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各项财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注重绩效;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严格收支,科学规范;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第三条我校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财务处具体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决)算、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业务的管理、核算、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讲求绩效、规范透明"的原则,充分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结合我校依法履行教育职能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以及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论证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编制预算。经校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财政审批。
第六条 预算批复与公开。部门预算经县级财政批复后,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开。
第七条预算的执行。我校是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执行结果负责。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按时组织实施,根据序时进度做好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八条 项目预算的追加或调整。经批复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或调整。但以下特殊情形,确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书记审核后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后,财务处履行预算追加或
调整审批程序。
(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专项工作、重大应急项目;
(二)因财政事业发展确需当年追加或调整的预算项目。
第九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县级财政要求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县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落实和加强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事前绩效评估。在预算编制环节,各项目申报处室要对新增特定目标类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和预算编制合理性等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并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财务处负责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程序报县级财政审核。
(二)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环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绩效目标"的原则,各项目申报处室按照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和编报项目绩效目标,提交财务处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财务处按要求汇总编制学校整体绩效目标,随同学校预算提交县级财政;根据县级财政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提交。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三)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执行环节,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财务处、各项目申报处室要定期收集绩效运行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在汇总分析各处室绩效监控结果的基础上形成学校绩效监控总结报告,按要求时限报送县级财政。
各项目申报处室负责开展项目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做出说明。
对项目进度或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管理上存在较大问题、部分绩效指标可能无法完成的,各项目申报处室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避免资金沉淀。
对全年绩效目标预计无法实现、项目进度或资金执行率严重偏低,或对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主要绩效目标设置过低或与资金不匹配,导致预期资金结余较大的,财务处应申请调减该项目当年预算,督促指导项目申报处室于下一年度完善绩效目标和预算编报。
(四)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县级财政绩效评价最新规定及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对上一年度预算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评价和整体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可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绩效评价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各处室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负责审核处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学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结报告;负责实施整体绩效自评并形成总结报告;负责选取部分项目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处室并督促项目处室进行整改;负责按照评价结果,安排调整处室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项目自评处室负责拟定自评方案,根据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收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数据资料进行项目绩效自评;负责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和说明,形成自评报告报财务处复核;负责配合重点项目评价和整体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和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种收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权限内进行,不得使用非财政统一票据,严禁坐支、挪用、私分。
第十二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三条对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等收入缴入国库,不得存入其他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在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应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财务处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登记、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等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坚持勤俭节约干事业,严格各项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规定,在预算范围内按业务发生进度均衡使用。
第十六条人员支出管理
人员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类津补贴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不得自立名目发放津补贴。人员支出均需经过人事部门审批方可发放。发放标准及扣除标准由人事部门核定,财务处应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七条办公费支出管理
提倡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办公用品共享共用、节约使用,控制报刊书籍订阅数量和图书购置数量、范围,提倡通过线上阅读、设立阅览室等方式实现资料共享使用;除政策明确要求的,一般不得“一人一书”免费发放书籍。
第十八条印刷费支出管理
严控纸质文件资料印刷数量和分送范围,压减纸质文件、资料汇编、书画影集等的印刷支出,确需纸质印刷的应尽量采用双面打印,使用纸张定量为 60-80克/平方米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不得使用铜版纸印刷;除个别图表插页确需彩印的,原则上不进行彩印。
第十九条 差旅费支出管理
教职工因公外出,先填写《延津职专差旅费审批表》,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务出差分乘坐公务用车和非公务用车两种方式,在乘坐公务用车报销差旅费时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1.交通费。交通工具限额标准为处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一等座和普快客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普快客车硬卧和高铁二等座;公车外派出差的,不报销交通费,私车出差到乡镇的,乡(镇)30元/人天,市区及市辖县40元/人天(远于新乡市区的其他县区及高铁站,按公里计算,1.5元/公里/车),与郑州大致相同距离的省内其他市 80元/人天,出差地点远于郑州以外的,按公里计算,1.5元/公里/车。
2、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省外按《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2017]47号)办法执行。新乡市区及所辖县区的,原则上不住宿。
3、伙食补助。乡(镇)30元/人天,市区及市辖县60元/人天,省内其他市100元/人天,省外按《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2017]47号)办法执行,出差时间为半天的,出差伙食费减半。
4、参加各种培训的,培训期间只报销开始及结束时的交通费。食宿由培训方负担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费;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禁止超标准住宿、乘坐交通工具,杜绝以会议、培训之名旅游观光。
5、出差人员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等资料,因公外出差旅费由个人垫支或刷公务卡,培训费必须刷公务卡或转账。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比赛及其他活动,由带队教师填写《延津县职业中专出差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教师差旅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学生差旅费参考教师差旅费报销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费: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比赛及其他活动,交通费用由学校据实报销。
