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企政策汇编
【主办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企业之家平台
目录
越城区政策篇
1.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5年)》的通知.
绍兴市政策篇
2.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通知. ...163.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23
浙江省政策篇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31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的通知.. 39
越城区政策篇
1.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5年)》的通知
越政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一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5年)
为推动我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依托产业基础,抢抓数字医疗、国产替代、创新外溢等战略机遇,力争到2027年打造成为浙江省医疗器械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产值规模全省第一,到2035年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应急医疗物资生产基地和国家级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
(一)创新能力大幅增长。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加强科研、资金、人才、空间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突破。到2027年,建成医疗器械科创片区5个,研发投入占比高出全区平均 50% 以上。到2035年,研发投入占比达到 6% 以上,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产业创新策源地。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大力引进、发展医学影像设备、数字诊断、基因检测、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推动提档升级。到2027年,省级以上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达到10家以上,医疗器械产品达到600个以上(全省第一),新兴产业企业数占比 60% 以上。到2035年,新兴产业企业数进一步提升至 80% ,全面构建高质高效的产业体系。
(三)产业能级加速跃升。推动医疗器械产业新旧动能协同发展,积极打造拉动GDP 持续增长的强力引擎。到2027年,医疗器械全口径产值突破300亿元,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全省第一);到2035年,医疗器械全口径产值突破1000亿元,工业产值突破200亿元(国内领先),成为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产业平台全面构建。围绕医疗器械研发、临床、注册、检验、生产、销售等环节,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平台。到2027年,进一步发挥国家医疗器械产业链创新联盟绍兴医疗器械创新服务中心和3C服务平台对产业支持力度,建成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源类受理点)和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到2035年,成为具有国内影响力,集审评平台、检验平台、融资平台、出海平台、展会平台等一体的最佳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地。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1.发挥科创引领作用。加强运营管理,推动重点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量质齐升”,每年引进人才不少于8个。突出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导向,推动研发投入逐年提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 以上)。提升成果转化能力,加强企业与研发机构对接,鼓励合同研发机构(CRO)为研发、创新团队提供专业服务,每年新增医疗器械产品不少于30个。(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器械专班)
2.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抢抓上海、苏州、杭州等长三角地区“创新外溢”战略机遇,每年吸引20家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和创业企业来越发展。为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环境和相关政策,为企业成长提供增值服务和多元化资金支持,推动创新企业(团队)项目快速产业化,产业快速规模化。(牵头单位:区医疗器械专班;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
3.积极推广创新产品临床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建立“卫健一医保一企业”面对面会商机制。推动“国产替代”,支持医疗机构使用国产化率高、掌握关键“卡脖子”技术的创新产品。支持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参与脑卒中、肿瘤早筛等民生实事工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分局)
(二)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4.布局产业前沿赛道。围绕“数字+”和“生物+”两大全球生物医药驱动力,重点发展脑机接口、高端数字医学影像和诊断设备、手术机器人、医用级可穿戴式设备和基因检测、分子检测、POCT 等细分赛道。鼓励优质企业通过院企合作、共建平台等模式加强前沿技术攻关,积极布局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产品、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牵头单位:区医疗器械专班;配合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
5.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积极拓展产品线,深化产业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打造平台型、冠军型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探索为企业提供国际化专业咨询服务。每年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不少于3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医疗器械专班)
(三)提升产业规模能级
6.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构建多元化招商体系,推动全员招商。每年招引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3个。注重招商落地绩效,原则上研发、创新团队3年内项目产业化,创业企业 2 年内达到工业或商贸服务业规模以上。(牵头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器械专班)
7.推动产业平稳快速增长。推动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药品)、集成电路等产业融合,鼓励构建彼此上下产业链,发展关联多个产业的“节点型”企业。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展会、省级以上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创新产品销售突破等方面予以支持,每年医疗器械全口径产值、规上工业产值增速达 20% 以上。加强科学统计,完善医疗器械产值统计体系,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区医疗器械专班;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集成电路管委会)
8.积极向上争取资源。强化大项目引领作用,积极谋划国家“两重”(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争取更多项目、企业列入浙江省“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平台”增值服务名单。加强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等对口部门向上争取,积极落地一批国家级、省级平台载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9.积极开展宣传推介。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各项医疗器械大赛活动,打造越城医疗器械创新源头和创业高地品牌形象。加强落地转化率,每年通过各项大赛活动引进的项目、企业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区医疗器械专班;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四)完善创新服务平台
10.争取国家和省级注册审评支持。推进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工作,争取检验检测、评审注册受理点落地,构建企业、产品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建设专业队伍,提供注册审评跨前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器械专班;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11.打造多个资源共享平台。支持园区内资源共享,积极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环氧乙烷灭菌中心等服务平台。深化3C 创新服务平台运营,进一步推动学校、研究院、企业大型仪器共享,建立区级共享资源“一本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政府共建创新孵化平台,引导资金、政策、审批审评等资源进入平台。(牵头单位:区医疗器械专班;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
12.推动第三方专业服务。积极引进长三角地区优质合同研发(CRO)、合同外包生产(CMO)、合同销售(CSO)等专业机构。深化绍兴医疗器械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注册咨询、专利转化、上下游对接、产品出海、培训参展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区医疗器械专班;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各类要素保障
13.强化产业发展空间供给。按照“一核一区,全域发展”布局,加快稽山片区老旧厂区改造提升,鼓励工业企业二次技改,深化迪荡产业创新核、稽山产业承载区建设。确保到2027年新增产业空间6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产业占地面积400亩以上。加强产业落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开展“工业上楼”。(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器械专班、区文旅集团、高投集团、迪荡街道、稽山街道)
14.加快汇聚产业人才。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对高层次人才的招引作用,将引进人才作为重大项目引进重要考量内容之一。发挥区位优势,围绕“一核一区”深化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器械产业从业人员“乐居工程”等专项,为人才在居住、教育、社保等领域提供暖心服务。推进产教融合,依托高校和职业院校资源,定向培养相关产业人才。(牵头部门:区委人才办;配合部门: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器械专班、迪荡街道、稽山街道)
