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落实《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支持民营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提升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支持开展民营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申报及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等,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钒钛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承担钒钛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钒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给予支持。加强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持续实施“转企升规”攻坚行动,分级、分行业确定培育对象,建立“转企升规”重点培育库。加强对重点培育库企业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强化动态跟踪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规范申报入统。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具有现代公司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激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民营企业,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激励。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对获得“天府名品”“天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2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 6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农业企业助农增收,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民营企业,根据带动农户和吸纳就业情况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依法依规推动民营市场主体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加大“服保贷”“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推广力度,提升民营企业信用贷款的可得性。加强重点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并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一次性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七、强化人力资源保障。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职称评审服务,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做好民营重点企业全方位用工保障,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做好用工信息归集发布。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1000 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 500 元/人/月、大专 300 元/人/月、中专 200 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补助。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生产要素保障。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有关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所需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等要素综合协调保障。用好水电消纳政策。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加大天然气供应协调力度,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用气需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稳妥解决,加大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全力做好民营企业用地保障。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工业用地灵活采取国有土地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供地方式;对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按规定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主责主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工程,培育发展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体验消费,支持民营企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抢抓重要节庆消费热点拉动消费。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中非经贸博览会、广交会、进博会、西博会、糖酒会等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活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参展补贴。推动中老班列(攀枝花)常态化开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中老班列在东南亚国家开展货物贸易。支持民营企业入围“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名单,围绕通关、物流、金融、信用保险、跨境结算便利化、出口退税、培训、订单争取等提供集成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参与建设和运用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攀枝花海关、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十、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从严整治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惠企政策提质增效,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市领导联系民营重点企业和商(协)会制度,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涉民营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各种执法检查。做好拖欠账款清偿工作,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市场主体和民营经济人士财产和人身权,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办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慈善奖等评选活动,以及推荐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典型事迹,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攀府发〔2025〕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 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招商引资新形势,把握新形势下招商引资重大机遇,丰富完善“三招三引”工作机制,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创新与重塑,加快构建高质量招商引资新模式,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招商新机制,构建合力招商格局
(一)完善招商工作体系。强化招商引资顶层设计,构建全市“一盘棋”招商体系,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市重点产业链 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力量,充分发挥县(区) 园 区“主战场”、行业部门“生力军”作用,形成“市级链长亲自挂帅 + 行业牵头部门主抓 + 经济合作部门统筹 + 落地县(区)园区主责 + 国有平台企业协同 + 要素审批部门服务”的上下联动、统分结合、整体发力、齐抓共管的大招商工作格局。
(二)强化“一把手”招商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 专题研究招商引资工作、率队外出招商、出席重大活动、会见重要客商,统筹推动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引、洽谈、落地、投产、运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上率下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三)建立协同招商机制。坚持“管产业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发挥行业资源及信息优势,编制本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图谱和链主企业、技术研发、招引企业、重大项目“四张清单”,研究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统 筹协调清洁能源招商,积极推动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工业招商,强化制造业项目招引,指导开展承接东部地区制造产业转移有关工作;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领域招院引所项目招引;市民政局主要负责银发经济项目招引;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探索基金招商模式;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特色农业项目招引;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现代商贸项目招引;市文广旅局主要负责康养旅游项目招引;市国资委主要负责指导市属国有平台赋能招商;市属平台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建圈强链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推动有关产业链重大项目招引工作。
(四)深化联动招商机制。各县(区)、国家钒钛高新区要切实承担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根据全市重点产业规划,结合自身交通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开展差异化招商,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性模式。结合产业建圈强链的要求,做好招商项目策划包装,积极捕获有效投资信息,创新举办产业投资推介活动,大力招引产业链“链主”企业。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国家钒钛高新区的产业招引发展指导,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等协调服务,统筹推动重大跨区域投资项目落地。
二、重塑招商新模式,提升内外资招引质量
(一)深化链式招商。全面开展产业建圈强链招引攻坚行动,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推行招商“链长制”,构建“1 条产业链 +1 名市领导(招商链长) +1 个牵头部门(行业部门) +1 套政策措施 +1 支招商队伍”为架构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紧扣产业图谱,聚焦产业链核心关键环节和缺失薄弱环节,瞄准“三类 500 强”、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开展靶向招引,努力形成“引进一个链主、延伸一个链条、壮大一个产业、打造一个集群”的聚集效应,不断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二)推广基金招商。组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国资 基金以投促引、投引联动作用,积极探索“基金 + 产业”招商模式,健全基金招商图谱,采取政府基金引导、社会投资参与、招商引资推进的模式,招引优质项目落地。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府产业投资母基金或专业化子基金。聚焦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长期战略投资,大力发展“耐心资本”。优化基金绩效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设定合理的项目跟投机制和容错免责条款。
(三)优化驻外招商。深入开展驻外招商,立足招商引资新态势,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华中、成渝等 地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驻外机构设置,划分招商辐射范围,确保重点区域全覆盖,全面提升有效投资信息获取、目标企业精准对接、优质项目跟踪促进水平。强化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招商职能,拓展招商路径和信息渠道,不断深化区域产业合作。
(四)鼓励委托招商。鼓励各级各部门筛选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资源丰富的商会协会、行业组织、专业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合作关系。依托异地商会协会、知名高校校友会、攀籍在外人才等开展委托招商。制定《攀枝花城市推介大使管理办法》,发挥社会各界人士行业熟、资源广、人脉多的优势,按程序聘任一批城市推介大使,不断拓展招商渠道,提升我市招商引资质效。