2.食宿费:到新乡市区及市辖县的原则上不住宿,每天补助生活费20元,如住宿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到郑州及其它地市的,如当天返回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40元,如发生住宿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6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3.在县城内参加各种比赛表演及公益活动无生活补助,不报销交通费。参加人员较多的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财务处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各处室接到接待公函后,应按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预算费用等事项如实填写《延津职专公务接待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报书记批准,同时将《延津职专公务接待审批单》复印件报总务处备案后方可接待。
公务接待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在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以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公务接待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严禁转嫁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完成后,公务接待工作餐费用应当及时结算,费用支出及报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相关发票(附菜单)、公函及《延津职专公务接待审批单》《延津职专公务接待清单》交财务报销。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支出管理
要加强各类会议统筹管理,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视频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各处室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会议计划报办公室备案,预计有会议支出的需编制会议费预算。
会议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洗漱用品,不得在房费中列支鲜花、水果、食品等费用。从严控制纸质会议材料数量,页数较多的一般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应当提供《延津职专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签到表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审批备案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培训费支出管理
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全校统筹管理,避免相同类型培训交叉、重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原则上不得一事一培训或一事多培训,一般应采取网络视频形式开展培训,严控线下培训数量,落实培训对象下训一级要求,原则上不举办出县培训。在培训计划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提倡将培训方式由“走出去"调整为“请进来”,尽量安排在校内举办。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列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处室将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以及培训绩效目标等)报办公室汇总编制我校培训费预算,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报县级财政审批。
培训结束,由主办处室填写费用报销单,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手续、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等原始凭证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管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按照《延津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编制、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平均车辆运行成本不得超出县级财政规定的支出标准。
机动车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的校长和书记同意。每半年结账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建立车辆维修、油耗登记公示制度,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委托业务费、劳务费支出管理
严控委托业务费。不属于本校职责的事项及职责范围内应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不得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和支出。不得采购劳务派遣服务。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外的服务事项。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服务项目,细化采购需求,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定价规则等编制政府采购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现象。
聘请专家授课、评审、审计等个人提供的一次性劳务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支出审批管理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规范财务开支,统一财务报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延津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十项规定》和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流程审批。
(一)原始凭证要求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伪造、涂改、虚开等违规行为;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日期、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自制凭证须有制表人、处室领导、主管副校长签字,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提供入库验收单或日常维修记录台账)审核人和主管副校长签字,经办人和审核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记账凭证要求
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和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做到摘要清楚,财务处理准确完整。
(三)非公开招标的报销要求
1.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有关票据、合同、审批表、入库验收单或日常维修服务记录台账或固定资产入库单。
2.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有关票据、合同、至少三家竞争报价会议记录和报价表、党支部通过会议记录、采购办的采购计划备案表、入库验收单或日常维修服务记录台账或固定资产入库单等完整材料。
(四)公开招标的报销要求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万以上的项目,提供有关票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党支部通过会议记录、采购办的采购计划备案表、验收报告或固定资产入库单等。
(五)财务报销流程及权限
1.所有的购置票据,经办人、验收人(入库验收单或日常维修记录台账)处室主任、财务责任人、主管副校长审批签字后,书记审批签字,然后报销。
2.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经书记审核后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3.涉及固定资产项目报销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方可报销。
4.对报销票据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不得交叉签字,也不能推脱签字。
(六)、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1.500元以下的物品购置,一般由处室填写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
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物品购置和正常开支,由处室填写申请,
经主管校长审核、报书记批准。
3.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物品购置和正常开支,由主管校长填写申请、经书记审核,通过班子会研究批准。
4.10000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和正常开支,由主管校长填写申请、经书记审核,通过校党支部会研究批准。
5.物品购置后,要及时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
6.以上审批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须附情况说明并经主管校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审批。
7.经办人员在报销前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确认发票真伪,并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8.严格公务卡结算管理。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凡属强制结算目录明确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如有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附情况说明并经主管校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审批。
9.取消现金结算方式。对于发放个人的奖金、补助、抚恤金和劳务报酬,应直接划转奖励、补助及抚恤对象和劳务提供者的个人借记卡,不再通过现金支付。
第五章 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无预算不采购、先预算后采购。各处室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网上商城必采目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填写《延津县政府采购计划表备案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程序审批。年中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照预算调整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按照县财政统一规定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第二十八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目录范围的,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通过网上商城无法满足的和鼓励品目范围内的,可自行采购。
