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8771/platform/hzQR/huiqi. htm?~s~i~t~e=6~ ),连同对应算力券申领材料一并装订并盖骑缝章,提交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工作要求。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做好线上、线下审核,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线上审核请登录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 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9001/support-1ibrary-platform/#/1ogin),对初审通过的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汇总填写《2025年杭州市算力券兑付审核汇总表》(附件),会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三)申报时间。一季度兑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日。后续,各地经信部门可在每月5日前报送兑付申请,市经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每季度开展2-3次兑付。
联系人:技术创新处,电话:85257052,85257071。
附件:2025年杭州市算力券兑付审核汇总表.docx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2025年3月28日
3.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4]3号)、《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19]46号)、《关于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杭经信联绿造[2021]66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已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立项备案,并按规定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事后类项目,形式上应已完工即通过峻工验收或设备已安装验收,财务投资上应基本完成且发票、付款和记账一致;事前事中类项目,企业征信为优且属地财政已预资助;
2.2022年1月1日之前立项备案、建设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须由属地经信部门出具项目核查意见,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完成情况;
3.经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的制造业企业,且2024年1月27日以后立项备案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申报门槛降低至500万(含);
4.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升规制造业企业,且2024年3月1日以后立项备案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申报门槛降低至500万(含);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相关产业政策资金补助。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事后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后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如线上信息修改,应重新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上报;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项目投资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如项目跨多个年度实施,须提供历年报表;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5)《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详见线上模板),清单中的“付款金额”“发票金额”应完备并与申报表中的“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一致;
(6)填报的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6类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质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产业分类为其他产业的,无须提交;
(7)《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2.事前、事中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事前事中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
投资项目备案表;(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
http: //credit.zj. gov.cn/xyzj/#/home/view)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6类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质件
原则上不超过10页;(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一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 :=6 ),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4份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 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9001/support-1ibrary-platform/#/1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信局。本批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关键性指标,特别是项目实施企业性质(是否制造业)、项目性质(是否技改)、项目备案时间(2022年1月之前立项开工的项目,须逐个出具项目核查意见)、项目实际实施周期、产业分类和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等,并仔细校核上报材料,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各属地政府上报材料包括行文盖章件、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PDF格式电子材料)。如线上线下申报及审核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盖章件为准。
二、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杭州市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达到80分以上。
2.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评估认定区、县(市)
级绿色低碳工厂,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各地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3.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
1.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数量不超过1家。
2.绿色低碳工厂。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数量应不少于建设任务,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
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建设任务及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1.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2.区、县(市)初审推荐。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得分符合第一条推荐要求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商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初审合格后,将推荐函、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局。
3.市级部门复审。市经信局将区、县(市)推荐名单提交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4.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复审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4版)》或相关最新修订版评价导则进行评价打分,并视情抽取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综合确定拟通过名单。拟通过名单递交市经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
5.公示和公布。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创建名单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评选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公布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的文件报市经信局备案,并填写报送 2025年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汇总表。
2.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推荐函、汇总表、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请于6月 30日前同步报送,其中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需一式一份正本(封面加盖公章)寄送市经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三、“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方向。
1.“链主工厂”,对标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未来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主工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2.“智能工厂”,对标国家先进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3.“数字化车间”,对标国家基础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划、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4.“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织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5.“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化为新制造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1-2024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1-2024年已列入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一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8771/platform/hzQR/huiqi. htm?site \scriptstyle:=6 ),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4份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9001/support-1ibrary-platform/#/1ogin)。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并形成《2025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 25日。