(五)注重科技招商。创新“科技 + 产业”招商模式,积极对接国内外著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等专业机构,大力招引科技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资本投入、技术合作等方式在攀创建和引进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及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优化完善重点产业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六)探索资源招商。探索“市场 ^+ 资源 + 应用场景”招商模式,充分利用我市风电、光伏、钒钛磁铁矿等核心资源和氢能、低空经济、公共服务等应用场景,采取引资扩股、引技转型、“腾笼换鸟”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和合作伙伴,有效盘活资源,带动上下游及有关产业发展。聚焦产业链优化、产业升级、科技创新,集中打造推出一批制造、消费、服务、科创等市场应用场景,通过“供场景、给机会”,以市场资源吸引优质项目落地,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多维度的项目合作资源场景。
(七)强化外资招商。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把外资招引与全市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精准结合,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钒钛钢铁新材料、光电信息等 21 条重点产业链。探索“外资 + 外贸 + 外经 + 外事 + 外侨 + 外智”融合机制,整合资源渠道,积极融入 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创新“出海招商”和“借船出海”模式,重点围绕链主企业开展项目招引。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审批服务职责,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政府 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对外资招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区)、国家钒钛高新区按规定给予激励。
三、完善政策新体系,汇聚要素保障力量
(一) 出台产业政策。产业链牵头部门要因地制宜、因链施策,配套完善重点产业“一链一政策”专项支持政策,注重支持企业成长,重点研究出台科创技改、人才招引、 品牌建设等政策举措,提升政策供给精准度,强化精准招商政策指引。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重大项目水、电、气、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支持力度。加快新型能源体系示范区建设,争取钒钛等重点产业链电价支持政策。建立光伏、风电等新能 源资源开发利用统筹机制。整合优质绿电资源,健全绿证交易机制,探索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微电网、虚拟电厂等示范项目。推进工业园区管道天然气全覆盖,试行“天然气 + 新能源”气价补偿政策。
(三)落实外资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 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 号)等吸引外资政策举措,抓好境外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的落实。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更大力度降低融资、物流、用地、用能等生产经营成本。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简化企业开办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化办理。深入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对重大产业化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清单制 + 责任制” ,明确专人专班跟踪促进。深入开展府院府检联动助企、警随“企”后行动、“进企业、问需求、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建立民营企业家早茶会制度,及时协调 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深入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四、强化招商新支撑,激发招引内在活力
(一)强化招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区)经济合作部门人员力量,打造一支拥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化研判、市 场化竞争的高素质招商人才队伍。加大招商干部交流锻炼力度, 选派优秀招商干部到省直部门、央企国企和县(区)、国家钒钛高新区挂职。开展招商能力提升行动,定期组织招商干部到 先进地区和知名高校学习培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激励招商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二)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执行科学、精准、透明、合规招商。强化项目信息统筹,严格落实重大项目提级报备机制。探索建立项目流转和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和鼓励重大招商项目跨区域有序流转。及时公布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机遇清单。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机制,招商部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做好综合测算、尽职调查、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前期工作,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切实防范招商引资风险。
(三)加强招商工作考评激励。加强对市级部门和县(区)、国家钒钛高新区的招商绩效考评力度。完善重大项目考评激励 制度,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激发竞争意识,促进项目质量和效率提升。注重在招商引资一线识别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人员培养和晋升机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2314 号) 同时废止。本意见实施期间,如与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 年 2 月 11 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府发〔2024〕1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 年 7 月 5 日
攀枝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把握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数字化,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为战略牵引,紧紧围绕“ *2{+}3^{*} 现代工业体系,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智改数转”转型升级,持续推动优势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端好“铁饭碗”、做强“钛钒碗”、创造“金饭碗”,着力“扬长补短、做强特色、提质增效”,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到 2027 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25% 以上。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全部退出,达到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 30%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 A 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和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0% 、 75%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制造水平迈入全省第一方阵。报废汽车回收量较 2023 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 年增长 50% ,废旧家电回收量较 2023 年增长 35% ,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链条基本建成。力争更新改造城市(县城)及建制镇供排水管网 370 公里以上、燃气老化管网 330 公里以上,加装住宅电梯 300 部以上,更新改造 8 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有关设施设备。
二、突出重点领域,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以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分类施策推进重点领域升级改造。聚焦矿业、冶金、化工等生产设备处于中低水平的传统行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聚焦先进材料、氢能储能、光电信息等生产设备处于中高水平的新兴行业,实施高端化改造,重点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提升核心竞争力。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加大落后产能、落后工艺排查力度,加快超期服役老旧设备、低效能设备淘汰更新。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 号),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更大力度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和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能换快换、应换尽换。加强先进适用安全设备推广应用,强化安全诊断、综合执法,依法依规淘汰老旧化工装置等重点领域落后设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协同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与设备更新。将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着力点,组织实施《攀枝花市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行动计划(2023—2027 年)》,大力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拓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应用场景。加快钛材、钛白粉、钢铁等重点产业链数字化贯通,鼓励链主企业搭建数字化供应链,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和产品溯源等。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更新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设备,加快物资生产调度、产业链协同、自动化操作等重点领域智能化改造。支持钒钛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探索共享制造。聚焦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重点环节,扩大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等应用规模。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引进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推广一批低成本、轻量化、普适性的解决方案。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钒钛化工园区和格里坪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强化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实施 5G+ 全链接智能采矿等项目建设,按世界一流绿色智慧矿山标准推进红格南矿采选项目。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5G-A)、高速光网、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广泛覆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强化供需对接拉动设备更新。全面摸排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需求,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动态建立设备更新储备库。积极搭建设备更新改造供需对接平台,借助社会组织、专家智库等机构专业能力开展技术改造综合诊断和指导服务,形成需求和供给清单,促进供需匹配。积极发挥含钒优特钢、高端钛材及钛合金等标志性产品链主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推动钒钛产业链延链补链协同改造,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左右端相关配套企业更新改造升级。支持装备制造、建材、光电信息等产业,瞄准先进标准质量指标实施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开发更多适合消费升级、设备更新的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老旧破损、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供排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序推进炳草岗水厂、仁和水厂等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加大炳草岗污水处理厂、清香坪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的更新力度。加强城市(含县城)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市燃气老化管网、智能监测设备、LNG 气化站更新改造,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环卫车辆、公共厕所等更新力度。