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工业企业惠企政策汇编
【指导单位】
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编制单位】
椒江区企业之家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01.椒政办发[2024]6号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02.椒政办发[2024】41号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03.椒政办发[2023]53号关于印发椒江区扶持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04.椒区委发[2017]76号关于印发《台州人才新政椒江(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补充意见八条》的通知05.椒区委发〔2022】72号关于印发《椒江区高质量实施“引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06.椒人才领〔2022】7号关于印发《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07.椒人才领[2023]5号关于印发《椒江区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高级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08.椒人才领〔2023]15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09.椒政办发[2021]24号关于印发椒江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10.椒政办发[2021]43号关于印发椒江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椒政办发〔2024]6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制造之都的战略部署,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根据《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台政办发〔2023〕12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将相关政策修订如下。
一、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
(一)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并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 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奖励)、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按要求给予配套;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80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
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
(二)鼓励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对制造业企业在椒江区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管理团队激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和“链主”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雄鹰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按照省市要求给予政策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5万元、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实施“小升规”、“个转企”扶持计划。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第二年仍在库(产值2000万以上,以统计口径为准)的企业再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小升规企业当年参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评价结果提升一档。将上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各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免费名额。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上规企业的融资支持。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评定为省、市级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5000、3000元资金补助,用于生产经营改造提升。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转型成功的最高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通过星级评价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对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奖励。已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企业,考虑列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申领名单。鼓励企业参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
三、着力突出数字经济发展
(六)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等产业数字化项目,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入占 8 0% 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软性投入 30% 、最高300万元补助。对5G全连接工厂等有带动效应的5G融合示范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按5G网络设备和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 2 0% 、最高300万元补助。
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三年分三批,每年审定不超过10家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对纳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样板企业,分别按 7 0% 、 6 0% 、 5 0% 的标准对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其中软性投入占 8 0% 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按各单项应用的实际投资额 30% 、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七)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椒江,注册资本实缴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 3% 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 0% 的利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或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奖励,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 2 0% (含)以上增幅的,可连续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八)加快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对园区(基地)建设运营取得重大进展的建设运营主体,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投资方不超过 30% 的信息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府引导的公益服务,按服务成本 5 0% 予以补助;对重点打造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年服务相关制造业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 1 0%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四、着力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
(九)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联盟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奖励牵头单位 2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等单位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设检测、设计、研发、应用研究、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和院企产学研
合作项目。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奖励),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补助。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以第一完成人,受聘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 15% 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 1 0%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3.\ 2% 以上的,较前年增量部分按 15%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按研发机构投入的科研仪器、研发设备等总额给予 5 0% 的补助(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给予相应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给予支持或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75万元奖励。
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组织,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制定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不重复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评价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每个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项。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大奖的以及新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奖)一、二、三等奖的,按市级政策给予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加大改造投入。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所购置的单台金额3万元(含)以上生产性设备(含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 3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3个档次进行补助:对亩均评价A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 1 0% 、 12% 、 1 5% 的超额累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亩均评价B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 8% 9% 、 1 0% 的超额累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亩均评价C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 6% 、 7% 、 8% 的超额累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当年未参与评价的企业按照C类或上一年度评价等级就高执行。
五、着力强化要素保障提能