根据国家智能工厂体系建设相关要求,本年度“未来工厂”评定时将参考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和准备。
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全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千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 \mathopen{}\mathclose\bgroup\left\vert1+N^{\mathfrak{P}}\aftergroup\egroup\right. 形式的数字化改造?!?”指牵头实施改造的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鼓励企业参照《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规范》团体标准(T/ZJEI011-2024、T/ZXCH0034-2024)指导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申请和验收时提供自评报告作为验收重要参考依据。攻关项目原则上应达到2.0及以上(大于等于30分)。[得分10(含)-30分的企业,认为其数字化改造处于1.0阶段;得分30(含) -60 分的企业,认为其数字化改造处于2.0阶段;得分60(含)-90分的企业,认为其数字化改造处于3.0阶段;得分90分(含)以上的企业,认为其数字化改造处于 4.0阶段。]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项目原则上要求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实际投资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万元(含)以上。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 \displaystyle{^{\mathfrak{s}}1+N^{\mathfrak{s}}} 形式组团申报。其中,“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的限制,“N”类项目实际投资额可放宽至200万元以下。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一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 ),线上填写《2025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本批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9001/support-1ibrary-platform/#/1ogin),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4)于5月15日下班前正式行文上报。
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参考企业年度审计报告)。2.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需满足自本政策发布后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4年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mathfrak{n}} “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 20%^{\mathfrak{s}} 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参考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3年营收增速均超 10% 的情况、软件销售超1000万元情况;申报“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的,2024年移动APP(游戏除外)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有软件著作权;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须为2024年度入选的项目,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5.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6.鼓励开拓应用市?。荷瓯ㄆ笠狄盐榷ㄔ诵腥昙耙陨?,拥有实际经营场地,能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规划、实施、运行和升级维护等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每年只能选择以下三种方向中的一种申报评定,已获评市级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的企业不得再次参与其他类型的评定。
生产制造数字化服务商:包括提供工业控制软件、生产执行软件、智能物流仓储、设备物联(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数据采集盒子及边缘计算)、工业感知系统、生产制造系统等服务商。
经营管理数字化服务商:包括提供工业设计及产品管理软件、办公软件、财税软件、企业资源管理软件、客户管理软件、供应链管理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数据底座及中台、商业智能模型/软件、数据管理及交易服务、经营管理软件等服务商。
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包括提供行业资讯及交易、组织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等平台的运营商。
7.培育创新平台:申报建设“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平台需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创新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且由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链主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8.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5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并打印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4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 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 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 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 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 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4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 支持企业做优做精: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相关凭证。
③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3、2024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 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⑤ 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阂贫疉PP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移动互联网APP实施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⑥ 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评证明材料。
⑦ 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板)。
⑧ 鼓励开拓应用市?。?025年杭州市优质制造业数字工程服务商申报书(详见线上模板)。
⑨ 培育创新平台(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10} 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情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 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 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一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 :=6 ),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一式3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9001/support-1ibrary-platform/#/1ogin)。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5年杭州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正式行文上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有关处室,具体如下:
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产业投资处,电话:85257152、85257139。
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绿色制造处,电话:85257092、85257105。
“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44、80257094。
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9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话:85257163、85257129(关于“鼓励开拓应用市场”政策,请联系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44)。
附件:
1.2025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事后资助类)(事前、事中资助类).docx
2.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任务及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docx
3.2025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docx
