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管理制度
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自由 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公民层面
学校三风一训一精神
校 风:团结互助 文明和谐教 风:敬业 奉献 严谨卓越学 风:勤学苦练 自强不息校 训:崇德 创新 勤奋 拼搏学校精神:厚德 包容 勤奋 创新
目录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19-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1-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2-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3-学生守则 .-26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7-学生一日常规. -29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31-
管理岗位职责
书记职责 .-37-校长职责. .-37-副校长职责 .-38-工会主席职责 .-38-班子成员职责 .-39 -党支部职责. .-39-学校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41-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44 -领导干部“七个一"工作法 - 48 -党支部工作职责 - 49 -党支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 49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50-党员“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制度 .-50-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51-民主生活会制度 .-51-民主评议党支部制度 .-5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2-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5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54 -党员考核办法 -54 -
办公室工作制度 56
考勤员岗位职责 -56 -收发员岗位职责, ..- 56 -档案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57 -电教、微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57 -新生军训制度, .-58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59-实验室开放制度, .-60-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61-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 -62-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63-文印管理办法. - 64 -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65 -生产实习材料及成品管理办法 -66 -仪器室管理办法 - 66 -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办法 .-67 -学生实验规则 - 68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工作暂行规定 ..-68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73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外出安全承诺书 -74-
教务处工作制度 75:
教研(学科)组长岗位职责 -75 -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75-教务员岗位职责 -77 -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78-就业安置教师岗位职责 -79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工作制度 .- 79 -教学诸环节检查标准与办法 .- 79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82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90-就业管理实施办法 -94 -关于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考试的具体要求 .-98-关于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的规定 .-105 -学生学习五环节规范 -108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09-作业、复习及考试要求 -110 -学生请假制度 -111-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评选与表彰 - 112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办法 -113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114 -
政教处工作制度 115 -
班主任岗位职责 -115-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116 -门卫岗位职责 - 116 -生活老师岗位职责 -116-寝室长工作职责 - 117-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118-“好习惯伴我行"养成细则 -121 -文明班级标准. -127-两操量化评估标准 -127-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28 -寝室管理制度 -129 -安全管理制度. -130-消防安全制度 .-131-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132 -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 .-133-寝室流动红旗评选办法 .-133 -学生寝室日常行为考核细则 .-134 -学生纪律考评办法 .- 137 -学生违纪管理办法 .-138-
保管员岗位职责 .- 142 -水电工岗位职责. ..- 142 -医务室工作人员职责 .- 143 -财物管理制度 ...- 144 -财务管理制度 .- 145 -教室财物管理制度 ...- 162 -用电管理制度 .- 162 -食堂管理制度 .-163 -食堂就餐管理办法, ..- 165 -
成人教育处工作制度 ..- 167 -成人教育处管理细则 ..- 167 -
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 184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184 -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 191 -
工会工作制度 .- 194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 194 -
团委工作制度 ..- 195 -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 195 -升旗仪式管理办法及流程 ..- 199 -
教师考评办法. ..- 201 -任课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 201 -非教学人员量化考核方案 .- 204 -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 205 -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210-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11-职称评定暂行规定.... ..- 214 -中教一级证件有效积分标准 .- 216 -中教高级证件有效积分标准 ..- 217-讲师证件有效积分标准. .- 218 -高级讲师证件有效积分标准 ..- 219 -职评量化和考绩计分办法. .-220 -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概况
一、学校概况与学校荣誉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延津职专)是一所集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与人才输出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县职教中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于1988年,学校占地 149918\ m^{2} ,建筑面积 133687\ m^{2} ,教职工211人,在校生 3500余人,开设有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工艺、电子商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工程施工、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作物生产技术、绘画、食品加工工艺、运动训练等专业。