第二十九条需要对外发布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务处委托代理机构,统一登录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各项管理规定进行相关采购文件的发布,财务处负责具体实施谈判、磋商、评标、合同签订等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各项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任何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处室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参与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三十一条 采购程序
一、采购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副组长,总务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和申请采购物品的处室(年级)为成员的采购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物品采购工作。
二、采购分类
(一)非采购类
5万元以下的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
(二)采购类
1.招标采购
工程类:竞争性采购(10万-30万)、公开采购(30万以上)服务类:竞争性采购(10万-20万)、公开采购(20万以上)货物类:竞争性采购(10万-20万)、公开采购(20万以上)
2.询价采购
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10万元以下采用询价采购,邀请三家及以上企业进行二次报价。
三、支付方式
物品采购非固定资产的刷公务卡或转账支付,形成固定资产采购必须转账支付。
四、采购流程
(一)非采购类物品的购置
1.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由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保管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采购单位。
采购流程:保管员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 \longrightarrow 总务主任审批 \longrightarrow 主管副校长审批 \longrightarrow 书记审批 \longrightarrow 采购 \longrightarrow 验收人和保管人填写《验收入库单》。
一般学期末统计,假期里采购,不影响新学期使用,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采购。
2.急需且总务处不能保障供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或维修用品等物品的采购,处室(年级)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采购,采购至少有两人参加。
采购流程: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 \longrightarrow 处室(年级)主任审批\longrightarrow 主管副校长审批 \longrightarrow. 采购 \longrightarrow. 验收人和保管人填写《验收入库单》。
(二)采购类物品的购置
凡采购物品属于询价或招标采购的,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购。
1.询价采购
(1)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原则上在我县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企业进行采购,所购物品我县没有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企业的,可以在县域之外采购,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和申请采购物品的处室(年级)、使用人不少于3人货比三家去采购。经常使用的物品、设备、零部件、易耗品等可批量集中采购,统一管理,领取时原则上以旧换新。
(2)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物品,提前报班子会研究购置,由主管副校长、相关处室(年级)主任组织询价人员(不少于3人)进行市场调研,就同品种、同规格、同技术性能的产品最少取得三家厂家的售价进行比较,询价人员初步研究确定价格后,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
(3)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物品,提前报党支部会研究购置,由主管副校长、相关处室(年级)主任组织询价人员(不少于3人)进行市场调研,就同品种、同规格、同技术性能的产品最少取得三家厂家的售价进行比较,询价人员初步研究确定价格后,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
(4)采购领导小组就采购项目一般要向县域内外4家以上的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企业提出采购邀请,并组织有关人员竞争议价。
采购流程:有关人员向班子会或党支部会申报拟采购事项 \longrightarrow 专业教师或使用人员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 \longrightarrow 处室(年级)主任审批 \longrightarrow 主管副校长审批 \longrightarrow 组织询价 \rightarrow 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longrightarrow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部门审批(涉及固定资产) \longrightarrow 采购邀请 \longrightarrow 竞争议价 \longrightarrow 书记签字 \longrightarrow 采购 \longrightarrow 验收人和保管人填写《验收入库单》。
2.招标采购
采购物品数量或金额巨大、达到学校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采购流程:报党支部会议研究拟招标事项 \longrightarrow 项目组填写《项目采购申请表》 \longrightarrow 主管副校长审批 \longrightarrow 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longrightarrow 组织调研论证 \longrightarrow 制定招标文件 \longrightarrow 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longrightarrow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部门审批(涉及固定资产)\longrightarrow 走招标程序(县采购办和交易中心) \longrightarrow 招标代理公司 \longrightarrow 发布招标公告 \longrightarrow 开标或议标 \longrightarrow 采购 \longrightarrow 验收人和保管人填写《验收入库单》。
主管副校长、相关处室(年级)主任等有关人员可以参与开标评标。
(三)采购协议签订
所有采购或招标计划备案表、合同备案表、合同、合同验收报告等由主管副校长或书记代表学校签订。
五、采购后管理
(一)采购领导小组与申请采购处室(年级)、使用人员、保管人共同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对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的采购物品,上述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二)凡采购的物品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即单价超过1000元并
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报财务处进行固定资产备案登记。
(三)物品验收入库、登记后,使用部门方可领出使用。
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六、政府采购验收程序
根据延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新财购[2019]8号) > 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我校政府采购验收程序如下: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验收工作小组设置1名负责人(学校参与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负责整个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验收各环节工作。学校验收工作小组原则上由采购项目主管副校长、总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和采购项目的处室(年级)负责人组成,原则上,所有招标采购项目一律由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学校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上级专项资金、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二)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人供货或服务结束前,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规定验收纪律,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小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验收审批单和验收报告。
(三)其他未尽事项
其他政府采购流程按照延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新财购[2019]8号) > 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物品出入库管理
我校日常办公用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等物品的采购领用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物品的管理按照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和收回实行专人负责,做到购置手续完备,进出登记清楚,定期清点、核查及时,账物核对相符。
购进物品要做好登记入库工作,按照购货清单认真清点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办理入库手续。物品领取时,经办人员填写《延津职专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仓库保管员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务处是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建账、统一登记、统一调配、统一核算。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各资产使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资产管理。
总务处负责房屋、建筑物、配电室、通信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计算机机房和视频会议室等专用设备维护管理。
(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
编制年度预算时,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延津职专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总务处结合整体资产存量情况和业务需要,在资产配置标准内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
