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未明确奖补事宜以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为准。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 |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4月12日印发 |
湖州市政策篇
1.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25年“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23年被省、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
参加2025年“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2023年和2024年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数量;申报AAA级的企业还应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公示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推荐、公示。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https://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AAA级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4月18日;AA级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5月30日;A级企业申报时间由区县局(分局)自定。
(二)审查、核实、推荐、公示
1.各区县局(分局)通过线上和实地结合的方式对填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后,择优向市局推荐符合条件的 AAA 级和 AA 级申报企业。新申报企业连续两年亏损或资产负债率高于 90% 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下列材料:
(1)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新申报和续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2025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3)区县局(分局)认为应该上报市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请各区县局(分局)于5月20日前完成AAA级申报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AA 级推荐上报工作。
2.市局对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上资料审查、答辩、实地走访等方式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上报或公示。
3.各区县局(分局)应按“守重”等级公示顺序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A级“守重”企业的公示。
(三)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回或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局(分局)要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各等级“守重”企业申报、审查、核实、推荐和公示等工作。申报期间,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进一步扩大“守重”企业公示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培育指导。各区县局(分局)要积极实施“合同赋能助企”行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守重”整体水平。结合实际,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申报培训,指导企业准确理解各项申报指标,正确使用申报软件,按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对在公示的 2023年各级“守重”企业,要及时征询企业是否自愿继续申报,防止出现漏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7日
2.关于2025年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南太湖科创中心,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市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拟于4月下旬启动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填写时间为期3-4周,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包括高端装备、数字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业“双强”“碳达峰碳中和”、区域合作等专项。突出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市八大新兴产业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绿色低碳)、农业“双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等研究方向。
1.申报对象:我市辖区内企业。部分农业“双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联合企业申报。
2.支持额度: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度一般分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企业项目验收后一次性补助,高校、科研院所分期补助。3.申报条件:应当提出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企业应当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2% (农业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4倍,高校院所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企业应当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三类。
1.申报对象:我市辖区内企业。
-···2.支持额度: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10万元。项目验收后一次性补助。3.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1.5% (农业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 4 倍。
(三)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
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人口健康等四类。其中社会发展类主要涉及低碳技术、公共安全和智慧环境等领域;人口健康类即医卫项目。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支持额度: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5万元/项。立项后一次性补助,首次承担项目的分期补助,营利性医疗机构验收后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稳定的研发团队及必要的研发投入。申报项目研究方案应当具备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绩效目标明确且可量化、可评价。
(四)自然科学资金项目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基础性学科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科学研究。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湖高校、科研院所。
2.支持额度: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度为2万元。立项后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当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人事关系在湖州并且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鼓励全职在湖青年博士(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牵头申报。
项目经费的到位率、执行率影响项目验收,请申报单位结合项目预算总经费与实际条件,合理申请财政补助。申请财政补助额度低于项目最低补助标准的,按不高于申请数给予补助。立项后获得的财政补助,根据申报金额、项目得分及排名确定。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项目申请财政补助经费,请咨询县科技局意见。
二、申报形式和要求
(一)在线申报
项目申报通过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kjdn.huzhou.gov.cn/base/online/matter/list),系统已连通“浙江政府服务网-账户系统”,有意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请先注册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即浙里办账号)。企业应当使用法人账号申报项目,其他单位使用个人账号申报。温馨提示:整个项目管理流程需使用同一方式登录(如账户密码、APP扫码、数字证书、企业法人账号申请人等),切换登录方式可能导致账号中无项目信息。
(二)归口管理
在线申报项目首先应选择正确的归口管理单位。湖州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由南太湖科创中心初审推荐;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和市直部门通过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三区医卫项目通过市卫健委初审推荐;其他由属地区县科技局负责推荐。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核心材料为《湖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系统自动生成)和《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或《湖州市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申报附件》。申报单位可参考附件格式提前准备好有关内容,以便正式填报时快速完成。其中《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或《湖州市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申报附件》,是专家网评的重要依据,必须回避申报单位及申报人等信息,否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四)实施期限