全面实施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制定年度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老旧视频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清单,推动花城新区、火车南站、高速出入口、农村薄弱地区及旧城盲区的治安、交通智能化集成式设施设备新建/增补、更新改造。(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老旧电梯等既有建筑设备更新改造。对全市公共建筑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对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围护结构和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等内容进行改造。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的住宅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加快更新(含改造、大修)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居民更新意愿强的住宅老旧电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要求,引导行业企业按标准更新淘汰使用时间超过 10 年、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引导企业重点对安全隐患突出、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挖掘机、起重机(普通塔式、流动式)、施工升降机等设备实施更新。鼓励建筑业企业及行业租赁企业积极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等智能建造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推进道路运输设备转型。贯彻落实“电动四川”行动,大力实施“1114”氢能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氢能产业示范城市。积极推动老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有序推进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全市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和特殊区域外。加快推动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推动营运性中小型客车更新换代。积极推动氢能多场景应用,重点布局氢能车辆在矿山、物流等重型交通领域应用。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推进货运车辆专业化发展,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退出市场。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持续推进物流园区设备更新换代,鼓励更新装卸搬运设备,提高调度指挥设施智能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推动航空领域装备提质和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提升。面向城市低空救援、农业植保、应急救灾、能源基建、物流运输、智慧矿山等应用场景,推动低空产业链发展,依托钒钛资源优势,结合钒钛钢铁材料产业,深入开展航空航天用钛及钛合金系列产品开发及应用等研究,支持转子级海绵钛生产工艺成套控制技术、高强 TA18 钛合金管等推广应用,为新一代航空液压管路的制备提供关键材料,大幅提升我国先进飞机性能。争取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电气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船舶安全绿色发展。依托“平安渡运”“绿航行动”等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高能耗船舶技术改造升级和提前退出,以长江(金沙江)干线为重点,持续推进船型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在静水库区合理使用液化气、电池等动力形式,适时推动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建设。推动二滩库区攀枝花水域内不达标客船报废更新,确保船舶全部达到《内河船舶检验规则(2024)》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关于新增旅游客船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川交航函船检〔2018〕173 号)检验技术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农机装备提档升级。持续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补贴政策,结合农机用户意愿,鼓励农机用户加快淘汰能耗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围绕四川省“天府良机”行动,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全程机械化 ^+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经营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引进推广攀西丘陵山地(坡度大、田型小)适用的水稻插秧机、单行或双行玉米播种机和收割机、山地果园轨道运输机、植保无人机等中小型农业机械,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加大农作物耕整地、播种、植保、灌溉、收获、初加工等环节作业机械更新换代力度,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实现粮食生产稳产增产、节本增效。支持“以旧换新”粮仓升级,在粮食仓储、加工等环节推广粮食“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接发、低温储粮、信息化设施设备,推广智能化仓储,鼓励建设绿色智慧粮仓,推动粮食收储环保高效作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提升教育科研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攀枝花学院、市经贸旅游学校、市建筑工程学校等 11 所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并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省级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中有序推进科研设备更新换代。实施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落实国家、省教育标准化和信息化有关建设标准、要求,推动装备配备不达标或达到更换条件的中学更新升级理化生等学科实验仪器设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科学教学水平。推动全市中小学校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新,积极推进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践场所等数字化建设,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优化科研仪器配置,鼓励科研院所结合实际成套更新换代科研设备。鼓励攀枝花学院、攀西钒钛检测院等机构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推进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引导科技型企业结合实际,更新换代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提升文旅设备水平。加强“攀枝花,不止阳光”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根据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关于推动全市文化旅游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以“清单化”模式推进观光游览设备(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旅游观光船、景区导视牌)、游乐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演艺设备(演艺灯光、视频显示设备、演艺音响、舞台机械)、智慧文旅设备(景区剧场智慧管理系统、门禁闸机、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文物保护设备(博物馆设备、文物保护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积极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非遗传承体验基地等文物保护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升级。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智慧景区建设。推动超高清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电视机、投影机、机顶盒以及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等替代更新。(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
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医疗卫生领域设备达标提质、更新升级、安全保障,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加快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预防保健、卫生应急、血液供应等服务能力,分层次有计划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开展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实施市级互联网医院和检查检验共享互认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聚焦主要产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联动新车二手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依托汽车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全市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大型车展活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品牌推广,激发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完善新能源汽车要素保障,合理布局公共充电设施。(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
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落实警企共建模式,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老旧汽车报废注销业务便利化水平。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收车服务,鼓励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积极争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等政策,引导企业以县域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服务网点。落实省级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新政策,对消费者在本市采取交售旧家电方式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或优惠,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专区)。鼓励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完善家电回收服务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居经营主体推出促销优惠政策、以旧换新专享等多种促销活动。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公积金中心)