配置资产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配置与履职无关的资产;暂无配置标准的,要从严从紧控制。
总务处要统筹全局资产使用,加大闲置资产调剂力度,对开展临时性专项工作等需使用资产的,优先利用单位存量资产调剂解决;仍存在不足的,申请县级公物仓调剂解决。
资产配置申请经批准后,由总务处按照采购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并组织资产的验收、领用,完成资产的入账。
各处室按照总务处统一发放的台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等情况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办理固定资产的领用、上缴、内部调整人员变动时资产的清缴等工作。
各处室要妥善保管好固定资产,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等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和浪费。
人员退休或调离的,由处室负责人对其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点并保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资产处置实行分级审批,按照资产种类和账面原值分别由县财政负责审批,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各处室资产处置填报《延津职专资产处置申请表》,由财务处汇总进行处置报批。
总务处每年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抽点。
固定资产清查时,依照总务处固定资产总账与处室台账,对照固定资产条形码及实物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查找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章经济合同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采购货物、服务、工程以及其他重要经济往来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前,付款条款需征求财务意见,由法律顾问实施
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正式合同签订后,各处室应对签订的合同及时整理,报财务处、办公室登记合同台账,按照合同保存的期限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八章财务管理决策机制
第三十九条凡属我校职责范围和权限内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后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四十条财务管理集体决策事项包括:
1.年度预算方案、项目预算追加;
2.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3.固定资产对外有偿使用;
4.资产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房产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的报废、核销。
5.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经班子会审核后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工会经费及党费的管理分别由校工会委员会、校党支部负责制定并具体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如与中央、省、市和财政、审计等部门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教室财物管理制度
一、教室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对每间教室在已确定班级未使用之前或调换教室前,总务处要与该班的班主任做好交接手续,并对教室内的财产逐一登记。
二、教室本着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责任到班。如教室内的财产有损坏:1.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所在班级报总务处及时维修;2.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3.如找不到责任人则由所在班级集体赔偿,财务上直接从班主任费中扣除。
三、班级中有乱插、乱安电器的,除随时没收外,对班级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不准在桌子上乱刻、乱画,不准在教室内外墙壁上乱涂画、乱张贴,否则,由当事人恢复原状,或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五、不准在本班教室内做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不准在教学楼内拍打任何球类和做其他噪音过大的活动。
用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用电管理制度:
一、在校园内的教职工、住户一律挂表用电,凭表依价交费。
二、各教室、办公室、实习实验室做到人走灯灭,停止一切用电,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分别是班主任、教研组长、实验实习管理员,各门岗门灯由门岗负责,其它公用照明由值班领导负责检查落实。
三、校内除安表户外,一律不准私自使用电暖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器,一旦发现,将没收私自使用的电器。
四、不准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发现没收,若出现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由本食堂经营人负责。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做到万无一失,特作规定如下:
一、炊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素质,保证饭菜卫生。
二、班长、保管员要把好原料的采购检验关,按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新鲜或变质原材料不购、不收、不加工。坚持定点、订协议供货原则。
三、加工过程中要坚持炊具消毒、原料消毒,要对全体师生健康负责。食品、炊具存放、加工坚持生熟分开。炊具使用后用高温消毒;蔬菜用碱水冲洗。
四、经营人对饭菜要先检查,怀疑变质变味的饭菜坚决不出售;气温较高时,馒头、包子等蒸食存放要通风、晾凉,加热前要检查有无变质,否则不能出售。
五、经营人负责每日的卫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报告伙食科。对饭菜变质变味还出售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伙食科值班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对经营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加强防蝇、防鼠措施,设有专人管理。每日落实好食堂值班人员,下班前检查门窗、防蝇罩、防鼠板等是否严密,确保安全有效。
七、炊事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工作帽)。持健康证上岗,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
八、食品加工、存放做到“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操作时严格分开生熟案,防止交叉污染。
九、保持食堂内环境卫生,学生餐厅每一周冲刷一次,把卫生区落实到每个人名下,具体到人,明确分工,做到地面、墙壁干净,窗户明亮,炊具整洁。
十、学生按班级分窗口排队就餐,每天值班领导到餐厅值班并陪餐,杜绝学生在餐厅打架闹事的事情发生。
十一、食堂卫生“六关"制度:
1.采购检验关:为保证所购原料的质量和卫生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食品要与两个以上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单位签订供货协议;
(2)蔬菜及大米、小米、面粉等要与伙管人员共同查验质量、卫生、价格、择优选购;
(3)原料进食堂前先经保管员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过磅。经营人、炊事员加工前再对所购、所存原料按有关品质鉴别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
2.加工关:经营人、炊事员操作中要按卫生“五四制"四隔离”的要求,炊具生熟分用,原料及食品生熟分放。
3.出售关:出售食品要本着现用现做的原则,保证所出售食品新鲜、卫生。出售食品时要用食品夹。
4.消毒关:
(1)蔬菜消毒坚持用碱水浸泡、清水洗净;
(2)容器坚持用高温、洗涤剂消毒。
(3)学生所用过的碗筷要用清水洗刷三遍后放在消毒柜消毒(高温140°C) ,15分钟后方可取出。
5.防蝇、防鼠、防尘关:每日检查门窗、防鼠板(栅)是否严密,保持门窗纱完整,无破损,食堂地面坚持用水清洗、冲刷。
6.个人卫生关: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7.伙食价格要结合市场价和其他兄弟学校的伙食价格,做到保质保量,价格合理。
8.餐具要严格按上级消毒标准,做到全消,杜绝一切传播隐患。
9.东区伙食实行伙食科长责任制,对东区伙食负全责。
对有违反以下规定的应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1.碗筷冲洗不净,温度达不到标准,消毒后经防疫站化验消毒不合格的。
2.饭菜或馍、饼、面条以及其它食品中有杂物的。
3.卖饭时多刷或少刷钱不及时改正的。
4.炊事人员在卖饭时态度不好,出语伤人的。
5.工作场所不卫生,经劝说迟迟不予打扫的。
6.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吐痰的。
7.工作时串岗影响他人工作的。
食堂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就餐行为,使每个学生做到“按时就餐、有序就餐、安静就餐、节约就餐、卫生就餐”,逐步养成文明就餐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打饭要求
(一)各班学生按时进入食堂自觉排队,请不要插队及多人扎堆打饭。
(二)不大声喧哗,要文明用语。
(三)要相互礼让,同学间相互包容。
二、学生就餐要求
(一)就餐时
1.在指定的位置就餐,不大声讲话,不敲打餐具。2.文明就餐,边吃边说不利于消化。3.节约粮食,不要浪费,无特殊原因饭菜要吃完,不偏食、不挑食。4.保持桌面干净,如不小心将饭菜掉在桌上,请在餐后放在自己的碗里倒到指定位置。
(二)就餐后
1.就餐完毕,到指定的位置倒剩菜剩饭,然后将餐具小心轻放在指定位置。
2.用餐后及时离开餐厅,不得在餐厅逗留,不得在餐厅内追打嬉闹,保
持餐厅安静。
3.学生一律在餐厅内就餐,不得将饭菜和餐具带出餐厅。
三、监督检查
(一)每日值班领导、值班教师进食堂检查指导学生就餐情况,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二)各班班干部每天对本班学生就餐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纪进行记载,纳入班级考核,作为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成人教育处工作制度
成人教育处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国开)、河南开放大学(以下简称省校)和新乡开放大学要求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和教育教学各环节工作。
第二章招生
第三条 招生计划申报
学期初,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资源及人力市场需求,精准申报招生计划。计划内容涵盖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招生范围等关键信息,确保招生规模合理、科学。
第四条 报名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及提交