企业为主申报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度7月,不得晚于当年度 12月。为与财政预算一体化体制相适应,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次年度1月1日,立项后财政补助项目次年度下达。起止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不超过5年。
(五)其他要求
1.有在研项日开有意甲报2025年度项目的企业与项日负贡人,请
及时提出验收申请;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请关注信用情况并积极修复(查询网
址: https: //credit.zj.gov.cn/);3.企业申报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s: //jjkc. kjt. zj. gov. cn/extradeductionadmin/enterpriseLog
in.html)录入情况挂钩,并作为形式审查内容;4.目前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正在系统升级中,在升级完成后会发
布项目申报通知,届时请及时登录系统填报。
三、计划时间安排
4月1日-4月29日 | 项目申报准备 |
4月30日-5月20日 | 项目申报(重点研发计划、科技 攻关计划) |
4月30日-5月27日 | 项目申报(公益性研究项目、自 然科学资金项目) |
5月21日-6月2日 | 区县及归口部门初审 |
以上事宜均以正式通知为准,请关注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及“创新湖州”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正式通知。咨询电话:0572-2667101。
附件1.湖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2.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适用于非自然科学资金类项
目)
附件 3.湖州市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申报附件
附件4.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31日
3.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科技局,长合区科技与人才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请结合各项目类别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选择申报适当的项目类别及资金分档。
(一)重点研发计划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项目
主动设计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农业“双强”、“碳达峰碳中和”、区域合作七大专项。具体支持方向必须符合《2025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额度一般分为30、40、50万元三档。
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业“双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允许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二)科技攻关计划
根据研究领域可分为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10万元。
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
按照研究领域分为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和人口健康类,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5万元。
申报主体为在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自然科学资金项目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基础性学科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2万元。
申报主体为在湖高校、科研院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立项后书面审核结题,不提供验收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稳定的研发团队及必要的研发投入。申报项目研究方案应当具备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绩效目标明确且可量化、可评价。
1.原则上,申报重点研发和科技攻关计划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分别达到 2% 、 1.5% 。农业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新成立标准为登记注册时间距2025年1月1日18个月以内;购置土地自建厂房的放宽至36个月)。
2.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列明的支持方向,并提出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企业应当设有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3.原则上,企业牵头申报重点研发和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4倍;高校院所等非企业单位牵头申报重点研发计划,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申请财政补助额度低于项目最低补助标准的,按不高于申请数给予补助。项目经费执行率影响项目验收,请根据实际合理申请财政经费。
4.申报自然科学资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人事关系在湖州并且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鼓励全职在湖青年博士(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全职在湖青年博士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牵头申报。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 5% 以上;
2.高层次人才领衔入驻并实现产业化;
3.全职在湖青年博士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
4.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健全、科技统计规范的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项目,申报时应当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否则无法享受优先权利。
(三)限制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限制立项:
1.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含科技特派员、“揭榜挂帅”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有1项在研项目的,可以新申报1项;
2.已列入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无新的重大研究内容的;
3.同一企业或同一负责人申报多个项目,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不同类别计划的;
4.申报企业未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使用,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制度不健全、科技统计不规范的;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记录,或按规定不予
立项的公共信用不良信息的。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企业以法人身份、其他单位以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或浙里办扫码登录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https://kjdn.huzhou. gov.cn/base/online/matter/list)。申报系统即日开放,截止时间为6月2日17:00。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请于归口部门初审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通过区县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报送至市科技局,用于会议论证评审。
(二)归口管理。各区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请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https://kjdn.huzhou.gov.cn/bmp/1ogin),更新个人中心一审核人员办公电话,并请注意及时审核用户归口权限,否则申报项目无法提交。企业或个人填报前需正确选择归口管理部门,否则申报立项与后续管理无法进行:
1.在湖高校、省属院所和市直部门通过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2.人口健康项目(县项目除外)通过市卫健委归口管理;3.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由市国资委归口管理,湖州科技创业园所属企业由南太湖科创中心归口管理;4.其他项目由属地区县科技局(南太湖新区为南太湖科创中心)归口管理。
(三)初审推荐。各区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照《2024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于6月11日17:00前报送《项目申报排序汇总表》(可通过系统下载修改)电子表格及盖章扫描件,并完成网上提交。系统设置限额申报,超额项目不予受理。