(十二)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交易,落实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要素分配与区域“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 0.\ 5% 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行业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提高单位土地沿用面积贡献率,激励在区内同行业中表现突出的领跑企业。
(十三)提高制造业平台能级。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园区、省四星级园区、年度市级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荣誉<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十四)加强工业用地保障。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30 % 。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鼓励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对符合省、市、区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 0% 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六、着力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十五)积极助力开拓市场。支持椒江制造拓市场,加强椒江好产品销售、展示平台建设和营销、宣传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和线上展会,培育“超级工厂”。组织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和新产品新装备推介活动。将椒江好产品纳入政采云平台,鼓励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和企业采购椒江优质产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30条》(椒政办发[2020]69号)政策执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当年度各项奖励和补助。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奖励。本政策中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助累计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的 8 0% 。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另行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涉及的补助可不受地方贡献限制。本政策与《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台政办发〔2023]1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发[2023]22号)相同事项的奖补资金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同一主体类同事项只享受一次奖励。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除注明列支渠道的外,均在区本级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30条》(椒政办发〔2020]69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6]192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区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6]195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促进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椒政办发〔2022]55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扶持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椒政办发[2023]36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椒政办发〔2024]4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已经第 3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
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制造之都的战略部署,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将相关政策修订如下:
一、调整部分
(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方面。
原《政策》第七条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中“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椒江,注册资本实缴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 3% 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现修改为:“对新引进的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二)关于补助额度方面。
原《政策》最后一段中“政策中规定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助累计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的 8 0% ,其中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另行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涉及的补助可不受地方贡献限制。"
现修改为:“政策中规定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其中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另行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涉及的补助可不受总额控制限制。”
二、新增部分
为缓解我区新增工业用地不足的困境,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利用原有土地进行“零增地”技改,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特补充规定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含“零增地”技改)投资超过1亿元的,补助可不受总额控制限制。综合原有政策,新增上述内容后表述为:“本政策中规定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其中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另行规定的按具体规定)和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含“零增地”技改)投资超过1亿元的,补助可不受总额控制限制。”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椒政办发〔2023]5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扶持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扶持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扶持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光电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台州市培育发展光电产业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聚力培育先导产业,促进我区光电产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核心产业招引
在椒江区范围内,围绕光电新兴产业进行投资,建设期实际项目投入(不含土地)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的 1% 给予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围绕其他光电产业进行投资,建设期实际项目投入(不含土地)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的 0.5% 给予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积极引进全球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等重点光电企业落地我区,对特别重大光电产业项目通过估值调整机制(VAM)另行规定。
二、加快产业集聚
对光电产业基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其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于用地集约的光电产业项目,经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高端光电产业园建设,鼓励国有资本以房产和土地的形式入股光电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光电企业租用产业集聚地厂房的,给予租金50% 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租金补助期限为三
年。
三、鼓励做大做强
对光电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6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 20% (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连续两年为限)。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10万元、6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10万元、45万元奖励。
四、支持产业链协同整合
光电企业为打通椒江产业链,为光电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且首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非关联关系的双方不高于首次合同总额 2.5% 补助,双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关键设备投入
光电企业购买生产设备,依法依规按照其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分为200(含)-2000万元、2000(含)-5000万元、5000(含)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 13% 、 15% 18% 的超额累进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六、鼓励自主设计
鼓励光电企业自主设计研发关键组件,企业开发芯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 30 %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集成电路EDA软件研发新产品,按软件授权费用给予 30% 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用集成电路EDA工具的,按实际授权费用给予 30% 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个产品奖励15万元。
七、鼓励关键技术创新
光电企业自主研发液晶材料、光刻胶、柔性电路板、彩色滤光片、光学模组、大功率激光器、金属掩膜板等核心光电技术(材料、器件),优先列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激发光电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3% 以上且年增长 20% 以上的,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25% 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加强人才引育
加强产业引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电领域人才申报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举办光电产业专场招聘会,积极引进光电产业人才。加强本地相关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职业教育,通过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光电产业人才,为光电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于新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各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房票补贴,给予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各
