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惠企四月政策汇编
【指导单位】
温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
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企业之家平台(龙企之家)
二〇二五年四月
国家级政策篇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选2025年度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93.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204.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24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28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44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478.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50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万兆光网试点入围名单的通知..52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73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 130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首批中国消费名品名单的通知1401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1501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的通知, 15315.两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158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5版)推荐工作的通知 19517.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19818.两部门关于开展 2025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22419.两部门关于开展“优企进校招才引智”专项行动的通知.....2312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23721.科技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51
2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52
2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572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 .2582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26026.关于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26627.公开征求《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意见. 26728.公开征求《零售门店盘点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意见26829.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6930.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27431.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8032.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281
浙江省政策篇
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 284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的通知.. 288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 .291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建议征集的通知.. 292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数据局关于 开展 2025年浙江数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2956.中共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求《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987.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部2025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和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99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及主体目录(2025年第一版)》的公告300
9.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30410.浙江省商务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2011.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327
温州市政策篇
1.关于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332
2.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服务
的结果公告. 335
3.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337
4.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 338
5.关于开展 2025年度温州市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62
国家级政策篇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避选2025年度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总结推广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更多有利于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决定于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征集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级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在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持续推动转化运用过程中的优秀做法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重大突破进展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内容和征集时间
案例应围绕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典型经验做法、取得实际效果等,进行重点描述,充分体现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具有普遍的指导借鉴意义。案例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适宜公开(各类案例报送模板见附件1一3)。本次案例征集选分三批开展。
(一)第一批选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主要围绕高校和科研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推进专利产业化的探索实践,聚焦创新举措、路径方法和取得的实效,征集截止日期为 2025年2月21日。
(二)第二批选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主要围绕各类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开展的工作实践,以及围绕供需匹配、路演推介等活动的组织实施,聚焦服务模式创新、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三)第三批选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的主要内容要求与前述第一批相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主要围绕各级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推进专利产业化、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构建良好服务生态、促进专利转化运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专利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创新方法、创新成果和典型做法,报送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 2025年9月19日。
三、遂选过程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本地区优秀案例的推荐报送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单位也可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推荐报送。推荐单位各批案例每类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件。所有申报案例均应通过推荐单位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案例原则上不予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案例开展评审,会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组成部门,分批遵选出优秀案例并公开发布和推广。优秀案例成果将作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请推荐单位认真做好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提高案例报送质量。推荐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征集,同时注意积累并及时报送相关宣传素材,便于开展宣传推广。
