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举荐提名。组建实用紧缺人才举荐委员会,对未达到积分式推荐提名要求的人才,由举荐委员会举荐提名。
1.举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从知名专家学者、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知名技术专家、我区部分龙头企业负责人、知名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中选产生,共10人,建议名单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聘请其为举荐委员,并向社会公布。
2.举荐委员聘期3年,实行动态更新,可连任。举荐委员在聘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秉承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参与举荐工作,每名举荐委员每轮最多可提名举荐2名人才。
3.被举荐人和举荐委员填写《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举荐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盖章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第八条综合认定流程:
1.初审筛选。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科技事业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申报材料核查给予评分,确定进入答辩评审名单,一般不超过80名。
2.答辩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认定小组,开展现场答辩,根据提名人选的创业创新成果、行业贡献度、技术领先度、发展成长前景等维度量化打分。综合得分由现场答辩得分为依据,从高到低形成建议人选名单,每轮认定不超过40名实用紧缺人才(可视申报人数,适当调整)。
3.建议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九条入选人才对应《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实用人才”等次,享受相应的生活(租房)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政策资助(详见附件四),生活(租房)补贴按年度拨付,标准为0.72万元/年,资助期为五年。
如入选人才还符合人才房票政策的,自人才领取房票当月起,不再享受生活(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发放条件的,双方均可按标准享受生活(租房)补贴。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3年内(指3周年,下同)获得更高层次人才称号,生活(租房)补贴从入选当年度起按就高原则发放剩余年度补贴至5年期满;3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自新获得称号奖项起,可重新享受一轮生活(租房)补贴。
第十条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开椒江的,不再符合生活(租房)补贴后续申领条件;在区内中途更换工作单位的,需事先报备,经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申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评价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科技事业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第十二条加大认定工作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各界了解实用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拓展人才引进和发现渠道,积极营造重才、爱才、敬才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对通过认定的人才,及时全面兑现各项政策待遇。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帮助解决人才在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助力成长发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在本办法发布之前认定的企业实用紧缺人才按《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椒人才领〔2019]2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申请表
2.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举荐申报表
3.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流程图
4.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资助政策
附件1
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申请表
姓名 | 中文名 | 性别 | ||||
外文名 | 出生日期 | |||||
国籍 职位/职称 | 出生地 身份证/护照 | |||||
政治面貌 | 工作年限 |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
指标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自评分 | 企业 核查分 | 备注 |
基 本 指 标 | 1 | 工龄分 | 在椒江工作(以缴纳社保或 个人所得税为准)每增加一 年计1分 | 此项最高计10分。 | ||
2 | 学历分 | 取得博士、硕士、本科、专 科学历分别计30分、20分、 10分、5分 | 1.按照最高学历计 分,在职学历减半 计算。 2.按照最高职称或 职业资格或注册类 资格证书计分。 3.学历分、职称分、 职业资格分和注册 类职业资格分(工程 类)四项以一项最高 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 |||
3 | 职称分 | 取得正高、副高、中级、初 级职称分别计40分、30分、 20分、10分 | ||||
4 | 职业资 格分 | 具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 (二级)、高级工(三级)、中 级工(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分别计30分、20分、 10分、5分 | ||||
5 | 注册类职 业资格分 | 获得工程类国家注册工程 师一级、二级证书的分别计 | ||||
(工程类) | 30分、10分,(不分一级和 二级的按一级计分) |
6 | 个人所 得税分 | 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1-3万 (包含3万)、3-5万(包含 5万)5-10万(包含10万) 10-15万(包含15万)、15 万以上分别计20分、30分、 40分、50分、60分 | 提供上一年度个人 纳税相关证明,仅限 以下项目:1.工资、 薪金所得(含全年一 次性奖金);2.劳务 报酬所得; | |||
贡 献 指 标 | 7 | 科技项 目分 | 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 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 承担者分别计30分、20分、 10分/项 | 50分。 | 同一项目被列为不 同级别科技项目的 取最高分,不累计计 分。取前三名承担 者,第一名记满分, 其他承担者减半计 分,此项最高计分 | |
8 | 发明专 利分 | 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 利的项目承担者计30分/项 | 60分。 | 取前三名承担者计 分,第一名计满分, 其他承担者减半计 分,此项最高计分 | ||
9 | 标准制 定分 | 主导国际、国家(行业) 省级标准修订的承担者分 别计60分、40分、30分/项 | 取前五名参与者计 分,第一名计满分, 其他承担者减半计 分,此项最高计分 60分。 | |||