(四)形式审查。由湖州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经专家评审、业务处室实审、信用核查、处室联审、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网上公示等程序发文立项。请区县、归口部门在初审阶段加强审查把关。市科技局将根据形式审查不通过数量核减区县、归口部门立项名额及下一年推荐名额。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实施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从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不超过12个月。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应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其他单位申报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7月1日。
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原则上,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应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鼓励企业共同承担。
(二)关于县项目。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三县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与市本级不同。县辖单位申报前,请务必咨询县科技局意见,了解县财政支持政策。
(三)关于项目预期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取得。论文必须发表于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并标注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不做标注、或同时标注两个及以上湖州市项目的,验收时或不予认可。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规划处:2667101
工业领域项目:2667161(高新处)
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项目(企业牵头):2201312(规划处)
人口健康领域项目:2667101(规划处)
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及自然科学资金项目:2667135(合作处)
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局机关纪委 2667152
驻局纪检监察组2398591
区县科技局咨询电话:
吴兴区:2289298
南浔区:3021517
南太湖新区:2389631(高新)、2389561(农社)
德清县:8121513(计划科)、8121518(农社科)
长兴县:6151572(规划科)、6151590(综合科)
安吉县:5220971(计划科)、5220389(农社科)
长合区:2393834
附件1.2025年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5年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28日
4.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ZJEC05-2025-0002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湖市科规发〔2025]2号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湖州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湖州市“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聚焦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重点解决全市产业链提升所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以任务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以成果落地应用为牵引,由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实施。
二、主要程序
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选发榜、受理揭榜、评审立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过程管理及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技术需求应明确提出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预期成果、最终用户等。
(二)避选发榜。组织行业专家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论证,择优选出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进一步凝练明确需求目标和应用场景,形成发榜项目清单,通过市科技局官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受理揭榜。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提出项目可行性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实行系统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和组建协议、信用承诺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揭榜方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揭榜方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创新联合体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及必要的研发投入等,有能力完成榜单提出的任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牵头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 3% 。
2.项目负责人应是揭榜单位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
3.该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其他申报通知规定的条件。
(四)评审立项。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采取会议评审和论证答辩方式,开展论证评审,遂选出建议揭榜名单。
1.评审内容:主要围绕申报材料体现的技术路线的合理性、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创新联合体架构的合理性、预期的绩效及经费预算合理性等展开。
2.评审程序。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会议答辩并行开展、分别打分,评审采用百分制,各按 50% 权重计算总分。
两个环节各组建不少于5位的奇数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审阅组内全部项目后,经集体讨论,形成评审意见。
3.意见汇总。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优先推荐立项;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推荐立项;总分未达到80分的,淘汰落选;其他项目可选立项。
三县项目可放宽至75分及以上。
对申报同一榜单同内容的达到揭榜标准的两个及以上项目,建议分数最高者揭榜。
4.处室联审。在专业评审的基础上,市科技局有关职能处室协同开展联审,结合项目申报条件、立项控制数、年度预算和信用核查结果等,提出立项建议。
5.立项决策。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创新联合体组建情况和项目揭榜建议进行集体审议,作出立项决策。
(五)签订合同。对拟立项的揭榜项目经决策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签订项目合同书。
(六)资金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分期拨付。揭榜项目立项后拨付首期财政补助经费,额度为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30%。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审计报告核定项目总投入不超过25%的比例,以及项目验收意见,重新核算财政补助支持额度,拨付二期财政补助经费。
(七)过程管理。根据《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若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向市科技局报批联合体建设方案和组建协议。“揭榜挂帅”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年。
(八)验收管理。根据《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关于验收意见与财政经费补助下达,验收通过,未发生以下情形的,全额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 80% 比例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
(1)预期性指标未全面完成;(2)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未全面完成;(3)项目达到的技术指标,与实际研究内容明显不匹配或落后于现有行业水平。2.若有上述情形之一,同时出现创新联合体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设方案和组建协议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按 60% 比例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
验收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再下达二期市财政经费补助,已下达市财政经费补助结余部分和经审计认定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三、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5月14日起施行,三县参照执行。本细则未规定事项,参照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发 |