(二)请推荐单位在各批案例征集截止日前,将案例汇总表(见附件 4)和全部案例(以上文件均需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 PDF 扫描件)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报送(推荐单位 ^+ 批次)”命名。
附件:1.2025年度优秀案例报送表(专利产业化)2.2025年度优秀案例报送表(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3.2025年度优秀案例报送表(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4.2025年度优秀案例汇总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中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我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2.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合作区名称:
C xx (城市名)中小企业合作区)
所属地区: 省 (区、市) 市 (区)
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如应设核心区,填报各数据以核心区数据为准。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填报数据将依权限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共享,仅供审核验证和查阅用。
2.各必填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情况时应填写“无”;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是指对合作区或核心区集中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
4.佐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申报主体自我声明。
5.财务数据应以企业该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单位采用人民币。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额、产品进出口贸易额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该年度的汇率进行换算。
6.未注明填报年度的,请填写截止到2024年底的数据。
7.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8.未来五年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依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暂行管理办法》编制,要可考核,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目标。
9.为确保文件信息的正确采集,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
一、基本情况
合作区名称 | ||||
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合作区占地规划面积 | ||||
合作区主导产业 | ||||
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 口是 染、生产安全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 口否 和数据安全事件 | ||||
口是 是否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口否 | ||||
口是 是否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 口否 | |||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 口是 口否 | |||
是否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规划 | 口是 口否 | |||
近三年合作区企业年营业总收入及合作区内 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占比(单位:亿元)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合作区入驻企业名 录) | 合作区 营业总收入 | 合作区内中小企 业营业收入占比 | ||
2022年 | ||||
2023年 | ||||
2024年 | ||||
是否制定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 口是 口否 | |||
提供的服务是否实现了合作区内企业全覆盖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 | 口是 口否 |
二、未来五年合作区发展规划
(不超过3000字,可另附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合作区基本概况
(合作区主导产业、重点合作国别(区域)和合作方向等)
二、合作区发展成效
(一)合作区发展具备的基础及优势
(二)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及所在省(区、市)总体产业发展规划情况
三、合作区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一)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
1.发展定位和目标
2.发展布局
(二)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合作区围绕对外开放合作、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设定未来5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
(三)落实举措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可考核量化的任务和工作情况,以及构建落实机制、定期追踪评估、责任分工、资源配置等)
四、其他
三、对外开放合作情况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作区外资或合资企业数量(家) | |||
合作区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速(%) | |||
合作区出口贸易额增速(%) | |||
与合作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海外政 府机构、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产 业园区等数量(个)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 | |||
合作区与海外园区或机构建立稳定务 实合作机制情况 (简要描述,100字以内) | |||
合作区及合作区企业(不含外资、合 资企业)设立海外机构以及联络站数 量(个)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4)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作区常态化开展对外交流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5) | 口开展了国际市场开拓 口开展了国际技术合作 口开展了国际人才交流 口开展了企业产品、服务、品牌等境外宣传 口开展了国际产业合作交流 | ||
口其他 |
四、创新能力情况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作区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速(%) | |||
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 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造业创新 中心等)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6) | 国家级创新平数量: 合作区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技术创台名称及数量 | 个 名称: | |
省级创新平台数量: 名称及数量 | 个 名称: | ||
合作区海外研发机构设立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7) | 数量:个 名称: | ||
合作区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速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8)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作区中小企业国际发明专利(PCT)数量 (个)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9) | |||
合作区在促进创新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举措 (简要描述,不超过200字) |
五、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情况
口建立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 口具有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举措 合作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口具有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化发展的相关举措 况 口具有支持企业强链补链延链相关工作举措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0) 口具有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工作举措 口具有支持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举措 其他 | |
合作区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采取 的措施和举措(简要描述,不超过 300字)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1) | |
合作区优质中小企业数量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2)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总数量: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总数量: | |
