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财建(2024)16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精准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
31号),加大财政要素保障力度,支持重塑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塑软件信息服务优势行动
(一)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集群。加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研究出台国内首版次软件应用奖励措施,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对选入围的高端软件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给予激励。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建设。
(二)推动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地方在科学、制造、金融、交通、医疗等领域,支持形成一批垂直应用场景,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实施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人工智能 + ”等制造领域及场景应用。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高端软件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及未来产业,设立浙江省科创(人工智能)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发展。
二、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
(三)促进交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С终」易酆匣踉耸嗯Σ沽辞苛闯鞘校嵘酆匣踉朔袼健VС秩」贰⑺?、通用机场等建设,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支持打造“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支持集装箱海铁联运、海河联运发展,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沟涂站糜τ贸【笆缘?,遂选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
(四)推动国际物流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相关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鼓励符合条件的港口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中欧班列提质增效。支持海外节点布局建设,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内陆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项目给予补助。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缩短资金兑付周期,将符合条件的口岸机场纳入省级考核目标奖励范围。全面落实宁波舟山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和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争取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口岸扩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开国际、国内航线及海外节点布局建设。
(五)支持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省级财政对规模大、发展较好的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给予激励支持,重点用于推动航运服务产业智慧绿色转型、技术模式创新、提升国际话语权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三、支持重塑电商优势行动
(六)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省级财政对开展“跨境电商 ^+ 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规模、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七)支持消费电商模式创新。支持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集展示选品、供应链融合、“绿色直播间”培育、数字化场景应用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商园区建设。
四、支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
(八)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和贸易风险。实施促进企业融资奖励政策,对我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对符合利率要求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降低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 60% 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高端商务服务提升行动
(九)推动展览业发展水平提升。推动展览业高质量发展,对省级重点展会予以支持。支持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
会,鼓励地方对数字贸易优质企业参展、品牌活动举办、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和首发、首秀、首展及获DT奖的优质展品给予支持。
六、支持消费扩容提质行动
(十)支持落实“两新”提振消费。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等。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十一)推动做旺文体旅消费。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周期内原则上给予获扶持县(市、区)每年1000万元支持。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提升、“百县千碗”“文旅市集”等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旅游消费促进,推动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等。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体育 +^{\prime} ”多元融合发展新格局,探索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支持文旅促消费,推动夜间文旅经济发展,支持入境旅游和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二)推动居民生活服务品质化。支持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建设,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高品质步行街等消费集聚区建设。推进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养老护理补贴,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支持普惠托育公共服务提升,组织各地开展试点,指导各地研究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改革,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七、支持“两业融合”发展行动
(十三)推动“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全省开展“两业融合”区域试点,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行动
(十四)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推动扩大服务贸易,支持培育数字文化、数字贸易重点项目及数字贸易标准化试点基地。
九、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行动
(十五)支持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资金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困难。鼓励地方因城施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地方申报城市更新行动试点。
十、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行动
(十六)强化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支撑。统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平台和企业。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大服务出口,对实绩突出的新入库企业及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技术出口贴息给予补助。实施自贸试验区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加快建设。实施超常规外资招引激励政策,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外资企业给予激励。
(十七)支持壮大服务业人才队伍。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支持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一流技师学院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中现代服务等专业建设。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奖励政策,对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给予一定猎头费用奖补。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
(十八)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完善新型消费标准,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研制,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深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资金补助。