5.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第四批 “未来工厂”’、第六批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 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市级第四批未来工厂、第六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和《湖州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细则(暂行)》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研究审核,确定“太湖远大高压电线电缆未来工厂”为市级未来工厂、“浙江恒立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等12个工厂为市级智能工厂、“湖州济丰再生高端包装纸制品数字化车间”等17个车间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至4月14日
对评定结果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联系单位: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0572-2880608
附件:湖州市第四批未来工厂、第六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公示名单
湖州市第四批未来工厂、第六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公示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区县
一、未来工厂
1 | |||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智能工厂 | 太湖远大高压电线电缆未来工厂 | 长兴县 | |
2 | 浙江丽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丽博家居全屋定制家居 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吴兴区 |
3 | 上力机械有限公司 | 上力机械电机智能工厂 | 吴兴区 |
4 | 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 | 湖州中磊涤纶纤维智能工厂 | 吴兴区 |
5 | 湖州高裕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高裕家居记忆绵材料及床垫 枕生产智能工厂 | 南浔区 |
6 | 美信佳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美信佳中维混合纤维素醚智能工 厂项目 | 南浔区 |
7 | 浙江锐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工厂 项目 | 南浔区 |
8 | 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 司 | 智芯科技新能源商用车动力总成 系统智能工厂 | 南浔区 |
9 | 浙江恒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恒立汽车零部件智能工 厂 | 德清县 |
10 | 浙江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天能新能源电芯智能工厂 | 长兴县 |
11 |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 | 加力新能源仓储车辆智能工厂 | 长兴县 |
12 | 司 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 | 科尔卡诺高端办公家具制 | 安吉县 |
13 | 浙江安美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造智能工厂 安美德高效电机智能工厂 | 南太湖新 |
数字化车间 | 区 |
三、数字化车间
15 | 湖州金洁包装有限公司 | 金洁包装数字化车间 | 吴兴区 |
16 | 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乐通新材料数字化车间 | 吴兴区 |
17 | 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20万件高档羊绒针织品数字 化车间 | 吴兴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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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创新型小微企业“播种计划”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创新型小微企业“播种计划”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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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公安局(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检察院,南太湖新区建设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治理行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全市各级相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车检机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车检机构替检代检、减少检验项目、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效果导向,聚焦乱象顽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久久为功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突出重点关键,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车检机构综合整治重点和举措,全面加强机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严格闭环处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依法依规全力开展综合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车检机构合规指导,多管齐下督促防范化解违法违规风险。在监管执法中要有效识别车检机构存在问题,督促规范检验检测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近两年违法违规行为频次高、投诉举报次数多等重点风险对象,通过行政约谈、明查暗访、跨区执法、交叉检查、提级办案等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有力有效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市级各部门参照省级协调机制建立了“湖州市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工作调度和定期会商,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方式,实现联防、联查、联打、联治,持续保持强监管严整治高压态势。
三、坚持多措并举,营造健康有序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宣传报道,加大车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失信曝光力度,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高综合治理行动影响力和震慑力。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消费投诉和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综合治理氛围。
各地各部门及时分析评估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梳理行动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工作机制、配套的制度体系等,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汇总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形成长效机制。6月底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将相关工作总结同步报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湖州市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协调机制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市监评〔2025]2号)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湖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1日
湖州市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协调机制
为扎实推进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
一、工作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定期组织召开市级调度会议,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讨论解决疑难问题。适时组织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帮扶;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案件,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现场督办,完善部门协同机制。
二、人员组成
(一)市级协调机制负责人
汪建标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单永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闵肖立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队长龚辛陶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甲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二)市级协调机制成员
1.市市场监管局
沈丽敏市市场监管局计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处长
杨琳杰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沈 奕 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处处长
卢平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局长
蒲玉合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处长
2.市公安局