总数量: 家 |
六、管理服务效能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3) | 口设立了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 口合作区管理服务能够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提高管 理效率 运营管理设立以及服务机构引入情况口合作区行政审批服务高效,配套设施完备,管理 机制完善和运行机制成熟 口引入了国际化服务机构 口引入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口其他 |
跨境贸易投资合作服务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4) | 口具有支持跨境贸易投资的相关举措 口进出口通关服务效率高 口能够推动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具备物流站场周边 配套服务支撑 口能够快速响应解决企业在跨境贸易方面的问题 口企业境外投资及外商投资等政策服务精准到位 口能够推动金融机构等服务跨境贸易投资 口其他 |
企业服务开展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5) | 口提供政策宣贯方面服务 口提供市场开拓方面服务 口提供合规经营方面服务 口提供人才引进方面服务 口提供创业创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服务 口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服务 口提供质量品牌、商标注册方面服务 口提供数字化转型方面服务 口提供融资促进方面服务 口提供财税、法律指导方面服务 口提供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方面服务 口提供集约采购、产业链配套方面服务 口提供节能诊断服务 口提供投诉处理服务 口其他 |
七、真实性声明及推荐意见
果。 真实性声明 |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合作区的申请材料(包括附件资料)均真实、合 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意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 |
省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
3.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 2025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供应单位。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征集范围
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高效冷却或洗涤、非常规水利用、用水智能管控、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方向,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等地区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1.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主要指将高耗水生产工艺替换为更节水或低水耗的新工艺,以减少水资源使用和浪费。
2.高效冷却或洗涤。主要指以较少水耗实现高效、环保洗涤或通过循环利用等方式达到冷却效果等。
3.非常规水利用。主要指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替代常规水用于工业生产。
4.用水智能管控。主要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工业用水数字化管理水平,实现高效用水。
5.节水减污降碳协同。主要指采用节水减污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等手段,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
(三)征集类别
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1.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2.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3.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
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汇总推荐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开展申报。《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中的工艺、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指标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审及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前一批入选和本年度新推荐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评审,遂选 2025 年度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程序对外公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业节水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三、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王炳龙电话:010-68205358传真:010-68205337邮箱:[email protected](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人:黄一凡电话:010-63202246传真:010-63203254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研发类).wps
2.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产业化示范类).wps
3.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推广应用类).wps
4.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2025年3月4日
4.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5]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现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一)被推荐企业及技术装备要求
被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
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二)推荐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生产、能源利用、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减排技术及装备。
2.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黑臭水体等领域污废水减排技术及装备。
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主要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术及装备。
4.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及装备。
5.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减振、降噪技术及装备。
6.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主要指大气、水、土壤、生态等要素领域的污染物以及噪声、温室气体的监测、检测技术及装备。
7.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主要指大气、水、固废等领域污染物处理时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剂、药剂、菌剂。
8.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减轻和消除的技术及装备。
9.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处理等装备运行所必需的专用风机、水泵、阀门等零部件以及减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
10.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主要指处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及装备。
11.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主要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关监测、检测、溯源、减排、治理的技术及装备。
(三)技术类别
技术装备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其中,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根据推荐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中的工艺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指标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报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宋波010-68205364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010-65645390
