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推荐,于2025年4月30日17:00前统一通过“科技大脑”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同时将推荐函报市科技局项目与成果处。
三、其他要求
(一)择优认定。本次申报的衢州市重点实验室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室:
1.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2.研发投入强度大,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3.依托单位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且服务情况较好的;
4.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或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
(二)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衢州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衢州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联系人:王奕兰,联系电话:0570-3010013。
附件:1.衢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2.衢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5年度衢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附件.doc
5.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
浙江赛得益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管理中心等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已经终止经营或原址查无下落,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案号 |
1 | 浙江赛得益嘉健康 管理有限公司健康 管理中心 | 91330802678408405Q | 浙衢药监械经营 备20150210号 |
2 | 浙江赛得益嘉健康 管理有限公司衢化 健康服务中心 | 91330802678408480H | 浙衢食药监械经 营备20140175号 |
3 | 浙江赛得益嘉健康 管理有限公司 | 913308026617032481 | 浙衢食药监械经 营备20180154号 |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4日
舟山市政策篇
1.关于公开征求 《舟山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985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数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50号)要求,我局起草制定了《舟山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至3月19日(七个工作日),如有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或信件反馈给市经信局。
联系人:袁新宇,联系电话:0580-2281609。
联系地址: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市经信局411室。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wps
2.关于再次公开征求《舟山市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数字楼宇)评定细则(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985行动”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数字楼宇)建设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数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5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舟山市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数字楼宇)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至3月19日(七个工作日),如有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或信件反馈给市经信局。
联系人:袁新宇,联系电话:0580-2281609。
联系地址: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市经信局411室。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关于再次公开征求《舟山市优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数字楼宇)评定细则(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wps
3.2024年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付项目公示清单(第三批)
根据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经信发〔2024]41号),现将2024年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付项目清单(第三批)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舟山市经信局提出。
有关签约服务机构和服务券申领的事宜,可关注舟山市企业之家微信公众号(zs96871)进行咨询或拨打0580-2266615服务热线。
附件:舟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2024年兑付项目公示清单(第三批).pdf
4.关于2024年度首上规及营收首次达标企业的公示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数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50号)文件精神,在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统计局协助核实的基础上,拟定浙江中科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为2024年度首上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及营收首达标电子信息企业。
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联系电话:市经信局:0580-2281690。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关于2024年首升规及营收首次达标奖励企业的公示(含名单).wps
5.关于2025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舟山市第一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审核,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的,请实名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2281635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1号楼
附件:2025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舟山市第一批).xls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0日
6.关于舟山市本级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有关要求,现将舟山市本级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6日联系电话:0580-2281636
附件:舟山市本级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7.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建舟山市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的通知
舟经信发〔2021]9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建立健全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数字经济改革任务落细落实,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舟山市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决定组建舟山市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组。现将成员名单及下设工作组设置通知如下:
一、数字经济组组成成员
(一)召集人陈隆副市长(二)组长应亿军市经信局局长(三)成员沈权市发改委副主任康专市经信局副局长王素清 市经信局调研员袁嵘 市科技局副局长叶维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徐海 市文广旅体局副局长陈建设 市商务局副局长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锁旭东 市港航和口岸局副局长水开明 市金融办副主任虞科鲁 市政务服务办副主任刘海应人行舟山中心支行副行长陈微舟山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张岳军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吴涛市通发办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组设置
数字经济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子系统工作组。数字经济组设在市经信局,工作组根据工作任务建设而组建,由承担具体应用建设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目前暂先设置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门户建设组(市经信局负责)、产业大脑建设组(市经信局负责)、未来工厂建设组(市经信局负责)、资源要素应用组(市政务服务办、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负责)、科技创新应用组(市科技局负责)、数字贸易应用组(市商务局负责)等6个工作组,今后根据任务建设情况而调整设立。
(一)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以及数字经济组的工作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抓好需求征集、任务梳理、责任分解、督查考评等工作;建立健全专题例会、信息反馈、工作协同等机制,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负责研究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理论体系,提出政策制度建议,为数字化改革和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2.组成人员
主任:康专市经信局副局长联络员:王蔚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处长
(二)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门户建设组
1.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建设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门户。确定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门户建设思路,完成综合应用门户的界面设计,落实数字经济核心业务应用的集成,实现门户系统的不断迭代。
2.组成人员
组长:康专市经信局副局长