四、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企业在市内采用自建回收网络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废旧家电,加快“换新 + 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实现上门“送新”、返程“收旧”。以磷酸铁、全钒液流电池等动力电池关键环节产品为重点,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关键环节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强化市本级公物仓定点储存、统一配置、统筹调剂、集中处置等功能,探索公物仓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共用新模式。(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鼓励采取自建、租赁、合作等方式,逐步推进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实施全品类回收。支持布局建设综合型、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川滇毗邻县(区)探索建设跨省际绿色分拣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加快建立、科学布局“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级回收网络体系。鼓励我市企业加强与省内龙头企业合作,打造再生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分级分类、加工、仓储、物流配送等一站式服务方案。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加快推动在建项目验收、资质申报工作,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督促回收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加强旧电器电子产品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支持二手商品便利交易。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建设,严格落实好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等各项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并针对中亚、东盟等重点市场全力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攀枝花海关、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修订攀枝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家具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鼓励“线上 .+ 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提升二手商品交易的信息对称,激活二手市场活力。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十)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培育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探索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和本地化再制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推进东区、钒钛高新区、格里坪园区 3 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大东区、钒钛高新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持续提升钒钛磁铁尾矿、冶炼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开展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攻关,加强钒钛等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推广高钛型高炉渣等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依法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督促取得资质的企业加强拆解流程合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攀枝花海关)
五、加强标准引领,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一)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鼓励全国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企事业单位共同发力,围绕钒钛钢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耗限额等领域积极参与、推动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二)加快配套完善地方标准。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市级地方标准,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为全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力推进标准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能耗排放标准、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回收循环利用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推广应用先进标准。严格贯彻落实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和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等,实施《攀枝花市“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指导相关行业推动高耗能、高排放和高安全环保风险项目技术改造。推广运用工业产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评价认证,争取更多产品纳入四川省绿色低碳名优特新产品目录。(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攀枝花海关)
六、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十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工业、农业、住建、交通、医疗、教育、文旅等领域专项资金,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相关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城市更新示范奖补。落实国省支持政策,市县(区)联动支持汽车、家电领域“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依法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省统一安排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严格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反向开票”政策适用主体,对资源回收企业“精准画像”,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送相关优惠政策,实现政策宣传辅导覆盖100% ,确保用足用好税收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金融支持。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快递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建立《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清单》和《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银企联合预审,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汽车贷款流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出台《攀枝花市居民消费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指导银行机构聚焦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商品消费,加快贴息资金审核发放,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入和宣传引导。(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设备更新领域信贷投入。开展制造业专项融资对接行动,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聚焦制造业“智改数转”、钒钛钢铁材料和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推动特色产业集群、上下游配套企业贷款规模扩大,提升制造业贷款占比。出台攀枝花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
(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指导县(区)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按核算比例产生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积极争取省级统筹调剂予以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行承诺制审批,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七)强化创新支撑。进一步完善钒钛钢铁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装备制造、钒钛磁铁矿“采选冶”等优势产业标志性产品技术创新图谱,抓好项目布局和推进实施。聚焦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攻关,着力突破“采选冶”、先进材料制备、氢能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支持链主企业、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强传统优势产业的科技研发与应用推广,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本地自主创新能力,对关键“卡脖子”技术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一体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迭代应用、生态培育。(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蕴含的巨大机遇和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紧跟国家部署,紧盯国省出台政策,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策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银企合作等工作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快形成全市“1+N”政策体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组建工作专班,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督导,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攀办规〔2024〕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 4 月 13 日
攀枝花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3〕12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
(一)支持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 1000 亿元、800 亿元、500 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8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承担按现行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执行。鼓励县(区)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 20% 以上且超过 1 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逗号后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将建筑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列入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骨干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加强攀枝花市 BIM(建筑信息模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筑领域的拓展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三)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及工法编制,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四)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鼓励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荐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享受上级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进一步加强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企业战略合作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作用。充分发挥建筑业联合协会、建筑业联盟在建设类人才培养、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走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之路,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七)鼓励市内骨干企业与入攀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水电等市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八)大力提升建材等采购效率。鼓励建设项目使用线上统一采购平台,按照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廉洁高效的原则采购项目建材、物资、设施设备等。〔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九)提升建筑业企业在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市场份额。对确认协同发展承建,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的项目,预售资金拨付采取差异化管理方式,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拨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搭建建筑业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政企校联合培养培训机制,推动企业新任职干部、关键重要岗位人员、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能力、综合素养的培养培训。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支持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培养,以及重大课题的申报立项、学术技术研究,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十一)全力提升人才能力素质。