学校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就业创辉煌、以升学铸名校"的发展战略,科学管理,开放办学,短短三十余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994年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南省示范性职业高级中学,2000年被省劳动厅确定为河南省就业培训基地,2002年被省农业厅认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2004年被市政府认定为新乡市小店工业区就业培训基地,2005年通过河南省省级县职教中心验收,2006年被省六厅委评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河南省重点职业中专,2008年被评为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先进单位、新乡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先进党组织等,2009年被评为新乡市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延津县教育质量先进高中,2010年被评为延津县首届运动会先进单位、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市“五好”基层党组织、新乡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名校共同体会员校。作为延津县职业教育的排头兵、创建省职教强县的主力军,2010年,在创建职教强县的过程中,内抓管理,强化内涵建设;外树形象,突出学校特色,为延津县成功创建河南省职教强县做出了突出贡献,2011年,学校被评为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教学质量先进高中等;2012年,学校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状、新乡市模范职工之家、延津县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等;2013年被评为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工会工作优秀单位、延津县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2014年被评为河南省首批普职融通高中(河南省仅6所)、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工会工作优秀单位等;2015年被评为延津县工会工作优秀单位、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五四红旗团委、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素质能力大赛团体奖和组织奖、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新乡市文明学校等;2016年被评为新乡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素质能力大赛团体奖和组织奖、延津县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等;2017年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新乡市文明校园、新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新乡市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五四红旗团委、延津县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等;2018年被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新乡市社团工作先进学校、新乡市2017年度学校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先进单位、新乡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河南省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学校、延津县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模范职工之家、延津县五四红旗团委、延津县2018“经典照亮人生"诵读比赛集体一等奖、优秀组织奖等,建设了集阅读、购书为一体的延津县第一家校园“尚书房”;2019年被评为新乡市文明校园、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示范家长学校、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系列大赛组织奖、新乡市第三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河南省职工书屋、延津县教育质量先进学校、延津县三八红旗集体、延津县教育教研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教育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行业系统平安校园,在全市中职学校运动会上,取得团体总分第五名的好成绩,在延津县教育系统第五届文化艺术节上,获得大型节目一等奖、大合唱特等奖、特殊贡献奖;2020年被评为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新乡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河南省第三批 1{+}X 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新乡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先进单位、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新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延津县行业系统平安校园、延津县教育质量先进学校等;2021年被评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新乡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示范校、新乡市教育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学校、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学校领域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校、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县级平安先进校园、庆祝建党100周年暨延津县教育系统第七届美育劳动素质教育大型节目团体一等奖、庆祝建党100周年暨延津县教育系统第七届美育劳动素质教育系列展示活动特殊贡献奖、延津县红歌大合唱特殊贡献奖等,5月份,我校语文课程被评为河南省示范思政课程;2022年被评为河南省“豫见新一代”主题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文明校园、新乡市五四红旗团委、新乡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先进单位、县级绿色学校、新乡市市级平安校园、延津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延津县教育质量先进高中、延津县“三全育人"思政教育特色校、延津县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获得河南省202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一等奖等;2023年评为河南省人道资源动员工作爱心单位、新乡市教育系统抗击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先进单位、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市级平安校园、新乡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延津县教育质量先进高中、延津县第一批中小学校“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延津县五四红旗团委、延津县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2024年被评为第九批河南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新乡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新乡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2024年春节鲜血先进单位、法治延津建设考核优秀单位、延津县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党委(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延津县校园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延津县教育质量先进高中、延津县五四红旗团委等。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为了提高教师教学业务,学校每年都要对全体教师进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培训、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教学各环节培训、新课程标准培训。以会代训,以考代训等,对教师的培训是集中培训与有针对性培训相结合,定时培训与随机培训相结合。