4.2025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5年3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杭经信合作〔2024]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及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 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 ),搜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申报文档纸质和相应附件(见附件1)盖章后报所在区(县、市)经信局,企业名称需与纸质材料所盖公章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需保持一致。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市)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开展网上审核,择优确定报送名单。各区(县、市)经信局线上审核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 //szjx. jxj.hangzhou. gov. cn: 9001/support-1ibrary-platform/#/1ogin),在系统中提出审核意见。企业申报和区县审核意见纸质材料同时报市经信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故屑豆ひ瞪杓浦行娜隙üぷ魇且计笠抵厥由杓拼葱?,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严格选申报对象,择优推荐;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时间安排。申报企业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5月14日前,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盖章后交所在区(县、市)经信局。5月21日前,各区(县、市)完成线上审核,并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请随文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大企业服务与合作交流处汪静、钟勋
电话:85257086,85257161
平台技术负责人:杜洪明,15824140222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07室
邮编:310026
附件: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2.杭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x
3.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数字经济局)2025年4月27日
5.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和整零配套发展。
1.申报领域和条件。
申报领域:新能源汽车或燃油车。
申报条件:【条件(3)、(4)、(5)满足一项即可申报】。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制造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要求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实际产能达到核准产能 75% 且新能源汽车占实际产量 50% 及以上的整车制造企业;(4)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生产单一新车型(含扩展车型)的整车制造企业,要求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或100亿元以上;
(5)要求整车制造企业采购杭州本地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 2% 以上(企业营收同比上年保持增长)。
2.申报所需材料。
针对【申报条件(3)】所需申报材料。(1)2024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2)专项审计报告(主要披露企业2024年度相关业务的产能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https: //credit.zj.gov.cn/)。针对【申报条件(4)】所需申报材料。(1)2024年杭州市新能源新车型销售奖励申请表(附件3);(2)销售周期内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年为维度统计(主要披露企业销售周期内相关业务的销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销售周期内的销售清单及台账,以年为维度统计;(4)新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5)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https: //credit.zj.gov.cn/) 。针对【申报条件(5)】所需申报材料。(1)2024年杭州市整车企业零部件采购奖励申请表(附件4);(2)专项审计报告(主要披露企业2022年、2023、2024年相关整车零部件年度采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2024年度相关整车零部件采购合同(附双方无投资关联证明材料)及对应的用户接收证明,如发货凭证、发票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https: //credit.zj.gov.cn/)。
3.工作要求。
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4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奖励征集汇总表》(附件5)、《2024年杭州市新能源新车型销售奖励征集汇总表》(附件6)、《2024年杭州市整车零部件采购奖励征集汇总表》(附件7),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测试应用。
1.申报领域和条件。
申报领域: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零部件和科技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要求,对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研发上有突破且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并形成一定销售量的,同时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20% 以上(企业营收同比上年保持增长)。
2.申报所需材料。
(1)2024年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奖励申请表(附件8);
(2)专项审计报告(主要披露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该项目相关业务的财务情况,销售合同、发票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注: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3)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项目报告书(附件9);(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https: //credit.zj.gov.cn/) 。
3.工作要求。
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4年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奖励征集汇总表》(附件10),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三)推动重点领域做精做专。
1.申报领域和条件。
申报领域:机器人、增材制造。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要求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采购、应用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企业营收同比上年保持增长)。
2.申报所需材料。
(1)2024年杭州市高端装备重点领域做精做专奖励申请表(附件
11);(2)专项审计报告(主要披露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度
机器人、增材制造相关业务的零部件采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3)2024年度相关项目的零部件采购合同(附双方无投资关联证
明材料)及对应的用户接收证明,如发货凭证、发票清单等相关佐证
材料;(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
https: //credit.zj. gov. cn/)。3.工作要求。
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4年杭州市高端装备重点领域做精做专奖励征集汇总表》(附件12),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二、有关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一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 \scriptstyle:=6 ),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相关电子稿)。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 //szjx. jxj. hangzhou. gov. cn: 9001/support-1ibrar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信局(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相关电子稿)。
企业申报项目统一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各地经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书封面、目录、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罗明、吴思思,电话85257118、85257119。
附件:
1.2024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奖励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2024年杭州市新能源新车型销售奖励申请表
4.2024年杭州市整车零部件采购奖励申请表
5.2024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奖励征集汇总表
6.2024年杭州市新能源新车型销售奖励征集汇总表
7.2024年杭州市整车零部件采购奖励征集汇总表
8.2024年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奖励申请表
9.2024年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项目报告书
10.2024年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奖励征集汇总表
11.2024年杭州市高端装备重点领域做精做专奖励申请表
12.2024年杭州市高端装备重点领域做精做专奖励汇总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2025年4月23日
杭经信装备【2025】43号-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wps
6.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简称《导向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兜枷蚰柯肌肥侨胁捣⒄沟幕⌒晕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导向目录》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执行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程序。涉及需要解释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环保要求、控制指标等行业准入条件的,由市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解释?!兜枷蚰柯肌纷?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发《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pdf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10日
7.关于杭州市2025年度物流标杆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23]1号),根据《杭州市物流标杆企业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25年度杭州市物流标杆企业评定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复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17家物流企业拟评定为杭州市 2025年度物流标杆企业。
现将杭州市2025年度物流标杆企业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公示起3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对公示企业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市发改委反馈。