10万元、3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安家补贴,在椒非公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最高可享受三次安家补贴, 985° “211"、“双一流”、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贯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安家补贴标准上浮 30%
九、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光电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建设,对光电产业研究机构给予场地租金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围绕全区光电产业集群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等平台化服务的,给予实际投入不超过 30% 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加强金融支持
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建立主题基金支持光电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光电产业培育。对光电企业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高于国家、省级支持额 50% ,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十一、加强品牌建设
对参加慕尼黑国际光博会等国外专业性展会的光电企业,给予展位费 80% 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椒江注册的、纳税关系在椒江的企业,在椒江注册的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等。本政策光电产业包括光电显示、光学元器件、光电元器件、光通信、激光、半导体照明、光伏太阳能、光电仪器、光学镜头、显示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其中光电新兴产业指超高像素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AR/VR显示、半导体激光器、液晶材料、光学模组、超高清设备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成长潜力较大的光电产业。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补助(第一条除外)。本政策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涉及市区共同政策兑现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市级兑现后,区级补足差额部分,不重复享受。对光电产业重大项目,在固定资产投入、金融支持,以及租金补助等重大事项,另行研究。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文件
椒区委发〔2017]76号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人才新政椒江(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补充意见八条》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大陈镇党委和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台州人才新政椒江(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补充意见八条》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20日
台州人才新政椒江(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补充意见八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和市委市政府《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人才立区”战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进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高精实缺人才引进集聚,全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为建设台州新府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在全面执行“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基础上,结合椒江实际,现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1、加快高精实缺人才引进。对直接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特优、高级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 6 0% 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50万元、3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 25万元、1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对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高级专家在椒建立专家工作站,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坚持以用为本导向,探索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打破属地、学历、职称、年龄等限制,更加注重薪酬奖励、发明专利、实绩贡献、行业认可度等条件,凡在椒的优秀人才(需在椒江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经评定后纳入区特殊贡献人才序列,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实行人才最高荣誉制度,不再开展区终身拔尖人才评选,每四年评选“椒江杰出英才”奖,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加强海外智力项目引进合作。外国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省“西湖友谊奖”和市级优秀外国专家等各级奖励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企业3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奖励。开展海外引才示范单位评选,优化海外智力项目合作,对企业自行引进的智力项目,经评定,区级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的资助。加大与海外孵化器机构合作力度,根据绩效,经认定给予海外孵化器最高每年1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聘请的“人才科技大使”和合作的“海智计划”海外科技社团,根据引才成效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万元-5 万元和1万元-3万元的引才工作经费。
3、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支持。支持企业与重点高校院所建立人才培育联盟,开展“订单班”培养,对一次性引进“订单班”30% 以上毕业生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 6 0% 的办班经费,给予企业最高 30万元的补助。共建校企实习基地的,经认定后,对来基地实习的学生,每月按企业实际补贴的 5 0% ,根据博士、硕士、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学位,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500元/人、1200元/人、900元/人的实习补贴,不超过3个月。对企业在职人才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资格,并继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育才奖和个人奋斗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万元奖励;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中级职称、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和个人各5000元奖励。对培养非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 6 0% 标准给予补助。
4、补齐基础教育卫生人才紧缺短板。对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特殊紧缺人才,实行“一人一策”,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实行年薪制。实施重点学科导师制度和高级专家联系服务基层制度,对接国内知名高校、医院等资源,柔性引进一批教育卫生领域名师名医。
5、全力助推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成长发展。在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地区,探索建立区外创新基地,给予运营公司经费保障;对孵化成功且在椒江落地产业化的创业团队项目,经评审,按投资额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建立不少于5亿元规模的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子期、成长期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成立人才服务银行,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年。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机制,对寻求评估、交易等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按服务费的 5 0% 给予补贴,单家企业累计最高100万元。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每年10万元的“人才券”支持。
6、加速人才工作市场化进程。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在人才引进、创业孵化、运营管理、项目审报、绩效评估、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精准化、专业化优势。大力推进台州(椒江)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探索与风险投资、人才猎头、人力资源、法务咨询等与人才创业创新相关度高的中介组织机构的合作模式,在我区布局设点的知名机构3年内提供免租场所或给予租金补贴。设立“引才伯乐奖”,根据工作绩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评选表彰,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创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500精英创业园”等各类人才科技发展服务平台,经认定,每年根据绩效给予服务机构3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紧密结合椒江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联合第三方专业人才机构举办海外高层次人才椒江行、试验区创业创新大赛、“海智计划”高端论坛等招才引智活动。对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以赛引才”获奖项目,可进入市“500精英计划”综合评审或直接认定项目等级。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联合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社团组织在椒江发起和组织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活动等,并在椒江设立永久性会址的,经认定,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
7、全力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加强人才引进和落地服务工作,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成长助推计划”,优化人才服务,做好要素保障。健全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运行机制,建立人才服务云平台,全面落实一窗受理、专员帮办、全程免跑的“店小二”式服务模式。拓展“椒江人才绿卡”功能,在医疗保健、车驾管理、景点旅游、金融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对全职在岗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区内公办学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加大人才公寓建设使用力度,建设装修一定比例的“人才公租房”,提供“拎包入住”服务。