这些培训为不少年轻教师在干中学,在工作中提高奠定了基础。2008年秋季,根据河南省全面进入新课改的现状,学校适时提出了“新课改是学校发展的第二次革命”的口号。各位教师通过认真学习和广泛讨论,认清了新课标下教研教改的重要性和上不好课就要下岗的严峻现实。近年来,学校一方面组织文化课业务骨干教师到课改名校考察学习,另一方面组织专业课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通过到名校参观学习、听专家讲课、学校循环听评课、“兴职杯"作课大赛等活动。教师们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方法,拓宽教研领域,深化教研层次,通过集体备课,课前说课,根据学生实际,把知识问题化,问题层次化。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空前高涨,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人人展示、个个精彩,稳步走向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可持续发展。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通过新课改,各科教学成绩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一批教坛新秀脱颖而出,一批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各类报刊上发表,一项项科研成果立项、结项;多学科教师所作课被评为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学校连年被评为新乡市教学科研先进单位。目前,学校有教职工211人,双师型教师75人,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河南省优秀教师2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河南省名师1人,15名教师参加过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三、立体化、全方位的科学管理
一所学校能否良性发展,发展定位和学校品位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有没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领导班子。在洒满汗水的发展之路上,学校形成了一个拳头般紧凑有力的领导集体并达成了这样的办学共识:“立德树人、服务发展"的办学宗旨,“做事先做人、做人有技能”的办学理念,引领指导、唤醒自育、网格闭环、执行坚持”的管理理念,进步慢就是落后”的发展理念,“教学就是教会学生学"的教学理念,领导干部每天一笑、一转、一问、一讲、一听、一读、一思的“七个一”工作法。学校领导班子立足于学校实际,又借鉴外地先进办学经验,每年都利用暑假修改完善涵盖学校方方面面工作的《管理制度》,从各方面规范全校师生的行为。生活上关心老师,感情上贴近老师,工作上指导老师,事业上依靠老师;对学生一方面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信心教育、养成教育、感恩教育、责任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公民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前途理想教育等,另一方面,在学生学习、生活等诸方面实行全天候跟踪管理,要求全体学生严格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一日常规》等。立体化、全方位的师生管理体系,促进了学校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
四、高考升学
近年来,学校各专业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部分学生三年级继续学习文化课和专业课,参加全省对口升学考试。对口升学本科上线情况:2020年39人,2021年38人,2022年67人,2023年45人,2024年26人,专科上线率每年都在 98% 以上。
五、技能大赛
普高有高考,职业有大赛。职业学校主要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能人才的,在学校里,学生技能水平的高低主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技能大赛体现出来,所以,大赛成绩是衡量一所职业学校办学质量高低的主要参数之一。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技能培养工作,学生在省市技能大赛中连创佳绩:2020年在新乡市中职学校系列大赛中,33人次获奖,其中一等奖12人次,在河南省中职学校系列大赛中,获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21年在新乡市中职学校系列大赛中,59人次获奖,其中一等奖15人次,在河南省中职学校系列大赛中,获1个一等奖,8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022年在新乡市中职学校系列大赛中,72人次获奖,其中一等奖9人次,2023年3月,在河南省中职学校系列大赛中,获2个一等奖,7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在10月份举行的新乡市中职系列大赛中,57人次获奖,其中一等奖8人次;在12月份的河南省中职系列大赛中,获1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2024年6月,在新乡市中职学校系列大赛中,43人次获奖,其中一等奖6人次,12月份,在河南省中职学校系列大赛中,获2个一等奖,7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
六、高瞻远瞩的就业培训
多年来,学校始终把“教会一项技术,幸福一个家庭”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使命,全体职专人在多年的工作中,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学校要走规模化、集团化快速发展的道路,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市场需求为中心,坚持实用技术及育人培训,坚持就业跟踪服务指导。
学校根据“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从培训本地务工人员、振兴区域经济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就业新路,到国内一些大中型企业收集用人信息,签订用人合同,建立就业网络,通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已和许多知名企业签订了常年就业安置协议,远的如东莞涌韵、名硕电脑等,近的如河南宇通客车、慧联电子、联创电子、台冠电子、河南鑫易、河南新质力等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的多家企业,就业前景十分广阔。几年来安置学生5000余人,特别是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合作,共同对退伍军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七、拼搏后的巨大变化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通过全体职专人的共同努力,学校在各方面收获了累累硕果:(1)在校生规模:学生人数增长十多倍,且招收的学生素质整体上有很大提高;(2)师资队伍方面:由几十名教师发展到现在以中高职称为骨干的211名精兵强将,在教研教改和争当“名师”的教学大比武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年富力强、业务精湛的国家、省、市、县级优秀教师;(3)技能竞赛方面:由每年个位数的市级二三等奖到现在每年数十个省市级一二等奖;(4)硬件建设上,由原来的不足1万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133687平方米;(5)实验实习和技能鉴定方面:由三四个实训室发展到现在52个专业实训室;由原来的单一学校实训发展到现在的和省内外知名企业联建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无权鉴定到学校被认定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7)就业方面: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知名企业合作,扩大了培训学员的数量,提高了学员培训的质量,密切了与国内知名企业的联系,提高了就业前后服务的水平;(8)荣誉方面:由一年一两块奖牌或证书,到现在的一年若干个;档次上,由县局级居多到现在的省市级。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良好的口碑,团结精干、富有创新开拓精神的领导班子,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教师队伍,文化氛围浓厚、书声琅琅的教学区,精指导、多实践的技术培训,挣大钱致富奔小康的就业,圆你大学梦的形式多样的高考,幽雅卫生的食宿,已经在远至郑州、安阳、鹤壁近至新乡、延津、原阳、封丘、滑县等市县产生了良好的名校效应,许多学生慕名而来,延津职专已经成为延津县乃至新乡市教育系统的一面旗帜。