15.加快构建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设立产业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优化投资决策流程。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产业种子基金,培育耐心资本,对创新团队(企业)加强战略投资。建立医疗器械专家智库,完善项目投资论证流程,探索建立投资项目长周期考核机制和容错机制。(牵头单位:区医疗器械专班;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招商服务中心、国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越城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协调推进实施意见各项内容落地见效。相关区领导定期听取产业发展情况汇报,参加产业联盟组织的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二)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实施意见任务,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区医疗器械专班牵头加强督查,对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进展滞后、举措不力的单位及时予以函告、通报。
(三)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强化空间、政策、金融等要素保障,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同时支持产业专家、企业高管、园区管理方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为越城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越城区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附件1:
越城区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越城区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医疗器械特色产业链,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政策
(一)鼓励研发创新。对当年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化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首次取得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当年实现该品种生产销售1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或40万元。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取得新产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当年实现该品种生产销售 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以上事项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万元。推动医工科研创新转化,企业购买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医疗器械相关授权专利,进行产业化应用的,按成交金额的 20% 予以奖励,每项成果转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企业落地。对获得国家及以上奖项、社会性创投机构投资(投资期2年以上,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或者工业企业落地 2 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产业项目,予以 3 年落地支持。落地企业办公及厂房、实验室面积在500(含)平方米以下的,最高奖励18万元/年;面积在500(不含)-1000(含)平方米的,最高奖励36万元/年;面积在1000(不含)-1500(含)平方米的,最高奖励54万元/年;面积在15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奖励72万元/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落地支出。
落地企业新建符合GMP标准的实验室等空间,经第三方检验检测合格后,按其实际投资额、最高不超过 50% 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落地企业进行设备投入,按当年工业经济政策奖励。
(三)鼓励做优做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按当年工业经济政策奖励。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服务机构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按当年现代服务业政策奖励。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且同比增幅 12% 以上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幅达 15% 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 20% 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列入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冠军型”创新企业的,按当年工业经济政策奖励。
(四)鼓励开拓市场。对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医疗器械企业予以奖励。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按审计后实际发生费用(含技术改造、注册认证费、海外临床试验费)的 20% 给予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
(五)鼓励金融支持。有效引导产业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定向基金投资、非定向基金投资等方式,投资并促成相关重大或创新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医疗器械产业的纯信用、人才、订单、中长期技术研发与改造等贷款产品。
(六)鼓励公共服务。医疗器械科创园、产业园当年新认定省级及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的,按当年工业经济政策奖励。医疗器械研发外包(CRO)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外包(CDMO)、医疗器械产业中试等研发服务平台,或提供检验检测、环氧乙烷灭菌等生产服务平台,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当年现代服务业政策奖励。上述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医疗器械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合同实付服务费的 5% 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宣传推介。对有出口实绩的医疗器械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按当年开放型经济政策奖励。
(八)鼓励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医疗器械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参照《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为产业人才提供便利。
二、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医疗器械领域的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企业。本政策各类奖补按当年发生为准,一年兑现一次。具体由区经信局(区医疗器械专班)会同区财政局牵头实施。
2.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3.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各类奖补的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越城区人民政府所有。
绍兴市政策篇
2.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5]10号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绍兴“两会”“新春第一会”精神,根据《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浙自然资规〔2025]3号),现就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通知如下:
(一)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坚持以城为基、城乡协同,按照全域全要素管控要求,探索面向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编制和管控方式,提升城市重要节点风貌品质,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开展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期评估,发挥总体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加快耕地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专项规划管理清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约束。启动区域边界融合发展规划研究,加速推动全市域一体化发展,推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
(二)保障自然资源要素指标。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分类确定要素指标保障路径,确保重大项目应保尽保。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保障用地盘子,继续推动国家、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支持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中小民营企业项目争取省专项指标保障,加强物流项目用地保障。加大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通过增存挂钩方式争取更多指标,全年争取各类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科学统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全年争取使用林地定额1400亩以上。积极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砂石料需求,全年砂石土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600万吨以上。
(三)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内调剂为辅、省级统筹适度补充”原则,完善补充耕地区域统筹制度,多渠道、多方式保障省、市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急需民生等项目。积极挖潜市内耕地后备资源,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建设、集中管护”的耕地保护新模式,在 ^{∞}31\substack{+7^{∞}} 耕地保护重点片区中,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载体,结合“多田套合”工程,集中建设一批耕地保护精品工程,全年建成补充耕地2万亩以上。
(四)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统筹存量及新增建设用地全力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全年供应工业用地1万亩以上,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40% ,出让工业用地中民间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 80% 。鼓励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充分运用绍兴市土地要素集约化利用撮合平台,为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配对撮合”服务。贯彻“标准地”制度,除负面清单外的新增工业用地 100% 按照“标准地”出让。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有条件的项目可提升至2.0以上。