招生期间,招生办安排专人值班,方便学生报名。招生老师对学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步采集,确保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背景、联系方式等)完整、无误。
招生老师要依据招生条件对学生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历验证、年龄、报考专业等相关条件。对于审核存疑的学生,及时联系并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审核结果需及时反馈给学生,确保学生知晓报名状态。资格审核实行招生办负责人和招生值班人员双人复核制,严禁录取不符合学历、年龄和专业要求的考生。
学生报名信息经审核合格后再通过线上系统采集,经学生确认无误后线上提交。
第五条 按专业分班
根据学生报考专业及招生人数合理进行分班。分班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班级规模、男女比例等因素,确保班级结构合理。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提交初审数据
将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整理,形成初审数据。数据格式需符合上级开大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后提交至上级开大进行审核。
第七条打印、编排、整理报名材料
按照规定格式,将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打印,包括报名表、资格审核表、承诺书等。打印过程中需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材料内容与电子数据一致,避免出现打印错误。
将打印好的报名材料按专业分类,并依据学生序号进行排序,确保材料完备有序,便于后续查阅与管理。
对编排好的报名材料进行再次检查,确保材料齐全、顺序正确。对材料进行装订、装袋并做好标记,注明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等信息。
第八条上交报名材料待省校资格校验
将整理好的报名材料按时上交至省校,配合省校完成资格校验工作。对于省校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与处理,确保最终招生数据准确无误。
第九条 按照省校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依据省校校验结果,对招生数据进行最终调整与确认。及时通知学生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入学材料。
对招生过程中的各类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建立完整的招生档案,以备后续查询。
第三章学籍
第十条 新生学籍核对及异动
新生入学后,学籍负责人需组织新生进行学籍信息核对。学生需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错误及时提出更正申请。新生学籍信息核对需学生
本人签字确认,误差率不得超过 1%_{0}
对于新生学籍异动情况,按照学籍异动管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在籍生学籍异动
学生申请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学信网退学)时,需填写统一格式的《学籍异动申请表》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上级开大有关程序完成审批并同步更新学信网信息。
第十二条 学籍审核及异动告知学生
无论是新生还是在籍生,只要学籍有变动,学籍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
第四章新专业申报
第十三条 新专业申报
依据教育政策、区域和行业企业需求、学校教学能力和招生咨询等情况,进行新专业设置调研论证,确需开设新专业的,根据上级开大专业申报条件和标准,由教务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按时间节点上报上级开大。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
学校依据国开和省校专业标准与教学大纲,结合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涵盖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实践教学、考核方式等内容。
教师严格依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进度与教学质量。学校将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注册选课
开放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最长8年,8年内课程滚动开课,学校在每学期末对下学期选课进行统筹安排,在省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学生选课、分班以及相关教师账号、权限和任教关系管理等工作。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教学计划总体要求、课程的学期教学安排及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学生每学期可选修的课程并指导学生进行选课,原则上学生选课只能选当前学期和需重修的课程,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课程预选、退课、补选等,每学期选课总量不超过10门。凡课程成绩达到合格要求的,即取得该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不及格,应重新选课进行学习。
学生每学期必须注册选课才能进行学习,通过学校提交课程注册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学生注册资格。教务负责人对学生课程注册信息进行确认,确保学生注册课程准确无误。对于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协助解决。
第十六条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主要依据国开每学期入学教育相关安排及《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采取开学第一课、开学典礼、线上线下集中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新生进行思想道德、专业发展、学习方式方法、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创新创业等教方面的教育。入学教育一般在新生注册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入学教育每年两次,上半年4月10日左右,下半年10月10号左右。
第十七条 思政教育
学校全面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寓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学校将加强思政课教学团队建设,探索思政课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思政课。全面推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打造课程思政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八条教学形式
(一)直播教学是在线导学的主要形式,不是对课程内容的串讲,而是侧重于重难点辅导、考前辅导、学习方法方式指导等;具备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条件的课程也可在线开展课程实践教学。学校负责学生学习组织,保障学生实时参与学习率达到 50% 以上。学生参与直播教学活动的次数与时长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二)线下教学主要指以线下集中辅导为主要形式的面授教学和课程实践教学。面授是导学的重要形式,主要由学校导学教师负责,可以专业为单位,也可以课程为单位,面授内容以重难点辅导、作业辅导、论文指导、考试辅导等为主,每学期不少于1次。面授辅导至少要提前1周通知学生。课程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等线下集中或分散开展的实践类教学活动。学校要建立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合理安排实践教学,也可采取到企业参观走访、在县职业中专等学校的相关专业实训室开展实践教学等形式进行教学。
(三)课程答疑是课程导学和教学支持服务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导学教师利用在线教学活动和课程学习论坛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及时解答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也可以针对课程内容开展主题讨论,或者针对共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课程答疑可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线上回帖要切实解决或有效引导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每学期不少于10个。导学教师也可以进行课程答疑,如不能解决,可以把学生疑难问题整理归纳,向上级开大教师反馈,并答复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是开放教育学生学习的主要形式,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协助支持下,围绕学习目标,根据学习计划,自主规划学习进度,采取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完成学习任务的学习行为,主要包括个别学习和协作学习。导学教师要在课程网站明确发布怎么教、怎么学、怎么考等教学信息,并建立完善的教学资源,明确教学支持服务方式并及时答疑解惑等。学校导学教师要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知悉课程学习与考核的要求,掌握学习平台的使用方法,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解决学生的学习困难,及时提供学习支持。学校为学生学习提供场地、技术、设施等必备条件,方便学生学习。
第二十条 教师辅导学习
导学是教师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发挥主导作用,采用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推动学生自主学习,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行为。导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目标引导、学习内容辅导、学习策略方法指导、学习动机激发和维持等。导学的形式主要包括面授、在线辅导与答疑以及其他活动形式,学时不少于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综合实践的重要环节,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组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而开展的社会体验活动,主要采用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生产实践、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参与企业研发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考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替代。社会实践在学生获得本专业总学分 60% 以上后进行。社会实践成绩未合格或要求重修者,可在学籍有效期内重修,但是原则上不得免修。
第二十二条 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是指跨专业报考本科学生需要按照要求补修报考专业专科阶段的相关课程。补修课程考试原则上以形成性考核为主,主要包括无纸化考试和纸质大作业,由学校组织安排,无纸化成绩由一平台导出,纸质大作业交学校,导学教师批改汇总成绩交市校审核录入系统。
第二十三条 免修与免考