面向建筑业领域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工教育,培养建筑领域技能人才,鼓励建筑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多种途径方式申报培训项目,分比例承担费用。大力开展建筑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建,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培育优秀技术工人队伍,支持推荐省级技能大赛奖项优秀选手参加“攀枝花工匠”“省五一劳动奖”“安康杯”竞赛活动等申报评选,支持推荐职工优秀成果参加省“五小”活动、“钒钛之光”职工创新成果等活动申报评选。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通过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十二)依法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 号)政策。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十三)制定《攀枝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规范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逐步打通与我省其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通道,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建立政府投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由项目业主在储备库中随机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省规定编制,鼓励发包人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可使用同一套现场管理人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业绩信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十五)全面推行建设类审批事项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容缺受理,压减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完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监管流程。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或资质升级,企业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信息进行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备案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设立行政审批“综窗”服务,加快重大项目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审批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管理局)
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十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工程投标、工程履约、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按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1% 收取。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加大建筑市场开放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市域跨县(区)承接项目的,不得要求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八、加强金融财税支持
(十七)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全省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指导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十八)落实国家支持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城镇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和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促进外向经济发展
(十九)充分发挥攀枝花市建筑业联盟优势,依托四川建筑业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促进本地企业对外拓展业务。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对企业依法依规完成的省外境外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时予以认可。鼓励县(区)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 1亿元、5 亿元、10 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加强会商研判,支持建筑业发展。建立挂包帮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 1 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依法帮助建筑业企业拓展施工业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指导建筑业企业升规入统,提升建筑业总产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制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信用评价结果与建筑市场应用相结合,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评先评优、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类工程项目保证金缴纳、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使用、行业部门差异化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攀办规〔2024〕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 7 月 21 日
攀枝花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十八条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配套实施方案。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继续实施攀枝花市高质量发展季度激励政策,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当我市获得省级分区整体激励时,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激励资金的 20% 进行配套,省、市激励资金按 60% 、 40% 比例全额分配给经济贡献前两位的县(区),鼓励县(区)多作贡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全面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执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9月 30 日,当我市县(区)获得省级固定资产投资或我市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时,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激励资金的 20% 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全额安排给县(区),用于支持获得激励县(区)项目建设,鼓励县(区)多拉快跑、多作贡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市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28% 以上且增速在全市排名前3位的市内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 0.1% ,给予单个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
(五)落实消费信贷财政贴息。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居民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 4 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贴息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与区按 35:65 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发放全市消费券。继续开展全市促消费活动,2024 年发放消费券 300 万元,用于中秋、国庆、元旦等黄金周促消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落实二手车销售奖励。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二手车销售奖励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加力实施“引客入攀”奖补政策。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分类实施旅行社“引客入攀”组织团队奖补、列车团队奖补、航班团队奖补、自驾游团队奖补、年度总量奖补政策,鼓励全市旅行社(含分社)组织游客入攀旅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
(九)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级综合考虑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分类分档给予激励。所需资金市级固定收入企业激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注册地在区的,激励资金市与区按 35:65 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
(十)落实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期间,省内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新发放贷款奖补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与区按 35:65 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落实企业招工成本补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企业招工成本补贴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级固定收入企业新招工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应承担部分资金市与区按 35:65 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企业快速增长方面
(十二)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当我市获得省级“转企升规”激励时,市级财政按不低于 70% 的比例将获得的省级激励资金分配给县(区)。同时,市级财政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具有现代公司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按户均标准 0.2 万元给予一次性激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民营企业,按户均标准 0.5 万元给予一次性激励,对 2024 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户均标准1.5 万元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安排,细化政策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运用微信公众号、网页推荐、入企入户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加快政策兑现,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应享尽享。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的通知
攀办规〔2024〕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 12 月 26 日
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利用,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积极包装、引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和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针对生产综合利用类建材产品和应用综合利用类建材的房屋市政设施及道路工程项目,在规划许可、环评、项目施工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和既有项目的优惠电价、公路和铁路运费优惠。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审批,对入驻已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比例减计收入等优惠政策。落实好污水处理及再利用、钒钛磁铁矿高炉—转炉冶炼工艺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大数据运用,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开展精准推送、精准提醒、精准辅导,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污染治理、节能降碳等国家、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对在攀枝花辖区内新立项并实际完成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投资实际投资额的 1%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建设为契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开发重点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发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低碳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拓宽资金融通渠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四、鼓励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和推广应用
