效提升裁审一致性。针对高频违法企业,建立企业预警机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和推送违法线索,推动企业合规用工。
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中,2025年一季度,我院新收行政案件30件,结案25件,上诉率仅为 28% ,优于合理区间。法院积极构建全方位、高水平、深层次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的交流互动,成功将一批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高新区法院聚焦小标的守护大民生“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保定高新区法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扎实推进“终本清仓”专项清理行动,聚焦民生关切,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此次专项行动源于省院下发的《关于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关于“两个出清”的重要指示精神。保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精心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专业的终本清仓团队,针对执行领域的“硬骨头”一一终本执行积案展开攻坚。
行动期间,团队将目光重点聚焦在申请标的金额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终本案件上。这些案件虽标的额不大,但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个家庭的期盼。执行团队秉持着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大线下查人找物的力度,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他们穿梭于大街小巷、社区村落,通过实地走访、多方打听等方式,努力寻找被执行人的踪迹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经过不懈努力,截至第一季度末,高新区法院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终本清仓率2 4.33% ,位居全市第二;小标的终本出清率3 8.14% 位居全市第一。这意味着一大批长期搁置的执行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理,众多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实实在在地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喜报!高新区法院两篇论文获奖
近日,在河北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中,保定高新区法院两篇论文荣获优秀奖。


《城改中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裁判统一路径研究》一郑亚昕刘康李冰
《审判视角下商标恶意诉讼的识别与遏制》
一翟涛李宁郝翌彤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做到以调研改进工作、转变作
风、提炼经验,强化调研成果运用,不断优化司法裁判思路,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更多司法智慧。
【“知识产权宣传周” 系列活动】
高新区法院创新“5+2”模式
赋能知产审判稳步进阶
在第25个知识产权宣传日来临之际,保定高新区法院在保定中院的指导下,与保定市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5家机关单位及河北金融学院、保定学院2所高校,共同建立“审判指导一行政协同一检察监督”全链条协作模式,精心搭建起“司法 ^+ 行政 ^+ 学术”协同创新平台,成功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从传统的“单兵作战”模式,向高效的“协同联动”模式转变。

研讨会上,中院民三庭立足审判实践,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尺度和司法裁判标准,为整个协作体系提供坚实的司法指引。市场监督管理局分享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从行政执法视角提出专业意见。检察机关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两所高校也深度融入协作体系,专家学者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学理视角剖析案件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知识产权司法实务提供理论支撑。通过这一创新机制,各方资源实现高效整合,打破了以往各部门“各管一段”的工作壁垒,形成了“共下一盘棋”的协同共治强大合力。
下一步,保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建立定期研讨、成果跟踪、动态反馈等工作机制,将 "5+2" 模式从最初的“试点探索”逐步升级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常态引擎”,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高新区法院构建联合调解机制
护航县域产业集群
为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强化对曲阳县石雕、定瓷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近日,保定高新区法院在保定中院的指导下,联合曲阳县人民法院、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石雕协会、曲阳县定瓷协会,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将集中管辖的涉及石雕、定瓷行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委托两个协会先行调解,着力发挥行业协会在化解行业内矛盾纠纷方面的“内行”优势,曲阳县法院对调解工作予以指导,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协助,高效化解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助力曲阳县石雕、定瓷产业高质量发展。
保定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明带领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到知名石雕、定瓷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成长历史、发展规模、作品特色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需求,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把脉问诊”,提供法律指导,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下一步,保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完善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让特色产业在法治护航下绽放新光彩,为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注入“知产”动力,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实保障。

共商数据知产保护
助力创新发展新征程
为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4月21日,保定高新区法院在保定中院民三庭的全程指导和直接参与下,与保定市市场监管局、河北金融学院、保定学院、保定数投集团,围绕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司法服务创新路径等话题展开深度研讨,凝聚多方智慧,共筑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调研组走访了保定数据要素创新中心,参观了展厅、了解了业务数据化流程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随后展开了研讨。研讨会上,数投集团结合自身实际,分析了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高校老师从理论角度针对企业提出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数据知识产权侵权界定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出了的相应建议;保定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加大对数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效率,规范市场秩序。各方代表通过深入交流,增进了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凝聚了共识,为进一步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下一步,保定高新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数字司法改革,积极回应辖区内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智能化、协同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高标准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护航高新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高新区法院积极参与知产座谈
全力助力鞋业创新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一场聚焦望都县鞋业产业的重要座谈会成功举办。此次座谈会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高新区法院联合望都县法院、保定市及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携手河北金融学院、保定学院专家教授,与望都县鞋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共同参与,就望都县鞋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行业发展展开深入交流。
座谈会上,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介绍了当地鞋业产业的发展历程、规模及行业特点。望都县鞋业协会随后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困境与纠纷,表达了加强法律指导、提升应对能力的迫切诉求。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行政监管职能,讲解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侵权现象和重点整治领域,并建议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构建多元调解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高校专家从学术研究角度出发,提出构建
“产学研用”协同保护体系,通过公益培训、打造非遗品牌、利用人工智能辅助等方式,助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会后,高新区法院与保定市其他两级法院一同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细致梳理汇总,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专业解答,帮助企业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涉法涉诉应对能力。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以“司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响应全市法院的统一部署。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深入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法律讲座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格局,为县域特色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高新区法院送法进企业
为辖区重点企业赋能
为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以“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团队前往辖区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