本政策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政策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政策成效及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单项政策如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
政策 五部门关于开展 “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函(2024)460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196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发挥“股、贷、保、担”综合融资手段作用,通过组织各类专业化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系列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支持链上中小企业,促进广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一月一链益企畅融
三、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
四、主要对象
重点面向优质中小企业,产业链关键节点中小企业,其他重点中小企业群体。
(一)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暂行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产业链关键节点中小企业。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统称“三新一强”)的中小企业。
(三)其他重点中小企业群体。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内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活动对象。
五、组织方式
采用“线下十线上”相结合形式,深入市县、集群、园区等,推动活动高效开展。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兼顾东中西部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选择在全国部分地市接力开展区分主题的线下专场活动,并组织由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成的“一月一链”服务团,为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事前诊断咨询、事中指导、事后跟踪服务。有意愿的省份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方案。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结合“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特色活动,在市县层面开展活动。
(三)各相关金融机构设置网络服务专区,推出公益直播、金融机构展示、专属金融产品展示、金融知识宣讲等服务,提升活动影响力和参与度。
六、活动内容
(一)宣传培训。以组织活动为契机,组织金融机构走进集群和园区、贴近企业,开展金融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对有上市意愿的中小企业,可联合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咨询诊断、精准培训。
(二)产品推介。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产业属性,提出针对性融资支持举措、特色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大产品推介,拓宽企业引入金融支持更好发展的思路。
(三)股权融资对接。围绕重点产业链,筛选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广泛吸引各类投资机构、邀请本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对接。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中小企业投融资需求发布平台、线上线下路演平台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邀请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参加路演企业匹配综合金融服务。
(四)信贷融资对接。选定产业主题,组织金融市集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共扇 鞍谔毙问?,搭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平台、充分对接平台,批量化服务链上中小企业。结合全国行活动,推进“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要会同银行、投资机构持续开展路演沙龙、资本市场等对接活动,共同走访企业,联合银行搭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综合企业数字档案、尽调信息、经营情况、权益登记、估值跟踪等多维度数据,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审贷模型和专属信贷产品,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主前提下加快“贷款十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落地。
(五)保险服务对接。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立足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以及风险控制要求,尤其是针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提供多样化保险方案。分产业领域组织开展企业与保险机构的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有效减少因财产损失、研发失败、成果转化不畅等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机构发挥海外信息搜集和信用风险管理等专业优势,协助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业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合保险机构推广融资类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提供保障。
(六)并购重组对接。组织有意愿的上市“链主”企业以及相关产业链上有对接资本市场意愿但暂未上市的中小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接,增强产业链韧性。推动已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技术升级,进一步发展壮大。
(七)加强产业对接。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发挥服务优势,做好上市公司、行业龙头、央企国企等链主企业的细分行业标识。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加强辖区内产业研究,形成产业链图谱,精准定位企业坐标,通过与链主企业的标签匹配及“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等活动进行线上、线下对接,开展上下游合作或并购,促进科技型企业卡位入链和强链补链,有效整合技术资源、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源。
(八)政策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及时跟踪央地惠企政策措施,为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对接;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做好衔接,推荐符合相应标准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相关资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合理制定计划、争取多方支持,严格选链选企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国行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重视舆论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形式,对活动进行多渠道报道,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跟踪宣传,提高活动知晓度,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三)加强资源整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全国行活动为契机,强化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作力度,广泛吸纳专业化金融机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参与,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四)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好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网址:www.chinasme.cn)、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zjtx.mit.gov.cn)、益企融(网址:www.otcon.cn)等作用,组织中小企业在平台登记融资需求,登记的融资需求与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享。全国行活动具体信息及进展情况在相关平台同步发布。
(五)注重活动实效。聚焦服务中小企业主题,勤俭节约办活动、直奔主题办活动、突出实效办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融资情况跟踪回访,以促成融资为目标,尽力推进撮合。通过活动挖掘储备一批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建立项目库,加强长期融资促进服务。要加强活动成效评估,对效果好、中小企业认可度高的产品和服务要加大推广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推动活动走深走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24年11月20日