成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陆桂龙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赵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于旭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
3.市生态环境局
莫生强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处长钱明忠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姬胜军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费勇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刘莉新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执法科科长
4.市交通运输局章睿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机动车服务科科长郑亮市交通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科科长
5.市检察院
陆峰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彭文娜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附件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8.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南太湖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级有关单位:
《2025年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
2025年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 20周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十五五”谋划之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企业所需和群众所盼,深化全链条监管,推进“食安共享幸福湖州”建设和打造“全省药品监管领域审批效率最高、专业服务最优地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一、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1.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包保督导工作落地见效,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机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落实网格职责清单和网格员事务清单。用足用好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社工部、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市食药安委工作规则,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解决群众关心的食药突出问题。根据上级食药安委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贮存监管机制、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食品药品安全寄递和配送监管协调机制、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生态执法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深化“三小”(小药店、小诊所、小美容店,下同)经营使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市食药安办、市邮政管理局、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分领域分层级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培训,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列入“双随机”监管事项。督促企业落实“两员”配备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全面实施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推动“主体责任清单”提质扩面,推进“两品一械”信用档案建设。持续执行药品生产企业“企业负责人履职检视会”“特定事项行政指导会”“风险隐患同行评议会”三项会议制度,落实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以监管人员、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和境内责任人关键岗位人员、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对象的专题培训和履职能力测评工作,增强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种养殖主体通过“浙农优品”规范化开具“浙农码”承诺证,全面推动食用农产品带证流通上市,争创全国农安信用监管创新先行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严守底线强化全程风险防控治理
4.深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全覆盖,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科学用药增效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化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防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强化农兽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巩固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成效,严抓重点风险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深化“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覆盖 90% 以上农贸(批)市场,生鲜门店纳管率达到
95% 以上,巩固提升3家农批、34家农贸市场和23家校园食材配送企业检测能力,提升问题发现率。健全溯源倒查机制,阳性处置率达到100% 。开展“啄木鸟”专项行动,构建常态化风险隐患源头责任传导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探索水产品跨地区跨部门一体化追溯和协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高质量办好省市食安民生实事。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提档升级50家中小学校食堂,新增“阳光配送”企业不少于3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安环境提升民生项目,改造提升30家基础薄弱农贸市场,全市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覆盖率达 75% 以上,实施“你点我检”免费检测5500批次。建立“联合巡查 ^+ 靶向抽检”机制,开展“你送我检”民生实事项目,对常见蔬菜瓜果开展抽检不低于300批次。(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和数字化追溯。试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模型,推进差异化监管,综合运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快形成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系。拓展农安信用应用场景,做好农业农村执法服务智能应用,农安信用监管扩面提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进一步扩大追溯重点主体和重点品种范围,“重点主体”“重点品种”上链率达到 95% 以上,获证主体激活率达到 60% 以上。强化供应链融合,推进无纸化交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食品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集市食品安全、肉制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破解难点堵点。强化校园“四色码”应用,迭代优化“校园食安智治”,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持续推进全市养老助供餐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等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网售食品抽检,督导跨境电商平台和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网络餐饮集成治理,全面清理线上线下“一店多开”、取餐地址与证照地址不一致等情形,加强入网商户线下检查和线上“阳光厨房”巡查,创新组团式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和门店清单,落实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许可制度,逐步形成“总部 ^+ 门店”组团自治模式。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展销会、庙会等有举办方的集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举办方履行事先备案、审核审查和经营管理等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假冒、侵权、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情形,消除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强化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防严控肉类产品安全风险。(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湖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药品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加强对委托生产、互联网销售等新业态以及学校医务室、医疗美容用药等风险点位的监管;加强委托生产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实施医疗器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产品、医美产品等重点品种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化妆品各项专项整治。