成员: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人行舟山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局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员:刘佳市经信局办公室副主任
(三)“产业大脑”建设子系统组
1.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开展“产业大脑”的创建。搭建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数字应用体系,实施区域级、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建设,探索产业大脑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体制机制。
2.组成人员
组长:康专市经信局副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舟山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通发办、人行舟山中心支行、舟山海关、市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员:戴艳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副处长
(四)未来工厂建设子系统组
1.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未来工厂”等新智造企业群体培育。加快新智造标准体系、自主创新供给体系、省工业操作系统开源开放平台、省新智造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培育打造“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壮大新智造企业群体。研究出台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
2.组成人员
组长:王素清 市经信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员:洪畅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创新处处长
(五)资源要素配置子系统组
1.主要职责: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整合。实现市级“分门户”与省级“总门户”全面一体化。推进市县(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整合和交易规则清理,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张网”。推进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优化升级。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迭代,加快推动省市平台对接,构建线上线下高效融合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系。配合做好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组成人员
组长:虞科鲁 市政务服务办副主任水开明 市金融办副主任
成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局分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大数据局、市法院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员:夏燕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虞千惠 市金融办金融发展处
(六)数字贸易子系统组
1.主要职责:健全数字贸易体制机制,重点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扎实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推动线上服务、线下体验深度融合,推动智慧物流应用,协助做好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建设,以期实现数字贸易生态发展,数字贸易规则标准有效落地,数字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完善。重点部署五大任务: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建设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推进企业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完善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外贸“订单 ^+ 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立国际贸易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设跨境电商信息化平台等三大支柱项目。
2.组成人员
组长:陈建设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市贸促会、舟山海关、市税务局、市海事局、人行舟山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舟山港综保区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员:潘灵波市商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七)科技创新应用组
1.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建设。做好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舟山分市场 3.0、浙江科技大脑舟山平台等省级平台模块落
地应用,健全科技成果转移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2.组成人员
组长:袁嵘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人行舟山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络员:王雷市科技局成果处处长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3月15日
8.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4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以信函、电话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朱滢之,联系电话:0580-2280778。
信函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1213室,市科技局成果处。
附件:《〈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 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17日
《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打造舟山硬核技术
(一)政策条款: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普惠政策;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操作细则:按照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二)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 以上(含)且年增长 10% 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 15% 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用于支持上年度按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 以上(含)且年增长 10% 以上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经审定后的企业,按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量的 15% 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三)政策条款: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船舶与海工装备、数字海洋、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等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及未来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攻关体制,每年选支持一批产业攻关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1.扶持对象
具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在市内有明显优势,创新实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有基础、有条件在相关领域有望取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创新主体。
2.扶持标准
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补助不超过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研发费用的 40% ;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补助不超过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研发费用的 50% 。原则上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最终以出台的《舟山市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3.提供材料
《项目申报书》《诚信承诺书》《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书》《合作协议》等。
(四)政策条款: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公益技术研究单位开展研究。鼓励设立科技“区域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引导带动社会各方面加大研究投入,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1.扶持对象
我市登记注册并开展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基础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单位。
2.扶持标准
根据评审认定项目类别进行补助。一般项目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提供材料
《项目申报书》《诚信承诺书》《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书》等。
二、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政策条款: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 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重点研发项目。
1.扶持对象
首次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首次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2.扶持标准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首次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二)政策条款: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省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2.扶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省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奖励100万元。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三)政策条款:加快构建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