8.完善人才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完善政策兑现机制,按照谁兑现、谁审核的原则,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兑现的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人才、项目数据共享平台,采取“分期拨付”和“绩效拨付”结合,优化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的科学性和快捷性。探索完善企业合作研发类项目和“轻资产”类创业项目资金拨付和评价办法。实施人才项目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及时对人才项目进行调整升级和淘汰退出。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督评、捆绑式考核。探索企业人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企业人才工作推进情况与享受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挂钩。每年开展“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按照先进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本意见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与我区已发布其他各项人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级,同一奖项(资助)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涉及的各类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人才、企业实际享受的额度。本意见及相关人才政策所涉及的个人奖励补助,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区属国有企业薪酬总额。原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椒区委发〔2012]111号)自行废止。
附件: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相当层次的国际大奖获
得者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
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相当于
中国的“两院”院士)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
才6、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领军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
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
聘教授3、省特级专家4、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技
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6、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端人才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5、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7、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8、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人员(含培养期)9、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
10、市“500精英计划”A类人才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特优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级“海外工程师”;省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3、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国创新
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浙江省专利金奖获
得者(须为发明人)4、杰出浙江工匠;省“首席技师”5、市“500精英计划”B类人才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高级人才
1、省技能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一流学科(专业)带头人2、市拔尖人才3、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4、市级“海外工程师”5、杰出台州工匠6、市“500精英计划”C类人才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实用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2、市“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3、区“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4、区拔尖人才
5、经认定的椒江区特殊贡献人才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文件
椒区委发〔2022]72号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椒江区高质量实施“引I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大陈镇党委和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高质量实施“引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5日
椒江区高质量实施“引I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高质量实施“引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2022一2024年)》(台市委发[2022]39号),围绕打造台州百万人口主城区的目标任务,吸引更多的人口人才来椒江创业创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产城融合”工作导向,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人才战略,聚焦产业发展引人、平台提质育人、生态优化留人,让椒江成为产业创新首选区、人才引育集聚区、创新生态最优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椒江实践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到2024年,实现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人口素质逐年提升、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全区常住人口突破100万,人才资源总量突破29.3万人。新引进青年大学生3.6万名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6万名以上。
二、重点举措
(一)聚焦产业发展引才
1.激发企业自主引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评价体系,将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等集聚密度纳入评价指标,推动教育、医疗、能源、土地、排污、金融等资源向人才工作先进企业倾斜;政府出资建设的小微工业园区对人才集聚密度较高的企业适当提供租金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加大技术技能人员引进力度,非公工业企业新引进50周岁以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工以上技能人员或年薪30万元以上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技术技能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5万元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技术工人股权激励计划。(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2.推动市场化引人。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服务椒江,新增落户15家以上,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年服务费收入的 3% 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建立引才合作,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完成引进人才申报并进入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计划答辩或综合评审的,分别按照每人次最高10万元、6万元的绩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经科局、区科技事业中心)探索创新人才自主评价,对通过“以赛代评”等方式认定的,且全职到岗的创新人才,5年内按实际年薪的 6 0% ,给予企业每年每人最高40万元引才薪酬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
3.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深化重点企业人才工作“一企一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引进各类高端以上人才 20名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大力引进国内外院士及其团队来椒江创办企业、转移转化创新成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进落地院士合作项目6个、创业项目3个以上。(责任单位:区科协)常态化举办创业创新大赛、专场路演等引才活动,力争新引进创业创新人才30名以上,落地创业企业15家以上,新创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家,新增规上企业2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经科局、区科技事业中心、区科协)加大青年博士引进力度,对首次从市外引进到我区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企业就业创业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万元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在我区首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3万元创业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市区联动开展“青见台州”行动,建成优质社会实践基地10家以上、就业见习基地60家以上,每年吸引1000名以上大学生来我区实习见习。见习基地按不低于椒江最低月工资标准每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其中在省、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标准提高 2 0% 、 1 0% 。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给予见习基地每人1000元留用补贴。加大人才政策、城市软硬环境宣传,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椒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5.培育优秀工程师。重点聚焦医药健康、缝制设备等主导产业,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针对产业的共性、个性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坚持引育并重,分级分类开展人才技能提升培训,培育一批素质高、技术强的本地特色产业工程师队伍。(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事业中心)
6.壮大工匠人才队伍。围绕省级新时代工匠体系,持续开展“台州技工”星级评价激励,加快储备一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后备梯队。深化市场化人才评价体系,通过“积分+举荐”形式,定期开展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认定,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的生活(租房)补贴,并可享受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各类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聚焦平台提质育人