课程免修、免考是促进开放教育与其它高等学历教育联通、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证认可、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举措。课程免修与免考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作业)
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是综合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研究性(设计性)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创新意识。本科以毕业论文(设计)为主,专科以毕业作业为主(可采取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课程已修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 70% 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免修。
学校负责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和管理,专科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成绩由学校负责初审和汇总上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成绩由市校负责初审和汇总上报,省校负责复审,国开抽查。用于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须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要求。省校学位审核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毕业论文方能报国开申请学位。
第二十五条 综合实践考核
综合实践的考核主要分社会实践考查和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社会实践由我校实践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审核、汇总、上报市校录入系统。毕业论文(设计)由论文指导教师按照毕业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由论文答辩小组给出成绩;专科毕业论文由我校论文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审核后送市校录入系统。
第二十六条 形成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是对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性考核,主要包括作业、平时学习表现两部分。作业包括课堂讨论(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学习心得、小论文、练习题等形式,可以是一种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形式。平时学习表现主要参考学生网上学习行为记录和线下集中教学活动的参与情况等。课程形成性考核必须明确作业与平时学习表现的分值比例,其中形成性考核作业批阅由省校责任教师负责,有时下放到市县开大导学教师负责。平时学习表现的分值不低于形考总分值的 30% ,具体考核形式、内容、次数及分值比例由导学教师确定,导学教师负责考核。我校主要做好全部纸质形成性考核和部分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的批阅工作,纸质形成性考核作业成绩汇总交市校审核录入系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支持服务
助学是学校围绕学生自主学习开展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支持及注册、选课、考试、教材征订等工作。学校各处室根据职责具体落实,并做好线上线下相关学习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课程教学管理
(一)教学资源建设: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优质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教学视频等资源。整合国开及其他优质在线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学习资料。
(二)教学过程管理:教师认真备课,撰写详细教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注重线上线下教学融合,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展教学辅导、作业批改、答疑解惑等活动。
(三)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教学检查、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教学督导等方式,对教学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实践教学管理
(一)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依据专业特点与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制定实践实施方案,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要求与考核标准。
(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与机会。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共同开展实践教学指导与管理。
(三)实践教学指导与考核: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依据学生实践表现、实践成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给出实践教学成绩。
第三十条学生学法、考试方法指导
开学初,组织开展学生学法、考试方法指导活动。通过讲座、培训、线上辅导等形式,向学生介绍学习方法、考试技巧及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跟踪与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第三十一条 纸考和纸质大作业的收集与批改、成绩统计及上传
按照教学计划,按时收集学生纸考和纸质大作业,收集过程中,对作业进行整理与分类,确保作业齐全。
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批改,批改过程中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批改完成后,及时进行成绩统计,并将成绩上传至系统。
第七章 教师
第三十二条 教师聘用与任职资格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原则,学校教师不足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优先聘用。
导学教师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教学科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及良好师德师风。导学教师生师比按照不低于100:1的要求配备。学校要根据导学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及学生需求,合理分配导学教师任务,任务分配需通过系统进行绑定,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导学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课程表。课程表内容应包括教学时间、教学地点、教学内容等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确保学生能够按照课程表安排学习。
本科毕业论文辅导教师的选聘需遵循严格标准,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的教学与科研经验。选聘过程中,由专业负责人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人选。学校需将选聘教师的详细名单提供给市校,学位论文辅导教师名单还需提交至省校备案。
第三十三条 教师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教师职责:承担课程教学任务,认真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确保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导学教师须按学期制定课程表,每周在线辅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二)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班主任或导师的教师,负责学生日常管理与学业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三)教科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结合教学实践,申报科研项目,撰写科研论文,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四)社会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社区教育、职业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第三十四条 教师培训与发展
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包括新教师入职培训、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专业知识更新培训、教育技术培训等。
采用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满足教师不同培训需求。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学习、企业实践等活动,拓宽教师视野,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鼓励教师晋升职称、攻读学位、开展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对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考核与评价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教学质量与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八章班主任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是一个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也是一个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要从优秀教师中遂选专职班主任,专职班主任要结合学生分布地域、专业等情况,指导学生建立学习小组,并根据学生需求协调本校教师或网络教学团队教师进行导学。班主任负责本届学生教学平台管理和班级微信群管理,工作内容覆盖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具体工作
(一)学籍异动统计与上报:定期统计班级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及时将统计结果上报至学校学籍负责人,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更新。对于学生学籍异动申请,协助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好审核与上报工作。
(二)学生学费收缴与上报:负责班级学生学费收缴工作,及时通知学生缴费时间、金额及缴费方式。对欠费学生进行催缴,了解学生欠费原因,协助学生解决缴费问题。将学生学费收缴情况定期上报至学校财务部门,确保学费数据准确无误。
(三)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关注学生学习进度,定期检查学生学习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班会等形式,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作业提交等任务。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了解学生学习困难原因,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与支持。