会上,结合当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点明了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关乎企业的创新成果保护、市场拓展以及长远发展。围绕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从专利的申请、保护与侵权判定,到商标的注册策略、使用规范以及维权途径,再到著作权在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环节的应用与保护,均进行了详细讲解。
高新区法院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得到了辖区重点企业的高度赞誉。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讲座内容丰富、贴合实际,让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为企业在今后的创新发展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未来,希望能与高新区法院开展更多类似的合作,共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服务企业的理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高新区法院强化院校交流
助力知识产权发展
为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近日,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前往保定学院举办专题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搭建起了法院与高校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水平注入了新动力。

会议指出,随着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类型日益复杂多样,这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审判中,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紧跟时代步伐,深入理解新兴产业和技术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保定学院相关领导表示,高新区法院法官的分享为学校的知识产权专业教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有助于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培养出更符合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与高校的交流合作,让法院能够及时了解法学前沿理论动态,为审判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未来,高新区法院与保定学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合作。双方计划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开展更多形式的活动,共同为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培养优秀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干警风采】
以梦为马,与法同行
4月20日,保定环城水系马拉松正式拉开帷幕。高新区法院干警自发组成“正青春”跑团激情开跑。此次保定马拉松,让干警们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释放了压力,强健了体魄,更让大家在奔跑中领悟到了坚持与团结的力量。在守护法治的
一干警活力出征2025保定马拉松赛道上,高新区法院干警们将继续奔跑用专业与担当书写正义篇章,为保定这座城市的法治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让公平正义的光芒,如同马拉松赛道上跃动的朝阳,温暖且明亮。

曲阳雕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刘某某
被告:曲阳某雕塑公司
【案情】
刘某某系从事卡通、漫画创作的知名画家,其创作完成某系列人物形象雕塑作品(以下简称涉案作品),并享有著作权。后刘某某发现涉案作品被曲阳某雕塑公司仿制为雕塑产品。刘某某认为,曲阳某雕塑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曲阳某雕塑公司赔偿刘某某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判决作出后,曲阳某雕塑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作品反映的形象系历史上真实存在人物群体,刘某某对该形象进行艺术创作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了部分公有领域素材,但刘某某利用这些元素进行独创性表达,完成了涉案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曲阳某雕塑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依据涉案作品仿制雕塑产品,侵害了刘某某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传统雕塑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典型案例。对真实历史人物形象进行艺术创作时,可能使用公有领域素材,但如果创作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独创性表达,足以体现其个性化的选择、安排,创作成果仍构成作品,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本案准确认定了含公有领域素材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范围,有力打击涉传统雕塑艺术的侵权行为,维护“雕刻之乡”相关产业和产品声誉,保障了传统手工艺的传承、转化和发展。
【五一出行小贴士】
“五一”出游季,法治伴你行
当春暖花开遇上“五一”假期,很多朋友一定会选择在即将到来的小长假里和家人一起外出游玩。需注意的是,除了享受诗和远方,也需要有法治护航,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假期出游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低价团,要慎重!
低价旅行团,天价大酬宾、三天两夜精品游!你看了是不是很心动,想赶快去报名?但是,“超级划算”的背后是什么?你可能被以参观、免费品尝的名义被带到旅游特产店被强制消费,可能期待中的景点被带到游览车上以走马观花的速度游览完毕还被额外收取了浏览车的车费。因此,看到低价团消息,一定要擦亮眼睛!
法官提醒: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 30% 以上,即为不合理低价游。不要轻信低价游,他们的套路远超你的想象,可能会上你上了一当又一当,当当上的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游玩中受伤了,要警惕!
开开心心看风景,想去爬山、想去淌水,再拿出手机拍照留影,奈何人挤人受了伤,该由谁来负责任?景区?旅行社?还是游客自己?
法官提醒:跟随旅行社期间,如果旅行社已经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景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针对刺激性、危险级别较高的游玩项目,景区要做好相应的提示、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但作为游客也不可任性而为,要文明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突遇涨价,要冷静!
跨域千山万水,终于到达预定的酒店,到店后酒店以满客为由拒绝提供预定的房间,并提出加收费用升级房间的解决方案,该怎么办?
法官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直接通过公众号预定房间,双方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酒店拒绝提供预定房间的行为,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或酒店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