支持工业固体废物产品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星级 3 万元、二星级 5 万元、三星级 8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中依法依规鼓励设计、采购和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装配式部品部件、以高钛重矿渣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以煤矸石、选矿尾砂尾泥为主要原料的烧结新型墙材、新型路基材料、钛镁防火板、石膏系列产品、工业石材、免烧砖等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管控,在项目立项、财评及招投标、设计等阶段,明确绿色建材相关要求。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依法依规鼓励选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到 2025 年,力争新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中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比例达到 80% 以上,使用绿色建材比例达 80% 的工程项目在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前提下,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采用综合利用类建材,鼓励市政及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综合利用类建材。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支持推广力度
落实《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实施细则》,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清洁化利用关键技术开发、集成与示范。广泛宣传推广《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设备、产品应用,鼓励采用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高钛重矿渣混凝土制品、高强石膏粉、钛镁防火板、装配式墙板等高附加值产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循环化利用
鼓励尾渣、尾矿等综合利用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产业协同发展。大力支持炼钢除尘灰、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提钒冷固球团、化渣剂等产品,支持提钛尾渣合规用于建材产品;尾矿二次提取铁、钛精矿,利用胶凝材料无害化低成本规模化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在矿山井下填充中规模化利用,以尾矿为原料生产陶粒、发泡陶瓷、砂石骨料、装配式墙材等,推动使用钛石膏生产防水保温充填料。培育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电池、废油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骨干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依托优势企业技术装备,推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固废综合利用集群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推动矿产、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的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持续提升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产业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消纳能力。构建“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模式,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支撑,带动更多的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打造固废综合利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资源的规模化利用。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为基础,推动信息技术与产品制造过程深度融合,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园区内废弃物产生、消纳的精细管理及供需对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最大限度减少固废产生。基于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头部企业,打造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引导固废利用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及“近零碳排放园区”,构建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全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分级承担,其中:涉及东区、西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的奖补资金,由市、区按照 35:65 比例进行分担,涉及盐边县、米易县的奖补资金由两县自行承担。
本措施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新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2024〕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 1 月 11 日
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全局,深入实施市委总体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探索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有效发展路径,加快推进金融助推攀枝花市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攀枝花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深入实施市委总体发展战略,以金融创新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通过金融组织、基础设施、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在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的基础之上,探索发展转型金融,形成资源型工业城市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协调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低碳,科学发展。探索建立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改革与经济增长相互兼容的新型发展模式,通过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别化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攀枝花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2.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积极探索金融组织体系、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业务模式等各项改革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有效衔接、协调发展,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3.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金融、财政、产业、土地、水利、环境保护等领域协同配合,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注重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清洁能源“水风光氢储”五位一体发展的金融支持。
4.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金融良性循环发展。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色低碳转型投资。
5.坚持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高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促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全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融资规模较快增长,年均绿色低碳转型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初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服务绿色低碳转型、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服务实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低碳转型金融发展模式,为全国资源型工业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与此同时,初步实现攀枝花市金融业逐步发展壮大,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二、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
(一)大力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围绕攀枝花 *2{+}3^{*} ”现代工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传统工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业改造和绿色矿业、先进材料、新能源、机械制造、绿色化工及建材等优势产业发展;支持钒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钢铁、钒钛等重点领域节能低碳改造,推进氢冶金、水电解制氢、钒电池、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低碳技术运用,推进长流程钢铁产业超低排放、绿色低碳短流程炼钢;支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企业清洁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绿色集群发展、绿色产业链和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支持高耗能粗放发展向绿色低碳集约发展转变、“攀枝花制造”向“攀枝花智造”转变,推动工业全方位、全区域、全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二)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及关联产业发展。围绕氢能制储输用和装备制造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水电基地建设、风电开发、光伏发电、储能产业、清洁能源输配体系建设、绿色载能产业发展以及“灌区工程 + 水资源配置 + 新能源开发”三结合项目等清洁能源及关联产业,加大金融支持,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农业和服务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围绕 ^{**}4{+}1 ”现代特色农业体系,积极支持耕地保护及污染治理、低碳节水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以及农业生态价值转化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等重点领域,促进农业固碳增效。积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阳光康养、绿色旅游等行业发展;促进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推进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绿色转型。
(四)大力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支持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建设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智能绿色建造。
(五)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积极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和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治理、开展碳汇林营造,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碳汇增量;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等,积极满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治理金融需求。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探索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认证标准体系。结合现有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相关绿色企业、项目评价标准,探索制定攀枝花市绿色企业、项目评价标准。围绕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高碳高效企业发展,科学界定低碳转型活动范围,编制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研究制定转型企业和转型项目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协同单位:市绿色金融改革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以下工作均涉及,不再单列)