笑看昨天,我们崇德砺志,小荷已露尖尖角;喜迎今朝,勉我继往开来,再创职专新辉煌。新时代,新起点,新梦想,新跨越。全体职专人将在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持续发扬“厚德、包容、勤奋、创新"的学校精神,借着天时、地利、人以及国家加快发展教育的政策东风,不忘初心使命,牢记责任担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管理,奋力拼搏,不负韶华,努力开创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局面,为建设令人满意的综合性学校而努力奋斗。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序言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集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与人才输出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学校始建于1988年,前身为延津县职业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延津县职业高中、延津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1995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为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以来,先后整合了高寨高中、昨城高中、东屯高中、县教师进修校、位邱高中和马庄高中等六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学校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多年来,学校秉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的办学宗旨,创“规范 ^+ 特色”学校、建“敬业 ^+ 特出”师资、育“合格 ^+ 特长”人才,为高等院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优秀毕业生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办令人满意的综合性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位于延津县湘泉大道300号,网址为:www.hnyjzz.cn。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为延津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学制为三年,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
第四条学校设置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工艺、电子商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工程施工、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作物生产技术、绘画、食品加工工艺、运动训练等专业。根据市场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
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为宗旨,按照“赛考引领、分类设班、按需设课"的办学思路,加强专业建设,提高综合素养,突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创业能力、国防意识、创新能力等。
第六条学校坚持面向市场,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形成外部关系协调、职教特色鲜明、职前职后贯通、产教深入融合的办学格局,创建规模化、示范性中职学校。
第七条 三风一训一精神校 风:团结互助文明和谐教 风:敬业奉献严谨卓越学风:勤学苦练自强不息校训:崇德创新勤奋拼搏学校精神:厚德包容勤奋创新第八条办学宗旨:立德树人服务发展第九条办学理念:做事先做人做人有技能
第十条发展定位: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集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多工种技能鉴定、人才输出和产品生产加工为一体的令人满意的综合性学校。
第十一条培养目标:在教育教学中突出学生职业道德、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创业能力、国防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升学有保障、就业有技能、创业有基础、入伍有优势、发展有后劲”,为高等院校培养优秀毕业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国家输送合格国防人才。
第十二条 管理理念:引领指导 唤醒自育网格闭环 执行坚持第十三条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
校徽:标志是图形字母"YJZZ"的组合,“YJZZ"是延津职专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图形上方是一个奔跑的人,寓意为“奋进的职专人”,红色的圆球可以看作是普照大地的太阳,太阳下面是生机勃勃的禾苗,寓意为学校在党的教育政策照耀下像禾苗一样茁壮成长,也可以理解为教师从事的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学生在教师的辛勤培育下像禾苗一样茁壮成长。校徽整体采用圆形,象征着“团结”,数字“1988"是建校时间,校徽的整体寓意为“团结奋进的职专人”。

校旗

校歌:《延津职专》校庆日:1月6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党支部会、班子会、校务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通过党支部会、班子会、校务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学校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研究决定党建和反腐倡廉事项,由党支部书记定期召集并主持,主要职责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班子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
校务会是学校中枢机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各处室主任和年级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学校常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听取学校各项工作的汇报,及时制定对策,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是交流信息、解决问题的重要形式,主要职责是: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学校各项重要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工会主要职责:协调劳动关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共青团主要职责:负责青年团员的培养、培训和校园广播站建设,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和每周升国旗活动。
学生会主要职责:发挥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
学校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设办公室(一)、办公室(二),教务处(一)、教务处(二),总务处(一)、总务处(二),政教处、成人教育处、纪检监察室等9个管理职能部门。
办公室(一):会议安排及执行;文件拟定及文印管理;档案室、图书馆管理;签印管理;教职工的考勤、考核、职评、评优评先;书刊杂志订购、高考等信息统计汇总;师德建设、教师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公开栏、公示栏的更新与管理;招生和军训工作;学校车辆;信息上传及上报工作;12345政务热线;值班管理及节假日工作安排;创文、创卫、乡村振兴。
办公室(二):智慧校园建设;网络中心机房的管理;通讯、网络运维及管理、网络安全;电教及实训设备的维护;校园网、标准化考场运维、监控的维护与管理。
教务处(一)):“三教"改革,专业建设,教育科研,教学质量监控,教学常规,各类考试;教材征订及编写;教师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学籍管理、毕业鉴定;学生档案;资助管理;学生上机课管理;专业技能大赛、素质能力大赛等系列大赛。
教务处(二):根据教务处的教学计划安排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及管理工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工学结合;联合办学、社会培训、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学生专业技能考核与等级鉴定。
总务处(一):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餐厅等后勤服务管理与协调:防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及学生常规身体健康检查;日常维修维护(水电、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教师住房;财产、资产管理。
总务处(二):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资金管理和核算、财务报告与分析和内部控制;人事及工资;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政教处:对学生进行思政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寝室管理;家长学校管理;两操检查、班级管理评定和班主任工作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检查并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心理咨询室建设;卫生打扫、检查、评比工作;教官管理;各种应急演练及抢险救灾、校园治安保卫等安全工作。