10 | 荣誉表 彰分 | 个人或领衔的团队获得国 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嘉 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 计80分、60分、50分/项 兼任国家级专业协会组织 | 需提供荣誉证书,经 验证后得分,此项最 高计分80分。 | |||
11 | 社会价 值分 | 正职、副职计50分、40分; 兼任省级专业协会组织正 职、副职计40分、30分; 兼任市级专业协会组织正 职、副职计30分、20分; 兼任区级专业协会组织正 职、副职计20分、10分 | 需提供任职证明,经 验证后得分,此项最 高计分50分。 | |||
票 否 决 项 | 12 | 存在违规行为,凡出现有违职业道德、 泄露商业机密 | ||||
13 | 对企业利益或椒江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
14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的 | ||||
15 | 在积分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
总积分 | 达到60分以上的, 方可推荐申请。 | ||||
所在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〇月 日 | ||||
所在街道或 主管部门 意见 | 年〇月 | ||||
区人力社 保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 | 日 日 |
区委人才 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举荐申报表
姓名 | 中文名 | 性别 | ||
外文名 | 出生日期 | |||
国籍 | 出生地 | |||
职位/职称 | 身份证/护照 | |||
政治面貌 | 工作年限 |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被举荐人 主要业绩 和已获 荣誉 | |
举荐委员 推荐意见 | |
和理由 | 推荐人签字: 年〇月 日 |
所在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〇月 日 |
所在街道 或主管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
区人力社 保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
区委人才 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〇月 日 |
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流程图


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资助政策
实用人才 | 人才层次 |
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5年 每人每年给予7200元生活(租房)「 | 生活(租房)补贴 |
或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 碍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幼儿园)根据单位所在地 | 由教育等主管部门无障 子女入学 |
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疗休养、医疗保健、景点旅游 | 在人才公寓、人才培训、 其他待遇 |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椒人才领〔2023]5号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椒江区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
高级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大陈镇党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椒江区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高级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椒江区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高级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台市委发〔2023]20号)、《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28号)、《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29号)精神,做好“500精英”高级人才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已在台或有意来台工作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二、主要政策支持
(一)创业人才项目有关政策支持
椒江区“500精英”高级创业人才(项目)的有关政策支持按《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28号)执行。
(二)产业经济领域创新人才薪酬补贴
1.补助金额: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的“500精英”高级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 6 0% ,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40万元薪酬补助。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的“500精英”高级创新人才的年薪需在30万以上,年薪指的是
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2.补助期限:自认定发文之日起,期限不超过5年。
3.兑现环节:引才薪酬补助每年申请1次,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区委人才办确认后拨付。
4.申请材料:(1)台州市引才薪酬补贴申请表;(2)聘用(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在岗时间证明;(4)个人完税证明;(5)审计报告(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附则
(一)椒江区“500精英”高级创业创新人才(项目)的认定形式、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晋升机制、退出机制等管理和成长扶持管理办法按《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28号)和《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29号)执行。
(二)椒江区自行引进的专项高级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所涉及的资助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实施办法发布前已入选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按照“老人老办法”,在支持周期内或资助期未满的按照原政策享受完毕,其中创业人才项目二次追加扶持政策按《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28号)执行。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椒人才领〔2023]15号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大陈镇党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9月28日
关于支持“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台市委发[2023]20号)、《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28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引才模式,更大力度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椒江(以下简称“以投带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围绕椒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以投带引”的人才(项目)相关要求:
创业人才在椒江领(创)办的企业承诺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本土民营企业投资合作等社会融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实际到位的投资额用于所申报项目支付不少于 8 0% 。其中 :
1.创业人才(项目)承诺到位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可申报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承诺到位投资额达2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可申报特优创业人才(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承诺到位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报高端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承诺相应项目层次的最低社会融资额应在创业项目发文认定后1年内能实际到位。
(二)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28号)和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引才公告其他申报条件要求。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
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以投带引”人才项目申报书》、《以投带引”人才项目资格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区“500精英”专项办。同时提供《“以投带引”人才项目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若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
区“500精英”专项办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其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获得社会融资的意向情况等。
(三)尽职调查
区“500精英”专项办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人的资质、技术
先进性,创业企业注册、创业团队与实际投资到位情况,社会融资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团队与项目关联性,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
(四)综合评审
由区“500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经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审,推荐为高级、特优、高端创业人才(项目)入选建议人选。
试行期间向市“500精英”专项办推荐不超过3名高端、5名特优创业人才(项目)建议人选。
(五)认定
高级创业人才(项目)入选建议人选经区“500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由区“500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注册落地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并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备案。特优、高端创业人才(项目)入选建议人选经区“500精英”专项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500精英”专项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研究通过后,注册落地由市“500精英”专项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三、政策支持和后续管理
(一)创业人才项目资助
(1)资助金额。新入选的“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资助标准。“500精英”人才创业项目资助分批拨付,项目实际到位的社会融资投资额达到相应层次最低社会融资额标准,且用于所申报项目的总投入金额达到相应层次最低社会融资额的 8 0% 以上,可申请创业扶持资金。项目投入从认定发文之日起算。每批次资助资金兑现上限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和项目相应层次最低社会融资额的比例。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资助上限。
每批申请资助按照高层次人才企业5年内实际投入的 1 0 0% 作为资助的计算标准,扣除前期已拨付的资助金额后,作为当期应拨付的资助金额。实际投入额归集时间从认定发文之日开始计算。
(3)资助期限。自认定发文之日起不超过5年。
(4)兑现环节。
① 首期创业扶持资金。创业项目认定发文,人员、设备、场地到位且正常运营后,且符合上述资助要求的,可申请首期创业扶持资金。区“500精英”专项办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计评估和现场查验,审计评估通过后经区专项办、区委人才办确认后拨付。
\circled{2} 后续创业扶持资金。后续每年可申请1次资金资助。区“500精英”专项办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计评估和现场查验,审计评估通过后经区专项办、区委人才办确认后拨付。
(5)申请材料。 ① 创业项目扶持资金资助申请表; \circled{2} 营业执照; \circled{3} 公司章程; \circledast 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提交经股东签字的股东会聘任决议等); \circled{5} 企业诚信承诺; \circled{6} 审计、评估报告(由区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oslash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其他政策支持
“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的创业场所扶持、贷款贴息、人才生活待遇(除人才房票外),需在创业项目取得首期创业扶持资金后方可申请。
“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的房票补助,需在创业项目取得首期创业扶持资金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三)后续管理
在5年资助期内、取得首期创业扶持资金后,对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和年度绩效评估,存在抽取投融资机构或本土民营企业实际到位投资额、实际到位的投资额后续用于所申报项目支付少于 8 0% 等情况的,给予取消人才项目资助资格,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创业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当期个人生活补贴等其他相关人才生活待遇,暂缓拨付创业相关的扶持政策资金。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缓冲整改后,可重新提出创业项目资助申请,经绩效评估合格后方予拨付。拨付时间不超过资助(补助)期限。连续两次考核“不
合格”的,取消项目资助资格。
四、附则
1.建立投融资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相关投融资机构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新的人才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2.特优、高端创业人才(项目)所涉及的资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高级创业人才(项目)所涉及的资助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椒江区“以投带引”人才项目资格审核表2.椒江区“以投带引”人才项目承诺书3.椒江区“以投带引”申报人选综合评审量化打分表