(四)学生考试方式统计及通知:统计班级学生考试方式,包括纸考、机考、实践考核等。将统计结果及时通知学生,确保学生了解自已的考试方式,做好相应准备。对于考试方式调整的学生,及时进行更新与通知,避免学生因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
(五)学生准考证下载和考试通知:在考试前,及时下载学生准考证,并将准考证发放给学生。确保学生准考证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解决。向学生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等信息。提醒学生做好考试准备,遵守考试纪律。
(六)班级微信群管理:建立班级微信群,作为与学生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及时发布学校通知、教学信息、考试安排等内容,确保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学校动态。禁止发布与学习、学校管理无关的信息,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
(七)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响应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寻求支持与帮助。
第九章学生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入学与注册
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课程注册须在开学后2周内完成系统确认,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当期学习资格。
第三十九条学生学习支持服务
教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包括课程学习方法、学习资源利用、学习计划制定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掌握自主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学校通过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课程视频、教学课件、电子教材、在线测试、学习论坛等。学生可随时随地登录平台进行学习,获取学习支持服务。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处理学生投诉。及时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学生反映的教学与管理方面的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学生行为规范与奖惩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活动。
建立学生奖励制度,对在学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与奖励。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受处分学生,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结业。
第十章 考试
第四十一条 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是课程学习完毕后进行的测试,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在春季、秋季学期期末进行。终结性考试包括网络终结性考试和纸质终结性考试。目前网络终结性考试包括:机考和一网一平台考试两种。机考在国开网络考试客户端进行,由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编排组织考试;一网一平台考试在教学平台即“国开学习网”进行。纸质终结性考试参加国开国开安排的全国统一考试,按照省校当学期考试方案执行。学校负责人是考试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开考试文件加强考点建设,保障考试条件,认真组织落实考试各类工作。
所有参加终结性考试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考,确定当学期考试科目,未报考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四十二条 学位外语考试
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旨在检测本科学段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外语知识水平及应用能力,由国开国开统一组织,省校负责组织实施。学位外语考试一般每年组织两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凡是在省校注册的所有本科专业在籍学生均可报考。省校每次考试前发布学位外语考试通知,学校将根据通知要求,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开一体化平台报名,通过审核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后方可参加考试。学位外语成绩合格是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四十三条 考试组织
(一)注册课程
教务处确保学生课程注册信息准确无误,为考试安排提供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考试课程的注册工作,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情况。
(二)确认考点信息与教师培训
上级将定期对我校考点信息进行确认与更新,包括考点地址、考场数量、考试设备等。确保我校考点具备良好的考试环境与设施,符合省校标准,考场监控覆盖率 100% ,录像保存期不少于2年。
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与考试流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定学生考试方式
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考试方式(如纸考、机考、实践考核等)。考试方式确定后,及时通知学生,确保学生做好相应准备。
(四)确认报考
组织学生进行考试报考,学生通过考务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教务处对学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审核通过后,学生进行报考确认。对于未按时确认报考的学生,及时进行提醒,确保学生能够正常参加考试。
(五)确定考试时间及编排考试
根据考试科目、学生人数及考试设备数量,合理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应避免与其他教学活动冲突,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参加考试。
按照考试时间安排,进行考试编排。考试编排需遵循随机原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编排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
意事项。
(六)考试管理
考试组织: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考试,包括期末考试、形成性考核、毕业考试等。考试前做好考场安排、试卷印刷、监考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纪律,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
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教师按照评分标准认真评阅试卷,确保评卷公正、准确。考试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审核无误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
(七)机考
机考监考教师的选聘需注重教师的责任心、纪律性及计算机操作能力,教师需通过系统进行监考任务绑定,明确监考职责,机考监考教师须通过线上培训考核,签订《监考责任书》,监考教师安排应遵循回避原则,同一考场监考人员不得来自同一教学单位。
考试结束后,及时下载机考监控录像。录像下载需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便于后续查阅与存档。对录像资料进行整理并保存 2年。
(八)纸考
纸质考试考前,做好考场布置、试卷印刷与分发等准备工作。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试卷印刷与分发需严格保密,确保试卷安全。考试过程中,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监考教师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秩序良好。考试结束后,及时收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并进行整理与汇总。对考试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阅与分析。
对于有监考录像要求的纸质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下载录像资料。录像资料需清晰、完整,能够反映考试全过程。按照规定时间,将录像资料上交至上级开大进行存档或审核。确保录像资料的安全与规范管理。
第四十四条 违规处理
考试作弊者取消当期成绩,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监考失职教师取消 当年评优资格并按上级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考试成绩及补考
考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成绩上传,及时下载班级学生成绩并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为后续教学工作提供参考;确认下学期补考名单,并及时通知补考学生。提醒学生做好补考准备,按时参加补考。
第四十六条 考试总结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教务处需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考试组织情况、考试成绩分析、考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通过总结,不断完善考试管理制度与流程,提高考试工作质量。
第十一章 毕业
第四十七条 毕业照片采集
照片集中采集每年组织一次,由学校统一安排拍摄时间与地点。学生需按照要求按时参加拍摄,确保照片(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分辨率{\ge}300dpi )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照片单独采集每学期进行一次,针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体采集的学生。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由学籍处进行统一处理。
第四十八条 毕业初审
毕业初审工作包括毕业照片上传、本科承诺书填写与收集、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与收集、毕业生登记表照片粘贴、毕业生档案袋封皮填写、本科论文答辩表整理等。
上述各环节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确保毕业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审核过程中,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学生进行补充或更正,缺项者暂缓毕业。
第四十九条学信网复核
按照学信网要求,收集学生复核材料,包括学籍信息、学历证明、毕业照片等。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与审核,确保材料符合学信网要求后,
按时提交至学信网进行复核。经学信网复核合格后,学生才能毕业。
第五十条 学士学位申请
本科学生全部学业考试成绩通过,学位外语、毕业论文符合要求,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流程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毕业证书的领取与发放