2.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三、提升科技基础能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
(一)政策条款:完善我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在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建设期考核优秀或绩效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建设期考核优秀或绩效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
2.扶持标准
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奖励100万元,建设期考核优秀或绩效评价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奖励50万元。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二)政策条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 20%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扶持标准
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10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20%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三)政策条款:建设高水平的涉海高等院校(院所),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支持在舟高校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科技研发、科研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等,主动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每年根据每所高校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补助。
1.扶持对象
在舟高校院所
2.扶持标准
综合评分超过100分的认定为优秀,按照上年度拨付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综合评分为 90-99 分的认定为良好,按照上年度拨付经费额度全额拨付;综合评分75-89分的认定为一般,按分值同等比例拨付专项资金;综合评分低于于75分的认定为不合格,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3.提供材料
上一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四)政策条款:鼓励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符合条件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各县(区)、功能区围绕各自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创新载体,经认定后,对创新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经认定后,按建设投入总经费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
2.扶持标准
市政府牵头引进的创新载体,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引进的创新载体,经认定后,按照多方共建协议约定对引进载体进行奖补,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经认定后,按建设投入总经费 20% 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提供材料
落户协议。
(五)政策条款: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a.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1.扶持对象
新获批(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2.扶持标准
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b.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2.扶持标准
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当年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c.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根据财政资金兑付进度要求,对奖补类的平台,建议可以对上一年度批复认定的进行奖补,可提高资金执行进度。)
2.扶持标准
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奖励。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d.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2.扶持标准
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孵化器,给予 30万元的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一次。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六)政策条款:加强渔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
1.扶持对象
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
2.扶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给予100万财政配套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给予50万财政配套奖励。
3.提供材料
国家级、省级平台载体获批文件和合同书等。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舟山硬核成果
(一)政策条款: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对我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浙江科技大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我市获得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获得上年度国家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须在舟山市注册,且为独立法人)。
2.扶持标准
对我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获得浙江科技大奖的第一项目完成人和团队,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我市获得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提供材料
国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
(二)政策条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在舟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探索开展科研成果赋权、创新深化等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引导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舟山转化和产业化。对入选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绩效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入选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的在舟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2.扶持标准
对入选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绩效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3.提供材料
试点文件、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政策条款: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机构在舟共建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经认定后,在设立首年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领军企业联合地方政府、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等,建设重点领域概念验证和中试研发平台,对取得显著成果转化效益的,给予相应补助支持。
1.扶持对象
经认定的我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扶持标准
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机构在舟共建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经认定后(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设立首年每家给予 20万元补助。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提供材料
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打造创新最优生态
(一)政策条款: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按省级财政资助额度1:1配套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及以上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各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a.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按省级财政资助额度1:1配套资助。
1.扶持对象
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
2.扶持标准
按省级财政资助额度1:1配套资助。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b.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1.扶持对象
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依托单位。
2.扶持标准
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二)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认定为省级、市级海外工程师的,给予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工薪补助,一次性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补助。
1.扶持对象
省级、市级海外工程师。
2.扶持标准
省、市累加,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补助。
3.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补助申报材料。