7.培大育强产业平台。主动融入临港产业带建设,重点围绕医药健康、新材料、精密制造、未来汽车等产业领域,依托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绿色药都小镇、智能卫浴小镇、浙里光谷,重点招引100亿元、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1个、3个以上,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投促中心、区人力社保局)新增上市企业3家,力争打造千亿“海正系”,百亿“水晶系”。支持企业新建创新平台,新建市级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30家以上,新建规上研发机构45家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经科局、区科技事业中心、区发改局)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商服务、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休闲旅游、商贸等传统服务业态,新培育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50家以上,新增服务业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8.提能增效科创平台。全力推进椒江科创谷建设,以“东部创新港”为重点,依托台州合成生物技术研究院、台州东海食品研究院,优先导入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速各类创新资源集聚。大力招引国内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外知名研究机构等在我区布局设点1家以上,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中心等1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事业中心、区发改局、区经科局)推进科创平台扩容升级,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5家。整合利用村留地、低效用地,支持有条件的街道或民营企业建设人才科创园区,新增众创空间、孵化器、青创农场5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事业中心、团区委)
9.着力建设学府椒江。新创建省现代化中小学9所,每年新招录中小学教师150名以上,新增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学位)中小学教师15名以上。强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基础教育领域人才履职考核,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新培养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0名以上,新引进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急需紧缺人才5人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0.倾力打造医卫中心。布局优质医卫资源,每年建设不少于5家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利用心海未来社区公众空间,建成健康管理中心。引进高端重点学科,全面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级,逐步打造一批社区医院。加强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医院交流合作,实现省市级专家工作站和名医工作室创建新突破。加大医务人员招引力度,新引进培养正高级职称、新增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学位)20名以上,新引进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各200名以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0名。加强青年骨干人才培育,每年选拔“医林新秀”“医疗先锋”等卫技人才20名以上。强化医教协同发展,争取承办省级项目1-2项,市级项目 8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三)聚焦生态优化留人
11.提升城市“青和力”。在商业街区、创业园区等布局建设青春楼宇、青春园区,搭建“初到椒江”青年之家,常态化提供就业指导、政策解读、城市融入等全方位服务。依托连锁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建设青年驿站6家,为来我区应聘就业的青年和开展实习见习的高校实践团队提供7天免费住宿。面向全区青年推出“青农贷”“青垦贷”,支持青年创业创新项目。
大力推广“台州人才码”,对35周岁以下的青年大学生提供3年免费乘坐公交等优惠。整合公共资源创新打造“青椒市集”,为青年人搭建创业平台,营造青春活力城市氛围。(责任单位: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资规分局、区社发集团)
12.推动优质学位新增。增加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2022年新增公办学位1500个,实现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率达 95% (含政府购买服务学位);到2024年,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就读公办学校。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加强企业中层骨干、技术骨干、居住证高积分等人员子女教育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万套(间),其中2022年5900套(间)。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完成127套“拎包入住”式东港人才公寓装修工程;增加小户型房源供给,在心海未来社区、台州人才城等区块规划建设高品质人才公寓1000套(间)以上,其中2022年不少于160套(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
14.推行落户和出入自由改革。全面实行“零门槛”落户,在我区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缴纳社保的,即可在城镇落户(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实施居住证跨县(市、区)互认转换,拓展居住证应用场景,新居民凭“居住证 ^+ 积分”可梯度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每年引进各类外国人3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事业中心)
15.加强城市宣传推介。依托台州市主城区和大陈岛优势,深入发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加快建设新业态文旅、农旅项目,打造一批品牌书店、文化创意园区等“网红打卡点”,提升城市品质。聚焦青年大学生、工程师、技术工人等群体,针对性制作城市宣传片,打响“乐活椒江”“人才栖地”品牌。在B站、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投放宣传短视频,拓展椒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农水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全区统筹,建立工作专班,分解工作任务,研究行动计划的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负责抓好行动计划中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相关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实现挂图作战、对表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单位之间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集成支持。行动计划涉及的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区,所称的“以上”均含本级,所提的资金奖励(补助补贴)按原渠道在各级各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与现行市、区其他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执行。相关政策兑现配套实施细则,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工作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区直部门、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市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力、工作推进迟缓的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引人留人”工作宣传、政策解读等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挖掘各行业各领域在椒创业创新典型,打造“乐活椒江”品牌。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椒人才领〔2022]7号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大陈镇党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4月29日
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台州人才新政椒江(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补充意见八条》(椒区委发[2017]7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拓宽人才选拔渠道,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二条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人才认定机制,打破学历、职称、年龄等限制,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探索“积分 ^+ 举荐”的人才评价方式,形成“问东家、问专家、问大家”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选拔和培养一批在我区崭露头角,具备创业创新优势、发展潜力的企业实用紧缺人才,畅通人才成长和服务绿色通道,努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湾区新府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 每三年定期开展实用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每轮选拔认定不超过40名实用紧缺人才,参照我区相应人才层次,享受政策资助。已入选《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员不再参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和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国有制造业企业全职工作且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对企业和行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人选:
1.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或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技术人才;
2.在经营管理领域或市场运作方面能力较强的中高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在企业生产一线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才;
4.作为企业创始人,五年内创办且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5.创业创新成果突出,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但受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无法对应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其他优秀人才。
第五条对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等一票否决行为的,直接取消积分资格。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推荐提名。由企业组织统一推荐,每家企业每轮最多推荐8名,填写《椒江区企业实用紧缺人才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盖章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达到60分以上的,确定为实用紧缺人才提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