(五)推动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围绕推进“好房子”建设,合理优化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满足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出台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政策措施,全方位提升住宅建筑面积使用率。完善城乡生活圈设施配套的规划标准和用地保障,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在依法依规评估的基础上,支持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等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起始价。
(六)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鼓励各地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完善混合用地供给方式。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可实行组合供应,鼓励探索采矿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组
(七)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聚焦产城人文融合目标打造“绍芯谷”“青春谷”等23个重点片区。强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有机更新、工业全域治理等政策联动集成,用足用好允许重点片区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用途变更、优化地价计收规则、支持符合条件的零星建设用地与邻宗土地一并开发等激励措施。深入实施“1123”工业空间全域升级行动,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治理,深化开展“空间换地”,鼓励工业设备上楼、地上地下空间立体综合开发。全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0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8000亩以上。
(八)优化用地预审及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运用绍兴空间准入辅助审查系统空间适配工具,联合开展项目选址选线,统筹协调空间矛盾。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综合论证,论证成果按照要求形成节地专章,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用地预审阶段,可以不提供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
(九)加快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深化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完善重大项目统筹调度、专班运行和“用地保姆”服务机制。对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且单独出具初步设计批复的,可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对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允许容缺受理。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高速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验合一”“拿地即开工”“交地即办证”等改革。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依申请提前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土地成交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和豁免制,原则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探索用地用林联合审批,推动用地用林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推广土地出让合同电子化。
(十一)提升不动产智治服务。充分运用“不动产智治”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跨域通办,推广一件事一次办、带押过户等便民利企服务举措。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抵押登记设立、抵押登记注销等10项业务杭绍甬“三地通办”。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开设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周末专窗”。深化农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做到农村不动产登记事项乡(镇)全覆盖,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确权登记工作。
(十二)创新地理信息管理服务。加快建设实景三维绍兴,强化地理信息数据供给服务能力,推进三维低空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与实景三维高精地图建设,服务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产业发展。推进测绘信用信息共享和市场化应用,促进测绘市场诚信自律。继续实行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服务,降低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生产成本。完善“多测合一”数字化应用场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3.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市科〔2025]8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增强科技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我们出台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绍兴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六、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部署实施一批以突破产业关键技术为导向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25% 以内给予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的按 50% 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实施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区各承担 50% 补助经费。
操作细则: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操作。
(二)政策条款:市财政对团队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个人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1.扶持对象
签订任期任务书的市科技(人才)特派员。
2.扶持标准
对团队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个人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3.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派出单位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2.审批程序
(1)公示。市科技局负责补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将资金拨付到派出单位。
八、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鼓励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且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完成相应成果转化的,每家每年给予运营经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资金扶持。
操作细则:由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洽谈合作,具体参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二)政策条款:对承担省市联动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院,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1.扶持对象
承担省市联动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院(独立法人)。
2.扶持标准
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具体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
现(扶持对象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2.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十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入驻科技大市场的平台、机构,工作考核达标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 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并根据绩效给予最高 10万元奖励。
操作细则:根据所在地科技部门《科技大市场管理办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操作。
(二)政策条款: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特派员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 1% 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1.扶持对象
(1)已注册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及各科技大市场的入驻机构;(2)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
2.扶持标准
(1)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1%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技术经纪人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1%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下载填
报);(2)技术需求经所在地科技大市场备案记录;(3)三方技术合同或技术中介委托协议(经省级机构认定
登记);(4)技术合同发票、技术交易支付及收款凭证。
2.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
对象。
十五、强化科研成果激励的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
1.扶持对象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五完成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为市内的获奖项目,按照对应奖励全额奖励第一完成单位,如有多个市内完成单位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分配;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为非市内的获奖项目,对市内第2—5位完成单位分别按照对应奖励金额的 40% 、 30% 、 20% 、 10% 的比例给予奖励;
(2)对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市内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对应奖励金额给予全额奖励;