附件:1.研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2.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3.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4.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4月8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25】13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集群化发展是我国纺织服装产业的重要特征,产业集群在高效配置生产要素资源、提升产业链运行效率、促进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产业集群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中西部、东北地区等地梯度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各具优势的产业集群,形成区域分工合理、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筑牢纺织产业安全屏障,依据《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组织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强化特色、积极承接、发展边贸、加强配套”为工作原则,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加以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地区传统文化、生产要素、特色产业、边境贸易等比较优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进一步提升国内纺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河北省的县级区划范围内,以纺织中小企业为主体,承接优势突出、主导产业聚焦、地域特色显著、资源要素汇聚、产业服务措施完善,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二)申请地区应将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支柱或主导产业,具备区域特色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为推动产业发展设有规划目标、发展措施和支持政策。
(三)申请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已经具有较好基础,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纺织服装产业重点经济指标在全县(市、区)工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四)申请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集中度较高或纺织服装特色产品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地区内相关其他产业具有较好的配套协作,地区内外贸渠道畅通。
三、工作流程
(一)县级申报。申报的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附件1)、《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附件2),自愿申报。
(二)省级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择优遵选1一2个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审核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评价(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重点培育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四、支持举措
对重点培育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集群建设工作,加强集群间产业对接,推动集群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产业集群创意设计能力,提升特色产品附加值,提高特色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结合地区产业基础优势和纺织产业链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引导集群聚焦产业链优势环节发展特色产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2025年5月 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各一式3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2.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唱双惠,15911063518吴桐,010-68205661)
附件1
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所属地区:_省(区、市)市(区)_县(市、区)
申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写和提交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本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两部分。
2.申请单位应确保所填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客观,除特别说明的条目外,经营性数据专指所申请填报的纺织服装产业数据,且均应来源于上一自然年度。在填写时应注意正确的计算单位,数据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有关奖项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已发布的相关标准文本中有关内容及纺织服装产业规划、政策文件等其他申请书所规定佐证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必要时,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说明和补正。
4.特殊区域: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三区三州”等地区。
5.关于其他品牌认证、奖项或社会认可的说明:包括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或行业组织颁发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工业大奖、质量奖、区域品牌等认证、奖项或社会认可。
6.关于集群内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机构,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
7.关于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的说明:包括在我国境内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需附标准发布稿中的有关内容作为佐证材料,标准的发布稿中明确将集群有关部门、所辖机构、企业及其正式工作人员列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之一。
8.关于绿色制造名单的说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名单。
9.产业基础按照要求的单位进行填写,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全口径数据可预估进行填写。主要产品按获得的产品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填写,务必填写产品单位。
10.为确保文件信息的正确采集,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
一、基本情况 | |||
申请特色产业集群 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县级行政区划集群 主管部门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集群占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行政区划内常住 人口数量 | (万人) |
所属大类行业 | 纺织业口 纺织服装、服饰业口 化学纤维制造业口 | 集群内纺织服装 龙头企业数量 | 超10亿元 户 超4亿元 户 超1亿元 户 |
发展历史 | 请说明集群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历史,包括集群代表性纺织品类(如丝绸、棉 麻、刺绣等)或民族服饰工艺的生产技艺起源与时间跨度等方面的情况。(200 字以内) | ||
销售情况 | 请说明集群特色主导产品主要销售市场、内外贸销售额、线上线下销售额以 及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等。(200字以内) | ||
集群特色情况简介 | 请说明集群发展该产业所具有的比较优势、近年来新产品开发情况、特色主 导产品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对该产业发展趋势的判断等。(500字以内) | ||
二、近三年经济指标情况 | |||
纺织服装行业 经济指标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产业集群企业(户) | |||
营业收入(万元) | |||
其中:出口额(万元) | |||
工业总产值占所在县 级行政区划产值比重 (% ) | |||
工业增加值(万元) | |||
规上纺织服装增加值 | |||
占地区制造业比重(%) | |||
利润总额(万元) | |||
应交所得税(万元) | |||
应交增值税(万元) | |||
从业人员数量(人) |
资产总计(万元) | ||||||||
特 色 | 产品名称 (万米/万吨/万件) | |||||||
产 品 | 产品名称 (万米/万吨/万件) | |||||||
产 量 | ||||||||
三、营业收入排名前10 的纺织服装骨干企业情况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 | 上年度年产量 (万吨/万件) | 上年额 (万元) | 主要品牌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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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素优势情况 水、电、土地等要素 水价: |
资源优势 | 燃气价: | 工业用地价 格: | ||
请说明本地区水、电、气、热、土地等要素资源是否有保障或具有价格优势。 (200字以内) | ||||
区域及周边特色原料 优势 | 本地区或周边是否有以下原料:棉口麻口毛口羊绒口丝绸口 | |||
本地区或周边是否有以下资源:石油化工口煤化工口 | ||||
本地区或周边是否有上下游产业链协作优势:有口没有口 请说明本地区或周边是否具有棉毛麻丝或化纤化工原料优势,以及产业链上 | ||||
下游协作优势。(200字以内) 劳动力及人才供给 | ||||
优势 | 请说明本地区劳动力来源及人才供给是否充足。(200字以内) 2小时内是否可达客流、物流枢纽: | |||
区位特点及贸易便利 性优势 | 机场口高铁站口河运、海运港口口一带一路铁路、港口物流枢 纽地区口 | |||
是否属于以下区域: 边贸口岸合作地区口民族特色地区口靠近纺织服装发达地区口 | ||||