以规模较小、营业面积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单体零售药店(小药店)、诊所(小诊所,包括小医美诊所)和生活美容店(小美容店)为治理对象,将其中近两年群众投诉举报多、检查发现问题多、被行政处罚过的,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三小”作为重点治理对象,摸清“三小”底数,完善跨区域跨层级协同治理机制,将治理工作与许可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有效排查化解“三小”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公众对“三小”经营使用药品的满意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强化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深入开展“铁拳”“昆仑”系列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从快从严从重查办惩处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完善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机制和禁业人员名单库,依法实施失信人员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刑衔接,依法重点严打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两超一非”、劣质食材和有毒食材入菜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幽灵外卖”、网红食品、减肥美容类产品、平台电商直播带货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走私农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湖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打“两超一非”,针对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联防执法。(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健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司法实践。(市检察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量质并举推动食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1.深化增值暖企活动。做深做实“领证服务员”机制,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的要求,针对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梳理制定增值服务清单,编制服务流程,对需申报许可注册事项的企业,提前派员对厂房选址、车间布局、质量体系构建、实验室建设、注册许可材料、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指导,提升注册许可通过率。推动食品企业全面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全面建立规上食品工业企业清单,积极开展全市规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审批备案提速赋能。以把湖州打造成“全省药品监管领域审批效率最高、专业服务最优地市”品牌为目标,推进审批备案效能升级,建立许可事项延续及变更免于现场检查目录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书面审核、即时办结”,推动市级药品监管领域许可事项实现全面提速要求,积极争取省市场监管局试点,推动药品生产和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提速 65% 以上。推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标签电子化等试点先行,争取更多创新性医疗器械进入研审联动试点。推动涉企检查改革,深化“市监查一次”,根据企业和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合并有关检查事项在监管可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检查频次减少 10% 以上。加快推进“双无”保健食品批件清理换证,以及特医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注册备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集成推进食安共富幸福村建设。以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为契机,紧盯“县域-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聚焦食品作坊、农贸市场、餐饮、农村家宴、电商文旅等多种食品业态,按照示范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和一村一特色产业(产品)方向,统筹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让食品安全成为食安共富幸福村建设的最亮底色。探索推进德清县、安吉县全域推进食安共富幸福村建设试点,推动其他区县以核心村为单位开展建设,推动湖州地产食品产业与乡村共富深度融合,打造产业兴旺、食安无忧、生活幸福的现代化农村典范,形成湖州共同富裕示范区绿色样本和“千万工程”的标志性成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德清县人民政府、安吉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湖州食品产业提升工程。实施“浙产好食品”产业提升行动,以安吉县、长兴县为重点,推进茶产业提升试点项目,构建“生产高效集约、质量安全可控、品牌效应突出、产业链条完备”的现代茶产业体系。推动南浔区加快打造长三角未来食品产业高地,重点聚焦健康食品、未来食品、合成生物等产业方向,强化项目招引、加速项目推进,全力培育食品领域新质生产力,力争2025年新增食品生产获证企5家。以吴兴中心城区为重点,通过推进主体规范运营、“整体市监”助企服务、部门合力共建共享等举措,培育1条具有鲜明湖州地方特色的“网红餐饮示范街”。打造省级和市级食品生产监管实训中心3家以上,巩固提升“五化”食品作坊60家,打造“产文旅研学”一体融合的精品食品小作坊10家。积极探索“地产 ^+ 销售 ^+ 品牌”
融合新方式,建立地产食品企业和优质销售商合作机制,组建特色食品产销对接联盟,推动食文旅融合工作,让湖产“好食品”有“好销量”。持续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浙江好粮油”品牌新增3个,力争“湖州好大米”销量同比增加 20% 。深化出口食品企业“老字号开拓大市场”行动,助推湖州地产食品出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多赛道融合、跨链条交流、二三产联动”,做好“医工交叉”“医美结合”,推动产业政策配套调整。迭代全市产业招商地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强化人才支撑,融合市、县两级柔性服务站职能,联动省级“政企服务空间站”平台,加快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储备;推动美妆产业学院首次招生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丰富产业对接活动载体,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全新动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6.加快物流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冷链物流“百千”工程,持续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四级冷链网络节点体系,推进冷链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药品经营“多仓一体化”改革试点,优化药品物流网格布局和运力配置,推进市域一体化药品仓储物流建设,助力药品经营企业降本增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保障夯实食药技术支撑基础
17.建成全市“食安数智平台”。推动多部门协同开展食品安全“五大”风险模型研究,加强系统数据分析与计算,实现模型算法优化。
对接监测、抽检、监管、执法、投诉、快检以及企业许可、农村家宴备案等数据,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的主体信息库、快检数据库,推动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监管业务集成。通过风险模型计算生成食品单一风险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完成风险自动比对、自动推送、自动接收、自动交办,通过评价自动闭环,实现风险集成治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争取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造国内先进的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与风险防控平台研发基地。打造装备齐全、食品国抽参数覆盖完整的检测实验室。持续推进检测能力扩项提升,食品参数覆盖率持续达 99% 以上,常规药品基本实现全覆盖,化妆品参数达到250项以上。完善检验检测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实验室规范化、数字化管理水平。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科学规划各级实验室设备配置,按照高端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基础性设备、智能化设备等4大类设备进行配置。市级技术机构建成技术能力国内一流的实训中心,县级技术机构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快速筛查能力。开展市县级检验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比武,全面提升基层检验检测机构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监测哨点网络和哨点风险分类分级处置机制,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落实风险会商机制。(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环节食品抽检量不少于1.7万批次、药品抽检不少于800批次(含省级),国家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不低于 99.5%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150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不少于50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115例/百万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件/千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强度提升至2批次/千人。