(3)同一项目分别获省奖、国家奖的,以最高奖励为限。
2.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
(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3.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2025年3月14日印发
浙江省政策篇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有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创新产品开发,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加速突破,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原则上申报产品需在 2023-2024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
(二)申报产品在技术攻关、工艺改进、产品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有明显成效,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产品为近两年(2023-2024年)上市产品,原则上产品上市后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600万(山区26县不低于300万元)。申报企
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3% 。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由所在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可通过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https://xzz.jxt.zj.gov.cn)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见申报系统),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7日至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方初审报送。本次采用系统线上申报,各地经信部门于5月12日前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协同管理系统
(https://xzz.jxt.zj.gov.cn/adminPcXzz)完成初审,统一将行文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传系统。宁波市及所辖县(市)由宁波市经信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属企业需通过省国资委审核推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企业需通过所属制造业创新中心审核推荐。相关行业协会开通推荐渠道,进行审核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jczx11070163.c0m。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数量不超过1个。本次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
(三)组织评审认定。省经信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评审,综合确定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名单。
(四)加强推广应用。列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的可按规定享受“互联网^+ 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新产品供需对接、推广应用。同时,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不断提升浙江制造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陈齐鹤,0571-88229695;省经信厅高新处陈婧绮,0571-87059130。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姜丹丹0571-87758256。

附件:1.浙江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书(提纲)2.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汇总表3.申报推荐名额表
附件1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书(提纲)
一、产品技术水平
(一)产品技术先进性。主要包括产品拥有的核心技术,与行业同类型产品对比技术先进性情况,是否获相关科技进步奖情况。
(二)产品技术创新性。主要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使用先进制造技术和数字技术情况,产品设计在功能、外观等方面新颖性或创新性情况,产品是否获省级及以上设计制造大奖等情况。
二、产品质量水平
(一)产品可靠性。主要包括产品技术性能、使用效能、平均使用寿命等主要技术指标,及与行业同类型产品对比情况;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废品率、返修率等质量指标,及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情况。
(二)产品安全性。主要包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情况,产品在提升安全性,开展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测监控手段,产品质量抽查情况,企业是否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等相关情况。
三、市场化水平
(一)市场应用。近两年新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国际)得到市场认可和用户好评情况,新产品在销售、利润、税收增长情况。
(二)市场地位。与同类型(系列)产品相比,新产品在行业内具有的市场优势(技术、质量、利润等与行业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客户或为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配套情况。
四、综合竞争力
(一)产品竞争力。新产品执行先进制造标准,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产品,起强链补链作用。
(二)企业竞争力。企业近两年业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情况,企业在本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含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是否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号 序 | : |
3 共
+ | ||||||||||||
额 | VI 5 | VI | VI | |||||||||
宁 | 杭 | 其 | 瑞 萧 | 桑 海 县 | 康 永 | 其 他 | 中 级 省 | 有 |
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产业〔2025]90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大力培育质量标杆,引导广大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选与交流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5]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遂选对象
2025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我省推荐对象为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信息服务业等企业,已入选浙江省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的优先推荐。
二、重点领域
(一)通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小组、精益现场管理、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六西格玛等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建立长期有效的推进机制,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的典型经验。
(二)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组织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三)通过运用质量工程技术、数字技术等技术方法实现重大质量管理突破,对质量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变革,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成果,有效提升组织品牌影响的典型经验。
(四)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组织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的典型经验。
三、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书、典型经验总结、证实性辅助材料(详见附件2、3)
(二)材料提交步骤
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后,将已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单位名称命名)。由各市经信局统一收集汇总后,于2025年5月6日前通过浙政钉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线申报
省经信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市经信局负责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在线申报,参与填报的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至6月6日17:00期间登陆“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活动推进平台 ” (网址:https://qpp.caq.org.cn/activity-registration)进入“活动报名”专栏,选择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申报入口,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厅产业升级与品牌建设处金辉18767121770(浙政钉同号);吴建军0571-87050807。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遂选与交流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5]58号)
2.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管理办法
3.2025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申报书
4.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
5.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中国质量协会文件
中国质协字〔2025]58号
关于开展2025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与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组织: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的工作部署,引导各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助力培育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2025年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继续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与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典型经验征集