2.搭建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数据库。根据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认证标准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开展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转型企业和转型项目的遴选、认定工作,建立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支持鼓励企业、项目主体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绿蓉融”平台申请进入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对进入省、市数据库的企业、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推荐至金融机构,深化融资对接、享受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碳账户建设。按照省级碳排放核算工作开展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构建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探索设立工业企业等分类企业碳账户,通过“建立企业碳账户(对企业碳排放数值进行采集核算)——确定评价标准(构建区域统一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行业的碳排放强度评价标准)——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配套专项金融政策激励)”等措施,推动碳核算产融合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4.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运用。强化绿色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天府信用通”与“绿蓉融”平台,促进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线上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项目)库入库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融资对接效率,确保入库企业、项目融资获得率有效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二)探索多元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产品和服务体系。
1.大力增加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信贷供给。鼓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制定绿色战略愿景及目标,从制度流程、组织架构、资源配置、产品创新等方面入手,建立绿色信贷和转型信贷服务体系。支持各银行机构建立完善绿色信贷和转型信贷管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转型信贷成本。推动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倾斜,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和转型企业、项目信息,对其实行优惠信贷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绿色永续债等绿色债券以及碳中和债,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和碳中和金融债。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转型项目的支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转型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融资,以及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探索设立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低碳转型基金,推动证券经营等机构对接该两项基金,支持全市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低碳转型基金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结构化融资,带动社会资本投放,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创投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设立碳基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
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4.积极发展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引入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及转型项目,为绿色低碳产业、特色现代农业和文旅康养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引导创新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险产品,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支持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引导创新实施绿色企业、转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5.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业务。以《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标准为指引,积极推动环境权益融资,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实现,探索开发碳排放配额、排污权、用能权等抵押贷款产品,拓宽企业绿色低碳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推进多层次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组织体系。
1.支持设立高层级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攀枝花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攀枝花市设立由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他准金融机构,提升攀枝花市金融聚集力。支持各金融机构在攀枝花市设立绿色、转型金融专营分支机构或事业部,为绿色、转型投融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鼓励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鼓励在攀枝花市依法设立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行等机构,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绿色、转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攀枝花市发起设立汽车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在攀枝花市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引导发展绿色消费。积极引进和对接具有参与全国金融市场推荐、评估、评级、认证、咨询、交易等服务资格,或其服务得到全国金融市场主体广泛认可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大力推动“智慧支付”在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核心企业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签发供应链票据,助力链属中小微企业从源头上实现应收账款票据化。(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四)创新建立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政策支撑体系。
1.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和贴息奖补机制。制定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专项财金互动政策,支持金融企业在攀枝花市设立高层级金融机构和绿色、转型金融专营机构,支持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2.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聚焦绿色和转型项目,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强化政策传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项目筛选和对接力度,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大对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支持,充分享受政策利好促进全市降碳增效。强化降准资金投放引导,创新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推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川碳快贴”碳减排票据再贴现增量扩面。〔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3.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中出现资金链紧张等暂时性困难的绿色企业和转型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给予接续资金支出;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及时满足煤电企业保供发电合理融资需求,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4.强化创先争优激励引导。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劳动竞赛,根据竞赛结果评优评先。建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业绩考核评估机制,将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和转型信贷投放、产品服务创新、对上政策和资源争取等纳入重要考核内容,探索将考核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宏观审慎评估、业务发展、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地方金融实体经济考核、财政奖补等挂钩。(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流程,提升对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与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加强对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动态评估,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加强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绿色、转型企业诚信激励约束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级相关部门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依法严格追责,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强化监测评估。市绿色金融改革工作组牵头单位应强化本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价,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取得明显实效的责任单位、县(区)、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表扬激励。定期梳理汇总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扩大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改革的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宣传研究。组织召开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论坛(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研讨或专题讲座,为攀枝花市发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提供智力支持。成立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工作室,深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加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课题研究,务实推动创新工作,着力输出转型金融攀枝花经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普及绿色金融知识、推广绿色金融产品,提高企业、居民的绿色经营和消费意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加快培育“花在花城”消费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2023〕4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 加快培育“花在花城”消费品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 12 月 12 日