附件1
椒江区“以投带引I”人才项目资格审核表
姓名 | 中文 | 性别 | ||||
外文 | 出生 日期 | |||||
出生地 | 国籍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学位 | ||||||
现任工作单 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社会融资 情况 | 创业人才在椒江领(创)办的企业, (拟)获得投融资机构或本土民营企业: 投资, (拟)投资金额为: (万元), 承诺到位日期为_年_月_日。 | |||||
本人承诺 | 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且承诺的社会融资额在创业项目发文认定后1年 内到位;如资金未正常到位,或未在承诺时间内到位,或材料有不实 之处,取消椒江区“以投带引”人才项目入选资格。 | |||||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归口管理部 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椒江区“以投带引I”人才项目承诺书
创业团队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已认真阅读并知晓《关于支持“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2023年度台州市“500精英”引才公告》中关于申报创业人才(团队)的相关要求,将自觉遵守,严格按公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出现问题,愿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真实、有效,并愿积极配合材料审核过程。如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获得台州市“500精英”创业人才资金资助,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将遵守相关管理办法,不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核心成员,不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目标,不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三)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问题。
(四)创业人才及核心成员承诺亲自签字确认本承诺书,如有虚假或冒签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如本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违反以上承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团队核心成员签名:
年〇月間 日
附件3
申报人姓名: | |
专业领域: | 实际到位投资额(万元): |
教育、科研和企业工作经历 (25分) | 得分: |
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和领先性 (30分) | 得分: |
投资方在创业项目(团队)中 参与经营管理情况 (5分) | 得分: |
创业项目(团队)与椒江主导 产业或新兴产业的关联性 (20分) | 得分: |
预期贡献 (20分) | 得分: |
总分(100分) | 得分: |
推荐等次 (总分80分以上可确定推荐高端、特优、 高级创业人才(项目)入选建议人选) |
评审专家签字: | ||
月 | 日 | |
年 | ||
抄送: 台州市委人才办、台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 |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办 2023年9月28日印发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椒政办发〔2021]2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椒江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7日
椒江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区商贸流通业扩容提质,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结合椒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条鼓励商贸企业提升纳统。首次年度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给予4万元奖励;首次月度新增纳统的,给予6万元奖励。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 15% 以上(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二条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限额上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的,住宿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餐饮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25万元、35万元。
第三条鼓励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对限额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营业)额分别达5亿元、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且同比增幅超区当年限额上各行业销售(营业)额增幅10个百分点的(以超过区增幅10个点为基数),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每增长1亿元(批发业)4000万元(零售业)、1000万元(住宿业)、400万元(餐饮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限奖60万元。
行业 | 条件 | 奖励 | ||
基础奖 | 增量奖励 | |||
批发 | 5亿元 | 增幅超过该 行业平均增 幅10个百分 点 | 10万元 | 超过基数每1亿元,给 予5万元 超过基数每4000万元, |
零售 | 2亿元 | 给予5万元 | ||
住宿 | 5000万元 | 超过基数每1000万元, 给予5万元 | ||
餐饮 | 2000万元 | 超过基数每400万元, 给予5万元 |
第四条鼓励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限额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营业)额分别达10亿元、4亿元、1亿元、4000万元的,且同比增幅超区当年限额上各行业销售(营业)额增幅10个百分点的(以超过区增幅10个点为基数),给予15万元奖励,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每增长1亿元(批发业)、4000万元(零售业)、1000万元(住宿业)、400万元(餐饮业)再给予7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限奖200万元。
行业 | 龙头骨干企业条件 | 奖励 | ||
基础奖 | 增量奖励 | |||
批发 | 10亿元 | 增幅超过该 行业平均增 幅10个百分 点 | 超过基数每1亿元,给予 7万元 | |
零售 | 4亿元 | 超过基数每4000万元, 给予7万元 15万元 | ||
住宿 | 1亿元 | 超过基数每1000万元, 给予7万元 | ||
餐饮 | 4000万元 | 超过基数每400万元,给 予7万元 |