(一)征集对象
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面向制造、建筑、服务领域的各类组织。符合《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管理办法》中相关申报条件的
组织均可自愿提出申报。
(二)重点领域
为促进各类组织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2025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通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小组、精益现场管理、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六西格玛等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建立长期有效的推进机制,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的典型经验。
2.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组织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3.通过运用质量工程技术、数字技术等技术方法实现重大质量管理突破,对质量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变革,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成果,有效提升组织品牌影响的典型经验。
4.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组织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的典型经验。
(三)时间安排
1.提交申报:2025年5月6日9:00至6月6日17:00
2.资格审查:2025年6月中旬
3.资料评审:202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4.答辩评审:2025年7月下旬
5.公 示:2025年8月上旬
6.结果公布:2025年8月下旬(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组织需如实填写申报书有关表格。其中承诺书需由法人代表或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典型经验: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需是组织实施多年的成熟实践,能够体现顾客导向和市场导向,系统介绍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思路做法、推进要点、特色亮点和实施成效等。要求内容详实、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数据支撑,字数10000字左右。
3.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顾客满意度、忠诚度等调查分析报告;与典型经验直接相关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和创新成果等;组织财务部门出具的、加盖财务公章的经济效益证明或财务分析报告等。
(五)申报方式
请登录“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活动推进平台”进入“活动报名”专栏(https://qpp.caq.org.cn/activity-registration),选择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申报入口,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可从“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活动推进平合”点击“活动动态”进入“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专栏(https://qpp.caq.org.cn/activity-dynamic/cqta)查阅下载管理办法、申报书、典型经验编写说明等相关材料。
二、典型经验推广
(-) 现场交流
2025年9月至12月,举办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系列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现场参观交流等形式,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详见后续通知。
(二)宣传报道
通过中国质协和质量标杆等微信公众号、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专栏、《中国质量》杂志等渠道宣传报道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三)案例编辑
通过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系列案例编辑活动,分不同方向提炼形成典型经验案例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典型经验进行深入剖析,推动各类组织有效学习借鉴典型经验特色做法。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质量活动推进部
联系人:韩铁
电话:(010)684163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

附件2
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各类组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与交流活动。为规范、有序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是组织在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集中评审、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质量标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五条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发布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重点领域、方向以及相关活动安排。
第二章 征集标准
第六条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依据以下标准:
(一)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运用的相关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
能够结合组织实际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模式新颖或具有开创性;或是组织结合实际形成的、独创且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对质量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变革。
(二)系统性和示范性
能够对组织质量管理多年实践进行深入总结,系统展示对相关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应用情况,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通过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有效解决组织质量管理瓶颈问题或行业共性质量问题,特色和亮点鲜明,在行业内外具有广泛的借鉴价值。
(三)显效性和发展性
通过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组织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并有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组织的对比数据,说明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或自身具有显著进步。
能够结合新发展要求不断对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形成的典型经验进行迭代升级,持续巩固实施成效,助力组织未
来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面向制造、建筑、服务领域的各类组织。
第八条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申报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近三年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三)通过IS0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四)所提炼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已在本组织成熟应用,对质量和效益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行业内表现突出。
(五)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愿意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建立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专家库,由质量管理以及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具有广泛的专业和行业覆盖,以确保征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应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具有质量管理领域全面综合业务能力的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组,实施分组评审工作。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 征集程序
第十四条自愿申报。各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征集标准和要求准备材料后提出申报。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办公室对相关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申报组织的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资料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分组进行资料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经评审委员会合议后确定推荐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名单。
第十七条答辩评审与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典型经验分组进行答辩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必要时,对有疑问的组织赴现场进行考察评估。经评审委员会合议后形成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推荐名单。
第十八条公示。办公室将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推荐名单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典型经验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经中国质量协会批准后,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正式公布名单。
第六章 典型经验的管理
第二十条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所在组织有义务参加中国质量协会举办的经验交流活动,分享、交流本组织的典型经验,带动广大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对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所在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获得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或三年内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从典型经验名单移除并发布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