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 加快培育“花在花城”消费品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 加快培育“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意见》(川府发〔2023〕8 号),大力推进区域时尚消费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开展以品质供给、品尚引领、品味生活及创建一流消费环境为靶向的“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以规划引领、市场驱动、创新发展为着力点,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外向发展,集聚区域资源,优化消费环境。到 2027 年,“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花在花城”消费品牌体系逐步健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 460 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品质供给”工程。
1.构建多层次消费中心。提升消费能级,加快构建以东区为消费核、以城区消费副中心和 2 小时消费圈为节点、以特色消费场景为支撑的消费新格局。持续打造区域商品集散中心,加快省级大型区域商品分拨配送中心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米易县、盐边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进度,健全县乡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2.培育消费新场景。实施消费新场景培育计划,筛选培育打造不少于 50 个特色消费新场景。建成一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点,创建 2 个以上四川老字号。提升完善万象城、中央铭城、中环天地、华芝生活广场等商圈,建设品牌集中、潮流引领、数字赋能的地标商圈。推动龙密路改造提升,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培育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沉浸体验消费新模式,打造数字生活体验区。
3.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做强“花在花城”消费品牌,出台消费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扩大“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效应,集聚周边及东南亚优质消费资源,突出品质消费、绿色消费、友好消费,搭建周边与东南亚城市多元消费品展示合作平台。
4.打造电商营商高地。提升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京东(盐边)乡村振兴产业园等电商园区服务能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私域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创造多元化消费场景,积极探索直播、短视频、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与现代产业园、商旅文体、特色街区等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健全电商全产业链,建设农产品集中仓储、冷链、交易场所,提升产品标准化水平。
(二)实施“品尚引领”工程。
5.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发挥攀枝花万达广场、银泰城、太谷广场、东创仁和·悦光岛等商业载体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招引时尚消费品牌、轻奢品类等零售消费品牌在攀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推进名品名店和商业载体联动发展,开展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推动首店经济立体化发展。每年引进品牌首店 10 个以上。
6.创新发展会展经济。发挥精品会展在消费时尚中的风向标作用,拓宽“花在花城”消费品牌推广渠道。不断开展好阳光花城嗨购节、迎春购物节、啤酒节、金沙江汽车展等攀枝花本土传统展会活动,持续做亮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等精品展会,支持培育攀枝花“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展、东南亚热带水果展、“攀果”“攀菜”“攀花”展等地方特色会展品牌,积极引进知名会展企业,提高办展水平。
7.激发汽车消费新动能。培育区域汽车消费集聚区,加快推进攀西汽车产业服务集聚区建设。聚焦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品牌汽车经营商、4S 店、二手车经销企业等打造本土线上汽车销售平台,通过直播带货、达人探店、线上展示展销等新消费手段,扩大新能源消费,推动汽车消费转型升级。
(三)实施“品味生活”工程。
8.创新推动特色餐饮业发展。打造我市餐饮品牌,培育商标品牌、餐饮名店、餐饮特色街(区)。发展地方特色餐饮品牌,不断提升盐边菜、羊肉米线等本地特色名菜水平,开发特色烧烤、松露宴等地方特色菜系。实施特色餐饮名店、名厨培育工程,挖掘网红小吃、餐饮新场景。深入开展“川派餐饮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太谷吃货厂、“大笮古韵”、红格铜火锅主题美食街区等餐饮特色街(区)建设,打造美食新地标。推动预制菜发展,支持企业拓宽预制菜销售链;鼓励盐边牛肉、米易牛肉米线开发预制菜;强化饮食文化宣传,依托“味美四川”川派餐饮汇、时令节气饮食文化节等活动,推进我市饮食文化传播。
9.做强夜间经济消费品牌。创建一流消费环境,点亮“夜花城”经济品牌,打造“星光夜市”“青年市集”“星空美食街”等一批富有烟火气、提供新体验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提升中环天地、花城生活广场、万象城等现有夜间消费商圈品质,丰富夜间消费供给。组织开展夜间购物、餐饮、演出、健身等商旅文体多业态融合活动,打造亲子乐园、智慧体验馆、国潮风情街等夜间游乐项目消费地标。
10.提升康养体育消费。重点发展“康养+”、文旅度假、大健康等产业,统筹推进旅游目的地、配套服务等体系建设。促进安宁河流域和金沙江、雅砻江沿岸农文旅体康融合发展。扩大冬季康养度假影响力,吸引更多“候鸟”老人来攀度假。举办攀枝花花节、温泉节、番茄节、芒果节等体验式旅游节庆活动,提高旅客在攀停留天数和客单量,促进旅游度假消费。支持社会力量盘活奥林匹克、御湖花都等存量设施,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落地。培育运动赛事品牌,创新举办“三大球”城市联赛、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联赛等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发展竞训服务业。
11.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健全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西区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城市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 100% 。开展二手车放心消费行动,引导二手车市场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建设,鼓励每车必检、明码标价、售后维权等诚信经营行为,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发挥绿色商场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全市成功创建 2 个绿色商场,持续开展塑料污染和过度包装治理,促进消费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四)创建一流消费环境高地。
12.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花在花城”消费体验感。加强技能培训,鼓励商(协)会、企业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管理人员服务质量管理培训、服务岗位人员技能培训;组织举办特色服务技能比赛。严把食品安全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消费者安心“吃在花城”。
13.打造四川南向开放门户枢纽。打造国际物流集疏运体系,畅通“川货出川”南向新通道,常态化开行中老国际货运班列。开展同临沧、西双版纳等边境口岸城市的产业互动与通道互联。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推动“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展示消费中心投入运营。
14.推动消费加快恢复发展。大力促进消费复元活血,围绕餐饮、零售(商场、超市、百货、家电)等重点行业发放消费券。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企业连锁经营,推进“转企升规”工作。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的贷款可得性。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升保险服务,聚焦群众养老教育就医需求,定制开发保障产品。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加大“服保贷”等特色信贷推广力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15.抓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机制,绘制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网点分布图。建立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机制,建立区域联保联供机制,及时公布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措施及市场供应情况。密切监测生活必需品的库存量、消费量、采购量、均价等情况,分析预判市场走势,做好市场保供。适时开展应急演练,规范程序,优化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加快培育“花在花城”消费品牌工作。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要切实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政策要素保障。加大政策争取力度,加强向上沟通,积极争取消费新场景、特色消费促进平台、新基建、新消费等项目上级配套政策支持。强化新消费载体用地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资源的依据。扩增人力资源就业收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增收渠道,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三)建立健全消费环境评价体系。顺应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探索建立与“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实施相适应的指标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消费环境监测评估。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攀人社发〔2024〕210 号
各县(区)人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现将《攀枝花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办法在 2024 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就业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重新计算有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认定,并自取消认定的当月起停止补贴申请的受理。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未达到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但符合县(区)级认定条件的,移交驻所地县(区)进行考核评估和管理。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 年 10 月 12 日
攀枝花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9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2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依托省市县重点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问答 > 的通知》(川发改赈〔2024〕108 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DB51/T1953-2015)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毕业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为期 3\~12 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并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见习基地与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每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只能参与一次见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基地,是指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实践锻炼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项目。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供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见习岗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监督。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委托驻所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