重点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 95% 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加强粮食质检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应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完成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采集和传送,提高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开展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不少于220批次。(市商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测抽检不少于542批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0.强化基础能力保障。科学谋划食品药品“十五五”重点任务。(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统筹安排力度,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和药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深化食安人才十百千工程和药品“尖兵”培育,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培养食品安全检查组长20名,“食安尖兵”人员60名,培育专家和省级药品尖兵领航检查员 40名,执法雄鹰人才25名。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元汇聚着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2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社会监督协会为纽带,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活动组织、问题闭环等全链条监督制度,引导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有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市食药安办负责)深化食安险惠民改革,持续创新险种,建立“防控 ^+ 服务”
保险模式。(市食药安办、湖州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企业“吹哨人”制度,畅通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检测机构和公众积极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2.建强食安科普宣传矩阵。持续推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械化安全主题宣传”等活动,成立“食安科普联盟”,打响“百姓点检”活动,做好“食安有道”专栏,做深“博士说食事”“主任说药事”等科普品牌。借力融媒体平台加强普法教育、科学知识等宣传。(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科学用药“百千万”培训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比武、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加大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3.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强化反食品浪费标准推广实施,加大反食品浪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定高额起送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通过外卖骑手、消费者等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舆情引导和应对。健全完善舆情监测和应对体系,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和通报机制,及时有效做好舆情回应引导。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引导群众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印发
9.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湖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为完善商标品牌保护制度,提升商标品牌协同保护工作效能,根据《湖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湖市知领办〔2023]2号),经商标权利人申请,各级各部门审核推荐,研究制定了《湖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商标的保护和支持,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附件:1.湖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第一批)2.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7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印发湖市监知〔2025]81号附件1-2
嘉兴市政策篇
1.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会展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嘉发改〔2025]28号
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会展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南湖区、秀洲区发展改革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各展会项目承办单位:
为推动全市会展产业规范、协调、快速发展,鼓励引导会展业“做大、做强、做特”,培育若干品牌会展,扩大我市会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嘉兴市本级会展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嘉服务业领〔2024]5号)等精神,经市本级展会项目联合管理评估小组(以下简称市评估小组)审定,确定2025年市本级会展业重点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承办机构顺利推进展会项目举办。做好参展商与专业观众的邀请、项目组织实施、开幕式策划等工作,确保展会项目顺利举办。在展会项目筹备过程中,及时与展会行业主管部门、主展关联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
2.请各承办机构及时做好会展项目总结工作。在展会期间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留存工作,积极配合市评估小组开展的监督评估工作。
3.展会期间,市评估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展会面积、参展商、展位收入、展会延续率、组织质量等方面进行现场核实,展会项目承办机构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市评估小组办公室展会举办期,以便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展会结束后市评估小组办公室对展会项目进行核实评估,提出展会项目等级分类意见报告,提交市评估小组讨论认定,作为重点展会项目资金补助及下一年度展会评级的依据。
附件:2025年市本级会展业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
2025年市本级会展业重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展会名称 | 办展时间 | 承办机构 |
1 | 长三角农产品博览会暨2025新春年货 节 | 1月中旬 | 嘉兴赛迪展览有限公司 |
2 | 225圆(兴)智产业博览 | 2月下旬 | 浙江中铸汇集会展有限 |
3 | 2025第十一届中国(嘉兴)国际集成吊 顶产业博览会暨中国·顶墙集成大会 | 5月下旬 | 浙江中铸汇集会展有限 公司 |
4 | 长三角低空经济暨应急救援产业博览 会 | 6月中旬 | 空域会展(嘉兴)有限公 司 |
5 | 2025嘉兴进出口商品博览会暨第六届 嘉交会 | 8月下旬 | 嘉兴市进出口商会 |
6 | 2025年第二届长三角(嘉兴)专精特 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 | 9月中旬 | 特新会展服务(嘉兴)有 限公司 |
7 | 长三角(嘉兴)服务贸易交易会 | 9月下旬 | 嘉兴汉诺威展览有限公 司 |
8 | 2025中国(嘉兴)工业装备博览会 | 10月中旬 | 嘉兴鑫隆展览有限公司 |
9 | 2025第二十届嘉兴汽车文化博览会(秋 季) | 10月下旬 | 嘉兴国际会展中心有限 公司 |
10 | 2025中国(嘉兴)装配式装修产业博 览会 | 11月上旬 | 浙江中铸汇集会展有限 公司 |
11 | 2025嘉兴紧固件产业博览会暨五金机 电展 | 11月中旬 | 紧博(浙江)会展股份有 限公司 |
12 | 2025嘉兴国际食品产业博览会暨农产 品博览会 | 11月下旬 | 嘉兴鑫隆展览有限公司 |

2.关于2025年第一批嘉兴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嘉兴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企[2021]5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九条政策意见》(嘉政发[2023]1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1〕15号)等文件,市科技局拟安排2025年第一批嘉兴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7日,共7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上述拟补助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8楼
邮编:314050
联系人: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3-82159860传真:0573-82159810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12388附件:拟补助项目清单.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