是否属于以下区域: 革命老区口民族地区口边疆地区口“三区三州”等地区口 请说明本地区区位优势以及交通、物流情况。(200字以内) | ||||
五、品牌建设及推广情况 |
品牌建设 | 请说明所辖机构或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质量奖、区域 品牌等认证或社会认可、推广的总体情况。(500字以内) | ||
注册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情况 | |||
区域公用品牌或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名称 | 注册人/所有 人 | 注册时间 | 许可使用企业数 量(家) |
六、产业科技创新情况 | |||
建有省级以上相关研发机构情况 | |||
机构名称 | 级别 | 批准时间 | 批准机构 |
口国家级 口省级 | |||
口国家级 口省级 | |||
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 |||
企业名称 | 级别 | 认定/备案时间 | 认定/备案机构 |
口国家级 省级 | |||
口国家级 省级 |
其他情况说明 | 请说明本地区纺织服装企业拥有省级以上5G工厂、数字化智能工厂、制造 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情况。(500字以内) | ||||
七、绿色可持续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 |||||
拥有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情况 | |||||
工厂/园区/供应链 级别 /产品名称 | 立项/公示时间 | 立项/公示机构 | |||
口国家级 | |||||
口省级 口国家级 | |||||
绿色可持续发展 | 口省级 请说明本地区纺织服装企业或机构有关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参 与制定绿色认证和标准情况,以及当地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制定情况,并附 政策、标准等佐证材料。(500字以内) | ||||
管理水平 | |||||
八、顶层设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
现行有效的规划或政策性文件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台时间 | 发布单位 | |
1 | |||||
2 | |||||
请说明编制并实施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出台财政、税收、土地 等要素成本价格、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的总体情况,并附规划、政策等佐证材料。(500字以内) |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
1.具有检验检测、质量 控制、管理体系认证等 功能的非营利性机构 或第三方服务平台 | 名称 | 服务内容 | 年服务能力 | |
2.产业园区建设 | 名称 | 面积 | 企业数 | 级别 |
口国家级口省级 | ||||
口国家级口省级 | ||||
请说明当地产业园区建设情况以及园区设施配套情况。(200字以内) | ||||
3.科技研发、创意设 计、人才培训、工业互 联网等服务机构建设 | 名称 | 服务内容 | 年服务能力 | 级别 |
口国家级口省级 口地方级 | ||||
口国家级口省级 口地方级 | ||||
请说明当地科技研发、创意设计、人才培训、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机构建设情 况及服务情况。(500字以内) |
4.展贸平台建设 | 请说明本地区展贸交易、国内电商、跨境电商、仓储物流等环节和配套设施 建设情况。(500字以内) |
九、无违法、违规情况声明 本单位所申请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所辖地方纺织服装企 | |
真实性声明 十、省级工信部门推荐意见 | 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被 列为环保督查对象。此次申报材料(包括附件资料)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意负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 县级行政区划集群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推荐意见 |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推动工业能效提升和碳排放降低,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聚焦钢铁、乙烯、合成氨、电石、电解铝、多晶硅、锂电池、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电子电器等行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品设备、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和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降碳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对“十四五”以来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持续跟踪服务,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落地实施;鼓励根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有节能降碳改造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 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为有效保障节能降碳服务工作质量,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服务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确定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三)组织开展服务。中标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请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 gmpsp. org. cn)。
(四)报送工作总结。请推荐单位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2025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荐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推进模式,推广节能降碳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升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积极应用数字化碳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供需对接。
(三)做好结果应用。鼓励推荐单位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碳诊断措施建议。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价格、财税等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010-68205354/68205341(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2.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1日
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5】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基层数字应用高质量供给,现请各地组织开展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包括政务平台和政务移动应用,应在实践中积累了广泛的基层用户基础,解决方案切实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对基层组织和相关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具体包括四类:
(一)直达基层政务办公平台
推荐对象为:省级层面统筹建设的一体化基层政务办公平台,以及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效果显著的政务办公平台。典型案例应聚焦:统一身份认证和用户入口,整合各类基层政务应用,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数据集中共享,着力破解报表数量多、重复填报多、采集渠道多等突出问题,推动实现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民意速办平台
推荐对象为:民生服务诉求快速响应的政务服务平台。典型案例应聚焦:集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入口、民众诉求快速分拨处置等功能,解决民众诉求受理渠道分散、重复提交材料、跨部门协同效率低等问题,推动实现民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有效提升民众满意度、优化基层工作流程。
(三)人工智能 + 基层治理应用
推荐对象为:面向基层治理高频、重复性工作的智能化应用。典型案例应聚焦:人工智能辅助政策解读分析、报表自动生成填报、优化公共服务、风险预测预警等场景,着力破解政策理解落实有偏差、报表数据填报校核耗时、突发事件响应迟滞等问题,推动实现基层人工干预显著减少、事务处理效率大幅提升、预测预报效果较好。
(四)破解基层治理难点痛点应用
推荐对象为:解决基层治理重要问题的数字化应用。典型案例应聚焦: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基层考核方式自动化、强化超大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综合治理、优化重点人群信息动态监测、促进基层网格管理服务和风险隐患处置精准化,精确定位基层治理症结和创新治理理念。
二、推荐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填写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情况介绍(附件1),审核后择优推荐,于2025年5月16日之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案例情况介绍(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刻盘)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有关中央企业参照上述程序组织本集团案例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