政策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浙经信消费(2024)245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规范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现将《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4年11月19日
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规范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传承创新工作室是指由某一历史经典产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主持建设的专业工作室,具体分为工艺美术类和生产技艺类。
工艺美术类重点支持石雕、根雕、木雕、宝剑、青瓷、文房等产业;生产技艺类重点支持制茶工作室、老药工工作室、酿酒工作室、丝织技艺工作室等。重点支持领域后续根据我省历史经典产业名录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在传承创新主持人的带领下,推动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和推广,主要包括:
(一)促进挖掘?;??;估肪洳滴幕试赐诰蛴氡;すぷ?,切实提升历史经典产业文化内涵,为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精神力量。
(二)加强技能传承。遵循历史经典产业人才成长规律,优化名师带徒制度,完善“传、帮、带”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梯次发展。
(三)引领研发创新?;瓜喙亓煊蚣际跫寄苎蟹⒋葱?,解决生产难题、推动产品创新,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和价值提升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开展技艺交流。及时总结提炼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等,形成先进经验并向行业推广。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交流活动。探索与相关职业院??构步ㄊ导?、人才联合培养等合作模式,深化产教融合。
(五)加强宣传推广?;邪旃嫘缘牟芳家照故?、历史文化宣传、创作制作体验等活动,提升社会大众对历史经典产业了解度与参与度,不断扩大历史经典产业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指导、申报认定、成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一般依托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设(以下简称依托主体)。其中依托的经营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历史经典产业领域创作或生产。
(二)经营正常,近三年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相关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三)能为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工艺美术类要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生产技艺类面积要满足技术创新、传承授业所需。
(四)重视传统工艺技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有符合条件的传承创新主持人1名及以上;有相对固定的传承人3名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职称或市级大师及以上称号;近五年新增具有中级职称或市级大师及以上称号的传承人不少于2名。
第六条同一传承创新主持人最多承担1家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鼓励同领域多个主持人联合建设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传承创新主持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某一历史经典产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浙江工匠”“制茶大师”等荣誉称号?;蚓哂邢喙亓煊蚋备咭陨现俺?,积极开展生产技艺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有较明确的创作主攻方向或创新项目计划,近五年本人或团队成员获省级及以上奖项作品或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三)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带徒传技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认定应按照以下程序:
(一)下发通知。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地方推荐。各市经信部门会同本级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有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三)省级评审。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组织材料复核、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并商省财政厅选拟认定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名单。
(四)公示。在省经信厅网站对拟认定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问题或异议,由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根据各自职责调查核实并研究处理。
(五)名单公布。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和异议处理结果,最终公布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认定名单。
第三章 评价管理
第八条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应做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落实建设方案,加大技艺?;ぁ⒓家沾葱隆⒕反醋鳌⒋腥伺嘌托乒懔Χ?,强化行业示范和引领。
第九条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主持人、依托主体和工作地址。确需变更的,应由各市经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变更情况报送省经信厅,同时抄送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省经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市经信部门报送的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变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审核未通过的,取消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资格,停止享受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各项政策。
第十条各市经信部门会同本级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部门加强对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的日常检查指导,每年建设目标进展情况以表格形式报省经信厅备案,确保建设目标按期推进。
第十一条省经信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成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二)日常检查指导中发现建设目标推进不力且不配合整改;(三)省级组织的成效评估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四)传承创新主持人、依托主体等发生重大变故,影响工作室正常运行;(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在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最高3年合计30万元补助,支持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创建与运营。认定后第一年、第二年每年补助10万元,第三年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评估结果,对优秀和合格档次的分档给予补助,对不合格档次的停止补助。对同时属于其他类型工作室且省级财政已有补助的,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补助。因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原因被撤销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助,性质严重的收回已补助的资金。
第十四条注重传承创新主持人作用发挥。传承创新主持人每年可推荐2名传承人参加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结合传承创新主持人意愿,支持纳入经信领域省级专家库。
第十五条加强对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主持人的关心关爱,邀请或推荐参加全省性、全国性重大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敬传承创新主持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各级经信部门会同本级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加强对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第十七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场地、运营经费、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强对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的支持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传承技艺文化,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历史经典产业创新发展路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年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2.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成效评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