(三)政策条款: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引进转化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或适用技术,为乡村振兴、海岛共富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服务支撑。
1.扶持对象
在舟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项目实施工作基础和条件的渔农业创新创业主体。
2.扶持标准
个人项目5-9(含)万元,团队项目10-30(含)万元。
3.提供材料
《项目申报书》《诚信承诺书》《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书》等。
(四)政策条款: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所需支付费用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
操作细则:按《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舟科〔2023]3号)执行。
本政策细则中仅包括由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部分,其他款项由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政策资金可以通过“舟企兑”(https://zqd.zseco.zhoushan.gov.cn)系统进行兑现。
《〈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9.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5年第一批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本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舟科〔2023]3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2025年市本级第一批创新券集中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请对象
委托载体开展相关服务并已经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上成功使用创新券的各类市本级企业。
二、兑现需提交纸质资料
1.《舟山市本级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一份(加盖双方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
4.检测报告或者技术服务成果证明复印件一份;
5.企业自付资金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复印件一份;
6.企业自付资金银行凭证复印件一份;
7.创新券使用信用承诺书;
8.企业自付资金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材料都需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
三、受理日期
兑现申报工作于3月21日启动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林斌存,联系方式:0580-2299203(13705806733)张中杰,联系方式:0580-2280781
附件: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1日
附件
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 (企业盖章) |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企业银行 账户信息 | 账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载体名称 | (载体盖章) | ||||
载体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企业承诺 | 本单位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 容真实、准确。提供申请兑现创新券的全部资料 真实、可靠。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 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或协议 总金额(元) | 企业自付资 金额(元) | 创新券抵用 金额(元) | |
合计 |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本级 2025 年第一批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pdf
10.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23]1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 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加快推动科技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请相关县(区)科技局立即启动相关兑付程序,确保资金3月底前兑付到户。
2.市本级创新主体由市科技局直接兑付(包括高新区、新城、普朱、石化基地管委会、杭州人才飞地等),各县(区)创新主体由各县(区)负责兑付。
3.本次下达资金中的涉企部分,原则上应通过“舟企兑”平台完成兑付。
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2.2025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舟山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1日关于做好2025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pdf
台州市政策篇
1.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台州行动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一体推进教育强市、科技强市和人才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9]17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且对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如果依托单位是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 3%
2.如果依托单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四)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能保证在中
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
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五)有独立的企业研发机构(或技术部门),从事研发和相关
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10% 。(六)有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和明确的规章制度。(七)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其他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台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www.tzkjy.cn/)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请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再点击“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进行申报,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并统一查询企业近三年有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违法情况,于4月 25日前将推荐意见表(盖章)电子版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5年3月底;近三年无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 2022年3月至申报前有无上述行为。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24年底。
(四)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两清零一提升”行动,积极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
科局联系人:卢伟丹(椒江)电话:0576-88881982高志坚(黄岩)电话:0576-84121509杜莹莹(路桥)电话:0576-82446539王景烁(临海)电话:0576-85322730王景源(温岭)电话:0576-86128060曾煜航(玉环)电话:0576-87259236陈荣(天台)电话:0576-83930565万永超(仙居)电话:0576-87792507包从柱(三门)电话:0576-83331047李晓楠(台州湾新区)电话:0576-88900103市科技局联系人:孙浩天(高新处)电话:0576-88510576附件:1.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
纲).doc2.承诺书.doc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5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pdf
2.关于台州市2025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5]4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申报,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经信局初核、抽查,我市共有126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3月 28日前报送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37号行政中心5号楼421室,联系电话:0576-88510737。
附件:台州市 2025年第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公示名单.docx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1日
3.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8日
附件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 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承办 处室 | 完成 时间 | 履行程序 |
1 | 《台州市智 能网联车辆 道路测试和 示范管理实 施细则(试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路法》、《智 能网联汽车道路 测试与示范应用 管理规范(试行)》 (工信部联通装 [2021】97号) | 高端装 备与新 材料处 | 三季 度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 性审查、集体讨论 |
4.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台经信〔2023]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运行情况表、评价指标实际值及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
(三)市县审核
各地经信部门按《管理办法》要求对所辖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申报推荐名单,于4月 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包含电子版)一式一份寄送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认定结果,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