第五条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销售业务分离出来,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对分离出来并纳统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第六条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椒江区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品牌的各类连锁经营当年纳统企业,椒江区直营门店达到5家及以上的,经验收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纳统连锁经营企业每净新增一家椒江区内和椒江区外直营门店,经验收确认,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第七条鼓励商贸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及应用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高品质步行街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夜间经济集聚区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省级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鼓励商贸企业参加展会。鼓励商贸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展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对参加由商务部门要求参加的国内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同一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本政策扶持对象为依法在椒江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凡当年度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或存在相关部门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条本政策由区商务部门组织实施,按年度兑现。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对象按同类型项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十一条本政策自2021年自8月7日起开始实施。2021年度截至8月7日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椒政办发〔2021]4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椒江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内需、拓外贸、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园区建设。对经认定的面积超10000平方米,入驻率超 8 0% ,入驻电商企业超20家,且年园区网络销售额同比增幅超30% 的电商园区运营方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新增纳统电商企业3家及以上的,当年再给予电商园区运营方10万元奖励。
2.支持规范发展。对年度纳统电商企业,当年给予4万元奖励;月度纳统电商企业,当年给予6万元奖励;对制造企业剥离设立绝对控股( 51% 及以上)的纳统电商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统次年的销售额实现增长 15% 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再给予1万元奖励。
二、扶持国内电商企业发展
3.支持做大做强。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纳统零售电商企业;对年网络销售额3000万元(含)-8000万元、8000万元(含)-1.2亿元、1.2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4亿元、4亿元(含)以上的纳统批发电商企业,且年同比正增长 2 0% 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奖励。
三、扶持跨境电商发展
4.支持跨境业务。对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海关申报主体)出口,年度跨境B2B(9710、9810)100万美元及以上、B2C(9610)25万美元及以上的实际发货人,给予5分人民币/美元,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跨境B2B(9710、9810)2000万美元及以上、B2C(9610)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年同比增幅 30% 及以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货值总额以综试区模式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总额(结合跨境平台交易额)为准。实际发货人以海关报关为准。
5.支持三方跨境服务。对服务本地企业新增跨境电商业务满两年,且该被服务企业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线上销售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运营服务商,按服务企业家数每家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6.鼓励应用海外仓。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租用经省、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海外仓的企业,给予租金的 30% 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四、扶持电商平台发展
7.支持三方应用平台。经商务部门认定,对自建的年交易流量累积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40亿元,40亿元(含)以上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包括电商供应链、产业链的各环节),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
30万元、40万元奖励。
五、优化电商发展生态
8.支持电商物流。对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本地始发物流0.1元/单,最高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9.鼓励企业参展。对参加经区商务部门认可的专业电商展会的企业,给予 5 0% 补助,且每个展会最高2万元,年度累计最高10万元的展位费(含展位搭建费)补助。
10.支持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或商务部门颁发的电商荣誉称号的园区、企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荣誉称号的运营方,当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11.支持公共服务。对经区商务部门认可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大数据、电子商务规划、电子商务活动推广等项目运营方,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对已享受区级同类型补助、奖励及“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本政策由区商务部门组织实施,按年度兑现。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对象按同类型项目(第3条、第4条、第7条)从高、不重复计算享受补助和奖励。第3条奖励金额不超过企
业当年地方贡献总额的 9 0% 。
(三)本政策自2021年自10月21日起开始施行。2021年度截至10月21日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台州市椒江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椒政发〔2014]16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