市发改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杨老师;
联系方式:8525188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B座。
杭州市2025年度物流标杆企业名单.pdf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
8.《杭州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意见采纳情况
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8日,《杭州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告公示专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网址http: //drc.hangzhou. g0v.cn/art/2025/3/27/art-1229248486_4341655.html)。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经会同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予以采纳。
《杭州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意见采纳情况表.wps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
宁波市政策篇
1.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甬数经笺〔2025]12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4〕1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做好2025年度首台(套)装备申报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启动时间
拟于8月正式启动2025年度首台(套)产品申报工作。
二、首台(套)产品及申报级别
宁波市首台(套)装备是指经过研发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零部件,包括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产品,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具有装备产品技术
创新和制造能力,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拥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二)申报领域及条件
1.符合支持行业范围。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列明的有关领域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
2.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申报单位经过技术创新活动,运用新技术、新设计等手段,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率先取得根本性突破,综合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的新产品。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包括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通过科技查新和鉴定(评价)验收。申报产品应提供近两年鉴定(评价)验收证明和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鉴定(评价)验收可以是以下三者之一: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新产品鉴定(评价)验收、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鉴定(评价)验收、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产品鉴定(评价)验收并获宁波市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申报国际首台(套)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综合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综合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内或国际科技查新,综合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通过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市场前景好。申报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且申报产品已在相关领域应用,能够提供近两年至少一个应用成功案例。投入产业化应用后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客户要求,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首台(套)产品应完整、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必要材料
(1)首台(套)装备申报表;(2)首台(套)装备申请报告书;(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4)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宁波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新产品评价验收证书,或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鉴定验收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产品鉴定验收证书并获宁波市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验证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科技查新报告;(9)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含报表、纳税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10)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提供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
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信;(11)人才情况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12)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单位使用评价报告;(13)产品照片或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
2.非必要补充证明材料
(13)申报产品的标准备案资料,以及企业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的证明资料;(14)与申报产品研发相关的发表论文;(15)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内容抓紧逐项准备申报材料,确??萍疾樾?、鉴定验收、检测认证、专家推荐(仅国际首台(套)提供)等重要环节按要求提前完成。
2.申报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相应的专利摘要及附图。
3.申报产品检测认证报告(证书)一般应加盖CMA、CNAS等资质章,并可通过网上查询追溯验证。未加盖CMA、CNAS等资质章的,需在报告中说明该报告(证书)的具体用途,检测机构应具有CMA或CNAS资质,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行业内缺少具有CMA、CNAS 等检测认证资质机构,可以由行业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认证)报告,但需要由该检测机构出具特别材料,说明该领域内行业检测现状情况。
4.关于申报产品核心创新内容的描述,应由科技查新报告、检测认证报告(证书)、专利证书等予以佐证确认。
5.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是指申报产品在交付使用后正常运行、生产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并非申报单位制造该申报产品时拍摄的照片、视频等。申报单位提供的照片、视频资料应充分展示产品的外形、型号、铭牌等内容,视频画面稳定,时长不超过1分钟。
6.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前,应认真检查确认申报材料时间有效性、签名(盖章)有效性、材料数量有效性等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出现材料缺项或不合格材料等问题。
7.申报单位准备、制作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参照答辩参考纲制作陈述时间长约7分钟的 PPT文件,为下步专家评审答辩做好准备。
8.鼓励申报单位提供准备申报产品实物或模型用于对外展示,便于专家了解产品技术水平和提高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深入做好年度首台(套)产品申报摸底工作,通知企业按要求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二)为加强首台(套)装备的闭环管理,根据省经信厅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部署,鼓励申报浙江省级认定首台(套)装备的企业进行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备案和验收。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后,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进行项目录入。入库后,项目牵头企业每季度在浙企装备一首台(套)系统填报项目进度。项目完成后,牵头企业在线申请验收,主管单位组织现场验收。备案、验收均采取常态化在线管理,
(三)拟申报年度国际首台(套)装备的,申报单位应提前将产品详细情况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抓紧邀请院士等行业内知名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做好参加省级答辩的充分准备。
(四)各地年度首台(套)产品申报摸底情况请于2月28日前,通过浙政钉将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联系人:装备工业处钟媛,联系电话:13028948609(浙政钉同号)。
附件:1.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书编写提纲2.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摸底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17日附件1-2.doc
2.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局,有关单位: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是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世界性年度盛会,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作为大会国际组织主办的国际性科技奖项,旨在高标准打造全球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的创新交流展示平台。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现面向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校、技术社群、企业、创新团队等主体,开展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申报工作。