成人教育处:开放大学、社区大学、老年大学等的建设和招生、教学、考试、毕业等各环节工作。
纪检监察室: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来信来访、舆情处理、内部审计和全校各项工作的监督。
学校主要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开栏等形式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 学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运用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矛盾纠纷。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按照“塑造健全人格,培养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夯实人生基础"的德育工作目标,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实施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政教处为学校德育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学校育人规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学校教育教学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专业。
学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学校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方向和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使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企业用人要求。
学校实施文化课、专业课(理论和技能)实训课和素质课四类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完善的学校课程体系。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为目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兴趣特长和学习能力培养。
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岗位实习。
构建现代学徒制,打通和拓宽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促进校园和企业无缝对接,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过程监控,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每年底在校园网上发布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第二十八条以“校园文化无处不在,环境育人无时不有”为校园文化建设总目标,以“五个一”(一个好人品、一个好身体、一副好口才、一笔好字、一身好技能)校园文化为抓手,注重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构建精神文化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校园文化体系,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学生成长档案。
第三十条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心教育、感恩教育、养成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责任教育、健康教育、防震救灾和应急知识宣传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学校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创造就业创业条件,提供就业创业信息,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校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第三十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安全法治教育。
第四章学生与教职工
五条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
第三十六条学生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助学金发放、奖学金发放、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班级和学生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学生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对所有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学校自筹资金,设立校级助学金,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核定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人才强校战略,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科研、企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鼓励教师提升双师素质,
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改善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突破、有创新并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建立有利于引进行业、企业及社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制度。
第四十七条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参加培训、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五章学校与社会
第四十八条学校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全省"的服务定位,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区域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等服务。
第四十九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校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二条学校经费用于开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支出项目,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十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校产管理规定,加强校产设施管理,严防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打造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
第五十六条鼓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向校友及社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争取办学资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对学校的捐赠。
对各类捐赠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不得挪作他用。
坚持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对所接受礼物、礼金的使用情况在全校张榜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捐赠人。
捐赠款(物)主要用于在校内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基础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大型活动或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其他合理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
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班子会研究审定。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方可进行,由班子会负责解释。
师生行为规范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2.牢固树立素质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恪尽职守,教书育人。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事事处处当好学生的表率,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的精神。