学校收到上级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后,及时通知学生领取。学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招生办领取毕业证书。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领取的学生,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携带学生委托书、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延津开放大学。
第五十三条 国开、省校政策调整时,本细则同步修订。
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学校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学校科学发展,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学校党支部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
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学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
项。(三)学校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
管理事项。(四)学校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
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学校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聘减员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六)学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七)学校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八)学校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的制定、修改。(九)学校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中的重要
问题。(十)学校招生、收费的有关事项。(十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二)对学校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十三)学校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四)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十五)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学校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二)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聘用(解聘)、管理、奖惩等。(三)学校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四)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省、市、县、校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等。
(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学校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学校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支部会、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九条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校务会由党支部书记或校长主持,全体校务会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教代会代表参加,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参加或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支部会议进行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处室、年级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各处室、年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支部会或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按照学校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支部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有关处室、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学校有关处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处室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支部会或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有关职能处室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
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
与会人员等。(四)由党支部会或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学校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纪要形式通知相关处室、年级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学校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
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处室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党支部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校或处室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处室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
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校园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或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的,给国家、学校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学校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六)未按本细则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凡此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操办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操办本人与配偶、本人与配偶的父母、子女与子女的配偶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四条坚持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尊重民族习惯和本地风俗,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禁借机敛财,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三)严禁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影响,安排公职人员或管理对象帮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使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五)严禁在操办过程中使用公车等公物;
(六)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规避组织监督检查。
(七)严禁其他违反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操办第三条规定的“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不得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填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经学校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县管干部《报告表》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其他教职工《报告表》报本校纪检监察室备案存档。
喜庆事宜应在15日前报告;丧葬事宜应在正式办事前3天内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报告,但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
第七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在结婚事宜中,操办人亲戚以外的学校其他教职工不得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督促操办人及时、如实进行报告,提前掌握操办事由、操办时间地点、通知范围等事项,并告知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在操办当天由学校委派一名纪检干部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纠正。
第九条教职工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教职工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凡违反本规定被给予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纪检监察室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导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离退休教师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班子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凡属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任、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权:在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配合校民主评议工作小组,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各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学校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测评会、个别听取意见、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学校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任免干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