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排摸、组织推荐辖区内优秀互联网科技及数智化转型发展创新成果踊跃申报。有意向的单位可按附件1的申报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18日前在线上完成申报[网址:https://awards.wicinternet.org/(中文)或https://awards.wicinternet.org/en(英文)],相关申报材料请同步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择优选市内部分申报成果在第十五届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期间展示发布和宣传推介。联系人:周陈旭、廖小琴,联系电话:13738403921,136858562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5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申报通知2.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获奖项目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0日
附件1:2025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申报通知.pdf附件2: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获奖项目名单.pdf
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级(计划单列市可定位为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且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以县级区域所在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对照《暂行办法》要求,并明确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填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表格样式不得更改),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推荐。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遵选1个申报对象推荐至工信部。
三、要求
(一)申报的合作区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合作区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5月9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8日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pdf附件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pdf
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集群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复核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及复核程序
(一)2025年度市级集群申报
1.自愿申报。以各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结合区域内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1-2个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市、全省或全国前列的优先)申报对象,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和《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2.审核认定。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认定若干个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发文公布(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复核)。
(二)2025年度国家级集群推荐
在申报认定2025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后,市经信局将对2023、2024、2025年度年度已认定的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作为审核、推荐对象,择优选2家市级集群申报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三)2022年度国家级集群复核
我市2022年度已认定的2家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宁波市北仑区压铸模具产业集群、宁波市鄞州区电梯关键配套件产业集群),须对照《暂行办法》认定标准进行申报,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市经信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报送至工信部参加国家级集群复核认定。
三、集群培育发展主要举措
(一)各地经信部门重点围绕《暂行办法》明确的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于每年3月 30日前组织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编辑集群促进发展工作典型实践案例,推进树立集群品牌并宣传推广。
(三)市经信局将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跟踪关注,适时组织集群发展促进的调研、督促工作。集群运行管理中如存在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集群认定并予以通报。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集群企业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地经信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附件1、附件2)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其中 2025年度市级集群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为4月18日,2025年度国家级集群申报材料和2022年度国家级集群复核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5月 23日。对超过报送时限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中小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处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4.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5.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7日附件1-4.doc
附件5: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pdf
附件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 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5.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分别下发了“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等8个重点专项指南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通知内容,积极发动组织创新主体聚焦指南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申报本批次项目。
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
三、本批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由我局组织推荐。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相关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至我局。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如下:
1.“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于2025年5月23日16:00前进行申报。
2.“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于2025年4月24日16:00前进行申报。
3.“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于2025年5月16日16:00前进行申报。
附件:各项目申报链接汇总.doc联系人:王加义,电话:0574-8929225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22日
6.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高企认领办〔2025】2号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2024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4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2.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3.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a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
(五)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202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 50% .,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为便于企业自我评价,我市预申报端口继续开放,企业可模拟专家打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详见市科技局官网 2024年12月20日《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也可在地方网新系统进行自评)。
(二)网上填报
1.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注册账号”,实名注册、认证完成后,再点击“企业申报”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系统。[企业登录账号为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国网直接登录。无账号企业需先注册。]已更名企业需先完成系统内企业名称变更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附件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国网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一高企认定申报一申报材料一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ㄏ低衬螦4纸,正反打?。?。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按照国网提示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请勿提交至“宁波市”),然后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今年开始,我办启用“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新系统。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enterprise),点击“跳转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须点击“企业信息”,进行数据维护并保存。点击“正式申报管理”,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相关附件。对于知识产权内容,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须填写知识产权列表;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选择“上报”。
四、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