4.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尊法、学法、懂法、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自尊自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锐意进取、注重身教。
5.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教育教学活动行为规范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爱岗敬业,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端正的教学态度,认真对待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每一项内容和每一个环节。
2.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具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教师的学识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及时纠正错误,按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分析工作,及时查缺补漏。监考及阅卷要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4.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坚持不懈练好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三笔字等)。
5.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上课不带手机;教师之间
不随意调课。
三、人际交往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情感;严格要求,耐心辅导,循循善诱,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个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勇于接受学生的正确意见,不利用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与教师之间做到: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乐于助人,和谐共处;反对文人相轻,搬弄是非,压制他人。
3.教师与领导之间做到:教师要尊重领导,积极协作,正确摆正个人利益和工作大局的关系;领导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主动关心教师疾苦,为教师排忧解难,尊重教师个性,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4.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家长来访要热情接待,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注重采用不同方式与家长联系和沟通,不训斥、指责家长;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充分调动家长的教育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
5.教师与社会人士之间做到:友好相处,注重交流;由于职业或分工的差异,待遇有高有低,要正确对待,不盲目攀比;明辨是非,广交朋友;相互尊重,不卑不亢。
四、衣着仪表行为规范
1.举止端庄稳重,言行文明有礼,注重仪表,讲究卫生,既不轻浮粗俗、又不拘谨呆板。
2.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发,不剃光头,不留胡须;女教师不烫标新立异或非大众化发型。
3.衣着整洁得体,朴实大方,教育教学或集体活动中不穿拖鞋,男教师不穿短裤、背心,女教师不佩戴首饰,不穿透、露、无袖、吊带服装和超短裙,不浓妆,不染指甲。
4.教师进入教学区应放轻脚步,不穿带钉的鞋。
5.大型集会或重大活动(如外出监考等)应按学校要求统一着装。
五、日常活动行为规范
1.不参加邪教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在校内开展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为高校招生进行诱导性宣传以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不在教学区及公共场所抽烟;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说脏话、粗话,不大声喧哗,轻声细语交谈,轻拿轻放物品,轻关门窗。
3.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自觉遵守纪律,关闭通信工具,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笔记。
4.不在校内外利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不进行有偿家教;不诱导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不代收规定之外的一切费用。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
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 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
延处分、推隐瞒的;(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
改不彻底;(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守则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已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意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不沉迷于网络。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
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和布告栏等处涂改、刻划。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已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要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 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学生一日常规
一、早起晨读
起床铃响后,学生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值日生打扫寝室卫生后,
到教室开始早读。
二、卫生
早饭后、午饭后值日生搞好教室和卫生区卫生,卫生委员按政教处安排检查评比,周二、周五下午第四节进行全校大扫除。所有学生不准将塑料袋、食品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学区。
三、上课
预备前学生要迅速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上课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上课时,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敢于发问,学会学习、做好笔记,认真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下课后有序离开教室,课间不得在教学楼喧哗、打闹、玩耍,不得擅自出校门。
四、课间操
上午第二节下课后,学生迅速整队,跑步进入指定地点,体委负责整好本班队列、队形,做操时严肃认真,动作规范、正确、有力,做完操快速集合,“解散”口令发出后,各班带回。
五、就餐
放学后,学生应自觉到餐厅排队买饭,在买饭就餐期间,不准喧哗、加塞、代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剩饭剩菜倒入指定缸内,餐具送到清洁池内,保持环境清洁。
六、午休
养成午休习惯,保持午休肃静,午休期间不准在寝室、教室、校园、操场玩耍,严禁私自外出。午休结束后迅速整理好内务,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各班值日生对卫生区进行小清理。
七、课外
课外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随意外出。
八、自习
自习课一律在教室学习,班干部负责点名,教师进行辅导,早自习读书有声,晚自习保持安静,不准迟到、早退、旷课、睡觉、说笑、打闹、做小动作等。
九、晚休
晚上放学后按规定时间就寝,各寝室长进行督促、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生活老师汇报,熄灯后停止一切与休息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寝室说话、洗衣、照明、吃东西、听音乐、打牌下棋、串寝室、串床位。请假应履行手续,不准私自外出、调换寝室或容留他人住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禁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第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岗位职责
书记职责