参评企业包括2023年评价合格及2023年、2024年新认定的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报送
参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评价材料,市直属单位(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提交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运行情况表、评价指标实际值及评价指标体系的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
(三)市县审核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当地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评价审核工作,于4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评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上报的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变更情况说明
要求更名或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企业,请企业提出更名和变更理由的申请,并附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表复印件,经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行文时一并上报。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经信部门做好企业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申请认定(评价)企业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相关表格可到市经信局网站(http://jxj.zjtz.gov.cn/)下载。
市经信局联系人:薄德学,联系电话:0576-88510562。
附件:1.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材料编制要求.docx2.附表.zip
5.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第三批台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的公示
根据《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台科〔2021]7号)有关规定,经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考察评定等程序,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第三批台州市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序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 所属地 |
号 1 | 台州市台风海洋气象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气象局 | 市本级 |
2 | 台州市绿色水稻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市本级 |
3 | 台州市高效节能电机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 市本级 |
4 | 台州市模式动物和临床前药学研究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市本级 |
5 | 台州市绿色氢能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 台州学院 | 市本级 |
6 | 台州市药物生物合成重点实验室 | 台州学院 | 市本级 |
7 | 台州市高性能新型橡塑材料重点实验室 | 台州学院 | 市本级 |
8 | 台州市智能算力与安全重点实验室 | 台州学院 | 市本级 |
9 | 台州市机器人与智能系统重点实验室 | 台州学院 | 市本级 |
10 | 台州市古建筑文化传承和保护重点实验室 | 台州学院 | 市本级 |
11 | 台州市光电器件与材料重点实验室 | 台州学院 | 市本级 |
12 | 台州市智能建造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 |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 市本级 |
13 | 台州市环境功能材料与减污降碳技术重点实验 室 |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 市本级 |
14 | 台州市激光治疗与转化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中心医院 (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 市本级 |
15 | 台州市细胞外囊泡科研与转化研究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中心医院 (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 市本级 |
16 | 台州市数智化骨科机器人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中心医院 (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 市本级 |
17 | 台州市HLA-G诊断与治疗抗体研发重点实验室 |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 (集团) | 市本级 |
18 | 台州市心脏大血管重点实验室 |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 (集团) | 市本级 |
19 | 台州市分子病理研究重点实验室 |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 (集团) | 市本级 |
20 | 台州市原料药合成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椒江区启臻合成生物技术研究 院 | 椒江区 |
21 | 台州市高效绿色过程装备重点实验室 | 浙江诚信医化设备有限公司 | 椒江区 |
22 | 台州市海洋食品综合加工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食品研究院 | 椒江区 |
23 | 台州市工程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路桥区 |
24 | 台州市高端手性药物重点实验室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临海市 |
25 | 台州市骨与关节疾病医工结合基础研究与转化 重点实验室 |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 温岭市 |
26 | 台州市高效智能化摩托车整车研制重点实验室 | 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 | 温岭市 |
27 | 台州市轮毂电机及其驱动系统重点实验室 | 浙江九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温岭市 |
28 | 台州市慢病基础研究与智慧管理重点实验室 | 玉环市人民医院 | 玉环市 |
29 | 台州市青少年抑郁症诊疗重点实验室 |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天台县 |
30 | 台州市笛体药物合成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 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 | 仙居县 |
31 | 台州市无人机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 | 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 台州湾新区 |
32 | 台州市绿色环保食品包装材料重点实验室 |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湾新区 |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张朝勇、王晴熙联系电话:0576-88510576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0日
丽水市政策篇
1.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各申报企业: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按时完成年度培育工作,现将2025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一>县(市、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一>市局评审一>上报省厅备案一>证书发放。
二、申报时间
因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数据迁移,暂未开放申报系统预计于4月初开放申报,具体开放时间和受理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方便系统开放后进行申报,申报相关问题请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科技部门进行咨询。请各地科技部门按照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动员、指导和预审核工作。
联系人:
丽水市科技局吕高卿0578-2051816
丽水经开区经发部李旦0578-2600130
莲都区科技局汤剑武0578-2278199
青田县科技局吴文进0578-6816005
缙云县科技局潜俊儒0578-3289611
遂昌县科技局周方平0578-8529381
松阳县科技局杨美凤0578-8063536
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刘丽燕0578-5536135
庆元县科技局姚易轩0578-6056309
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全方超0578-660964
龙泉市科技局徐华锋0578-7262276
附件1: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5日
附件1: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docx附件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2.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三批管理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管理提升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助力丽水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第三批管理创新型企业试点培育库的通知》文件要求,丽水市通过各县(市、区)经信系统申报并建立第三批管理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含动态调整的第一、二批列入管理创新型培育库的企业),现将培育库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
联系方式:2095861
附件:第三批管理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名单.xls附件:第三批管理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名单.xls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1日
3.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商局(经信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局内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和《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度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
附件:2025年度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