一、坚持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三风一训一精神”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和党员大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在考核和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干部的升、留、任、免意见。
四、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五、充分调动教职工参政、议政积极性,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科学决策。
六、以“五个一"校园文化建设为抓手,打造特色校园、文明平安校园。
七、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联系与沟通,争取各方对学校的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的外部环境。
校长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职责
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协助书记校长、协调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妇联、团委、常规教学、教研教改、教师聘任、师资培训、学籍管理、毕业鉴定、助学金发放、奖学金发放、实习实训、技能鉴定、就业安置、基建、财务、后勤服务、寝室管理、伙食管理、校园文化、项目建设、教职工考勤、招生策划、校园安全、师生政治教育、法制建设、校园卫生、文艺体育等工作。
工会主席职责
一、负责工会全面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
二、做好工会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
三、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定期汇报和请示工作。
四、安排并督导各工会委员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五、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六、负责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批。
七、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班子成员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支部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行政规章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计划。
五、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课题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
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购置、调整、变更等事项。
八、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行政奖励或处分。
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学生管理等重要事项。
党支部职责
一、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学校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为推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一条 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事项。党支部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学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工作措施;
3.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2.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议,年度追加预算及大额资金使用有关事项;
4.学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修项目的立项和安排方案,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有关事项;
5.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生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
6.加强学校“三全育人”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学生德育课程及活动方案和安排;
7.学校重大表彰推荐事项;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千部工作和人才工作重要事项
1.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人才工作方案;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以及学校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安排与岗位职责;
3.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4.教职工招聘、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5.推荐优秀年轻千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6.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会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班子成员,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党支部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并至少提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人员。无重大、紧急情况避免临时动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校长原则上应在会前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原则上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六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程序规范、配酿充分。对于干部任免事宜,应由党支部履行必要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要事项,应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事先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七条 党支部会议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进行,先由学校分管领导或有关列席人员汇报议题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等明确意见。党组织书记应当末位表态。
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未出席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九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请示上级党组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学校班子成员可按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置,事后应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执行回避制度,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涉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特定关系人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需要保密的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和监督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归档备查。党支部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要落实主管领导、责任部门,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五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应自觉维护党支部权威,坚决执行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决策及执行情况应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党内监督机关的监督。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支部会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因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